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办理健康证需要带的材料
法律分析: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2、2张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个人基本信息完整的体检表格。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㈡ 办健康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健康证需要的材料有: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以进行身份核验;两张一寸的照片,最好是蓝底证件照,体检合格后粘贴在健康证上;个人基本信息完整的体检表格。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㈢ 去办健康证都需要带些什么证件啊
一、免费健康证办理材料(以在上海办理为例)
提供以下3份证明材料后(缺一不可),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符合规定者,方可免费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
3.注册在本市的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或经营者公章;首次申请尚未取得《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提供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申请表或者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
二、收费办理需要材料:体检者若无法提供材料仍坚持要求体检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告知体检者可享有的相关公共服务内容,在取得体检者签字同意后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按照相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取相关费用。
体检费用(供参考)
食品从业人员(D证):139元/人
其他从业人员(A、B、C证):105元/人
体检流程
A类(公共场所)、B类(饮水生产、经营)、C类(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办理方式:
1、填表登记
2、抽血
3、一般体检
4、肛拭
5、放射科拍片
6、将体检单交至体检登记台
D类(食品生产经营流通)健康证办理方式:
1、填表登记
2、抽血
3、一般体检
4、粪便检查
5、放射科拍片
6、将体检单交至体检登记台
你可以通过本地宝小程序去查询具体体检地点
㈣ 健康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健康证需要带的证件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时候体检合格以后会发放健康证,健康证上面是贴照片的,所以照片一定要带,身份证也要带,要证实身份。
二、健康证办理流程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市疾控中心健康体检领取体检表和培训学习卡,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体检科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外科常规体检;
4、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表交给采血处;
5、持培训学习卡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
6、体检和培训合格者7个工作日后到办理中心体检科领取健康证。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㈤ 办健康证需要带什么
办健康证只需要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你开始了健康检查。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㈥ 健康证去哪里办,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去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
1.办理健康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2)用工证明并加盖公章(限所有员工)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仅限法人);
(3)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红、白、蓝底皆可)。
2.办理健康证仅限于工作地点或营业场所在未央区所属辖区内,其他区域均不予办理。
3.可免费办理健康证的工种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如:厨师、帮厨、餐厅服务员、洗碗工、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等人员。
(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如:美容师、美发师等人员。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如:宾馆酒店客房服务员、洗浴、足浴服务人员、地铁安检等人员。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原卫生部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1)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
4.不予办理的工种范围:
对照上述行业,不在此范畴的人员,不能免费办理。如:保安、保姆、保洁、月嫂、护工、育婴师、教师、办公室行政人员、电工、前台、经理、店长、主管、领班、收银、执业药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