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 外国人怎样申请健康码
首先打开手机界面登录支付宝,首页点击【健康码】
点击【立即查看】
点击【港澳台入境人员申领入口】
先用护照进行注册
点击确认已入境
填写护照信息并手机验证,成功注册
然后用手机登录填写健康信息即可获取健康码
② 外国人怎么申请健康码
申请方法:
1、根据不同的所在地进行申请,打开手机微信。切换到我界面。
2、点击支付功能。
3、点击城市服务功能。
4、点击健康码功能,定位到所在地。
5、点击确定授权手机号功能。填写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并点击确认提交功能即可获得所在地的健康码。
“健康码”是以真实数据为基础,由市民或者返工返岗人员通过自行网上申报,经后台审核后,即可生成属于个人的二维码。该二维码作为个人在当地出入通行的一个电子凭证,实现一次申报,全市通用。并且涵盖了亲属绑定等更贴近实际生活应用的功能,为老人和儿童解决了信息上报及出行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③ 申请健康码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根据所在地申请:打开手机【微信】。切换到【我】界面。点击【支付】功能。点击【城市服务】功能。点击【健康码】功能,定位到所在地。点击【确定】授权手机号功能。填写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并点击【确认提交】功能即可获得健康码。
法律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20年4月8日起,已购票旅客在登机前需要提前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逐日填报个人资料、健康状况、近期出行情况等信息。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填报。
④ 2021泰国回中国隔离最新规定
具体看你飞往哪个城市,目前海外疫情非常严峻,泰国防控也很差,回国大部分地区必须集中隔离14天,之后居家隔离7天。
⑤ 国外回国健康码怎么弄
国外回国健康码怎么弄?国外回国健康码也是在微信上面扫一下,才能申请到健康吗?
⑥ 外籍人员如何申请健康码
未及人员,要想申请健康码,必须自己先做核酸检测,同时要进行。河山检测阴性,然后才可以申请健康码。
⑦ 境外乘飞机回国超过24小时,健康码怎么填
这样的情况应该填写个人的真实信息。
⑧ 健康码怎么填
可以在微信里申请,根据需要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首先,打开微信,进入我的页面。
2.其次,点击支付。
3.在微信支付页面上找到“城市服务”。
4.转到城市服务,选择城市,以洛阳市为例,然后单击“防疫卫生代码”。
5.在“健康码”页面上,单击“登录”。
6.在实名信息提交页面上,填写姓名和ID号,然后单击“提交”。
7.在打开的页面中,填写个人身体状况,发生情况等,报告个人健康信息,最后单击“提交”。
8.提交成功后,页面提示提交成功,单击“立即生成健康码”。
9.最后,系统最终显示健康码,这意味着健康码申请成功。
⑨ 国外回国如何申请健康码
法律分析:1.关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消息,仔细阅读关于凭双阴性证明乘机的通知。
2.随后在微信搜索框搜索“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点击进入申请页面。
3.点击“检测结果申报”申请入口,一般是有居民身份证者,点击进行实名认证。
4.根据提示填写个人身份信息、航班信息等。
5.最后在搜索框找到你的检测机构,上传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阴性证明的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六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