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福州哪里办健康证
一、健康证在福州的疾控中心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办证窗口预约和登记,之后到内科(皮肤科)、肛采、胸透、采血,检查完后交回表格。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主要筛查以下疾病:
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甲肝、戊肝、活动期肺结核、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若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上述五类工作,以免造成疾病传播,危害群众健康。治愈后再次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三、若各项检查均合格,体检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后即可领证(节假日顺延)。
(1)闽侯上街办健康证在哪里扩展阅读
一、办证对象
五类人员需要: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下五类人员才需体检,食品/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
二、体检项目
1、内科、皮肤科的常规检查。
2、肛采(粪便检测):检测志贺氏菌、沙门氏菌。
3、X线胸透:筛查活动期肺结核。
4、抽血检验:检测病毒性肝炎中的甲肝、戊肝以及肝功能中的谷丙转氨酶。
三、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前一日注意休息,清淡饮食,忌饮酒,避免服用对肝脏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体检当日正常饮食、无需空腹。
Ⅱ 福州哪里可以办健康证
可在部分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免 费办理
福州市疾控中心
地址:福州市群众路95号卫生防疫大楼
仓山区疾控中心
地 址:仓山区上渡路225号中医院大楼6楼
台江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河下街83号颐景园2区1号楼2层
鼓楼区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鼓楼区湖景路28号鼓楼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层
晋安区疾控中心
地 址:新店镇健康路60号
永泰县疾控中心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后埕路1号
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福清融城大北路18号
福清市三医院
地址:福清宏路宏路街道666号
福清市龙田镇卫生院
地址:福清市龙田镇龙锦支路
福清市海口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福清海口镇海口村塔下73号
福清市城头卫生院
地址:福清市城头镇城头街65号
福清市东张卫生院
地址:福清东张镇清源路南157号
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福清市高山镇安泰路6号
闽清县中医院
地址:闽清县中医院梅溪镇里寨村上埔路435号
闽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环城路40号
闽侯县人民医院
地址:闽侯县青口镇青沪路1号
闽侯县上街中心卫生院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23号
长乐区疾控中心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259号9
马尾区疾控中心
地 址: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36号(马尾区委大楼隔壁)大楼一层体检
连江县疾控中心
地址:县文化体育中心内(即健兴路1号),
自费办理
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白龙路1号
鼓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元帅路1号联湖花园C座元帅路46号
鼓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观风亭街23号观风亭新苑1#、4#连接体商场3楼
鼓山镇卫生院
地址:鼓山镇鼓一村212号
晋安区医院
地址:晋安区连江中路133号
台江区上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区)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红庆路21号2层(东辉花园西侧)
闽清县总医院
地址:梅城镇南山路30号
长乐区中医院
地址: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250号
长乐区机场急救中心
地址:长乐机场生活服务区榕航楼(阿胖酒店旁)
城门镇卫生院
地址:城门镇三角埕敖里195号
建新镇卫生院
地址:建新镇霞镜村下洋路3号
盖山镇卫生院
地址:盖山镇郭宅桥西40号
福州市第二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福州市第一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福州市中医院
地址:楼区鼓东路102号
连江县医院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
连江济雅医院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玉山村104国道旁
美年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健康门诊部
地址:连江县敖江路与文笔路交叉口东北角(五大中心西南侧三角地)
Ⅲ 在福州市闽侯县哪里可以办健康证
到卫生计生中心。
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中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 ,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
Ⅳ 福州健康证免费办理点
法律分析:福州市疾控中心:群众路95号卫生防疫大楼;鼓楼区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景路28号鼓楼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层;台江区妇幼保健院:达道路176号市一医院(公交车站名)旁边;仓山区疾控中心:上渡路225号中医院大楼6楼;晋安区疾控中心:南平西路128号(健康佳园大门对面)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第五条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Ⅳ 健康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健康证一般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办理健康证需要材料及流程如下: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检验完后发放健康证。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Ⅵ 健康证去哪里办,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健康证一般是在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办理。办理流程以有下几点: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3、内、外科常规体检;4、x光胸透;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Ⅶ 闽侯县健康证在哪里办理
健康证办理去当地疾控中心办理即可。记得带上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体检,体检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过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健康证。检查结果不符合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发放健康证。
Ⅷ 健康证办理,一般在哪里办理
通常情况下,健康证一般可以到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办理。健康证也就是健康检查证明,可以证明当事人开始了健康检查。主要涉及五个行业的六种疾病,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1、普通健康证;2、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
Ⅸ 福州办健康证的地方在哪里
一、福州办健康证在哪里办
1、福州办健康证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医院办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健康证。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了劳动者具备就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的有效期是一年的,超过一年则失效,健康证的费用包括两方面,一部分是体检费用,一部分是理论知识培训内容,还有10元钱的制卡费用,全国健康证的价格基本上应该是统一的。
2、法律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二、北京健康证检查项目有哪些
1、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有无外伤等,肛检,主要是为了坚持是否有大肠杆菌或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
2、内科检查,通过测量血压和听心跳等来粗略判断是否有疾病,胸透检查,检查是否有肺结核等疾病,肝功能检查,通过转氨酶的值来判断肝细胞是否有损伤或者是出现传染性较强的肝病;
3、血常规检查。不同类别的健康证检查项目也会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检查结果发不同类别的健康证。
Ⅹ 福州健康证办理地点
法律分析:一、健康证在福州的疾控中心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办证窗口预约和登记,之后到内科(皮肤科)、肛采、胸透、采血,检查完后交回表格。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主要筛查以下疾病: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甲肝、戊肝、活动期肺结核、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若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上述五类工作,以免造成疾病传播,危害群众健康。治愈后再次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三、若各项检查均合格,体检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后即可领证(节假日顺延)。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