㈠ 健康证去哪里办,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健康证一般是在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办理。办理流程以有下几点: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3、内、外科常规体检;4、x光胸透;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㈡ 同安中医院下午可以办健康证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4
㈢ 在厦门哪里有办健康证
厦门各区健康证办理地点名单(地址+电话)
思明区
1、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禾分院
地址:思明区后滨路1号
电话:2388311
2、厦门市仙岳医院
地址:厦门市仙岳路387-399号
电话:5395134/5392555
3、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
地址:思明区古城西路6号
电话:2662104
4、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鼓浪屿医院
地址:思明区鼓浪屿街道福建路60号
电话:2571788
湖里区
5、厦门市中医院
地址:湖里区仙岳路1739号
电话:5579582
6、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湖里区枋湖东二路55号
电话:5566705
海沧区
7、厦门市海沧医院
地址:海沧区海裕路89号
电话:6589087
8、海沧区海沧街道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海沧区兴港一里198号
电话:6055515
9、海沧区嵩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海沧区嵩屿南二路118号
电话:6083992
10、海沧区新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海沧区新阳街道新景西三路8号
电话:6534975
11、海沧区东孚卫生院
地址:海沧区东孚街道山边村大庵4号
电话:6041038转854
集美区
12、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集美区盛光璐566号
电话:6159526
13、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集美区日新路27号
电话:6248736
14、侨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集美区侨英街道霞梧里120号
电话:6153931
15、集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集美区集源路82号
电话:6067464
16、灌口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集美区灌口镇景山路270号
电话:6363382
17、后溪镇卫生院
地址:集美区后溪镇中秋街23号
电话:6365617
同安区
18、厦门市第三医院
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二路2号
电话:7030233
19、同安区中医医院
地址:同安区大同街道中山路148-150号
电话:7190230
翔安区
20、厦门市第五医院
地址:翔安区马巷镇民安路101号
电话:7212616
㈣ 厦门幼师健康证去哪里办
健康证办理单位:厦门第一医院、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湖里医院、思明区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同安区中医院、翔安区同民医院、仙岳医院、莲花医院等。
㈤ 2020年厦门同安西柯镇办健康证去哪里办,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健康证是通过大数据方式自动申领的,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还有国家开发的手机APP,通过添加个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实名认证的手机,系统会根据这些信息生成你的健康码,在一些城市的进出口都有填写健康码的入口。,通过手机扫描也可以快速进行办理和查询。
如果觉得有用,请采纳,谢谢。
㈥ 厦门健康证免费办理点
法律分析:思明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思明区古城西路6号;
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湖里区枋湖东二路55号;
海沧区海沧街道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沧区兴港一里198号;
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美区日新路27号;
同安区中医医院:同安区大同街道中山路148-150号。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自2018年8月13日起由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免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二、本院是湖里区定点办理机构,仅负责湖里辖区注册经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
三、办理的从业人员指已经处于工作中或已被用人单位录用者方能办理,未取得工作者或个人不予办理;每位从业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的预防性健康检查。
四、厦门市享受免费预防性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主要是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者、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者(销售人员除外)、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者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者。其余范围的人员不享受免费的预防性健康检查。
五、免费办理预防性健康体检时需提供的材料:
(1) 注册在湖里区的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化妆品生产、消毒产品生产等单位的食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岗位证明或拟录用证明,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等等相关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 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均需要)。
㈦ 厦门哪里办健康证免费
法律分析: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禾分院、厦门市仙岳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鼓浪屿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湖里区妇幼保健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同安区中医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