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健康权是什么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如折断自然人的肢体。但是对于此种情形应认定为侵害身体权还是健康权?有一种观点认为,当身体构成的完整性、完全性受到损害,并对人体机能的正常性及其整体功能的完善性造成损害的,当认定为对健康权的损害,值得赞同。关于健康的范围,有学者认为,不仅包括生理健康,也包括心理健康,值得探讨。自理论而言,健康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及于心理健康(精神健康),但侵害事实达到何种程度,可谓损害精神健康,需从严掌握。只有当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到患有精神疾病的程度,才能认定为侵害了以精神损害为内容的健康权。一般的精神上的痛苦,难谓健康权受到损害。
⑵ 到社区医疗体现了哪些权利
1.预防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预防服务;
2.医疗服务: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1)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服务;
(2)急重症的救护和转诊服务;
(3)慢病病人、恢复期病人的治疗服务;
3.保健服务:向社区重点保健人群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1)妇女的围婚、围产、围绝经期的保健服务;
(2)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学龄期儿童及青少年的保健服务;
(3)老年人的保健服务;
4.康复服务:向慢性病病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5.健康教育:开展各种健康教育;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计划生育基本政策的宣传、技术咨询和指导等服务
⑶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规定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
1、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
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需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2、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
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但是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
⑷ 健康管理提供者对服务对象的义务包括哪些
健康管理提供者对服务对象的义务包括:对服务对象宣传、教育;为服务对象保密;为服务对象解除痛苦。
⑸ 劳动者享有的七项职业健康保护权利有那些
一、享受教育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二、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护措施;四、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享受参与决策权,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提出意见和建议。
⑹ 下列健康权属于什么 A. 人格权 B.身份权 C.物权 D.财产权
健康权属于人格权。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健康权指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人人能够尽可能健康。这些条件包括确保获得卫生服务,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适足的住房和有营养的食物。健康权不是指身体健康的权利。
身心健康是公民生存和进行正常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对公民器质健康、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侵害均构成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同时由于健康与公民生命、身体的密切关系,侵害公民身体,剥夺公民生命的同时也构成对公民健康的侵害。一般对此有如下两种观点:一是生理健康说,即健康只包括人生理机能的完善状态,而不包括心理之机能;二是生理、心理健康说,此说认为健康包括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转态。
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之一,如果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健康权还具有一项“核心内容”,即权利的最低基本水平。由于这是一项国家任务,所以不能抽象地确定这一水平,但是,提出了关键要素以指导重点制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⑺ 什么是健康权
健康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
(7)健康服务对象的权利是什么扩展阅读:
健康权指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人人能够尽可能健康。这些条件包括确保获得卫生服务,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适足的住房和有营养的食物。健康权不是指身体健康的权利。
健康权载于诸多国际和区域人权条约以及世界各地的国家宪法。
为自然人享有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及其健康状况不受侵犯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健康保持权和特定情形下的健康利益支配权。
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之一,如果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我国刑法、民法等多项部门法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健康权
⑻ 全民健康保障中心的服务对象是什么
全民健康保障中心的服务对象是什么?全民健康保障中心的服务对象就是全体居民。
⑼ 健康权的权利内容有什么
法律分析:健康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基本人身权之一。健康权主要包括对健康维护的权利、保有劳动能力并利用发展的权利、健康利益支配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⑽ 公民生命健康权具体的权利包含哪些
法律分析: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