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厦门同安区计生的四项奖扶是哪四项
厦门同安区计生的四项奖扶
1.奖励政策
继续执行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抓好城乡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确保城乡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率分别达到 70% 和 50% 以上。对农村符合再生一胎条件而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夫妻,在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给予3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2.保障政策
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制度。对农村独女、二女家庭的父母施行了绝育手术的一方,办理不低于3000元的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
3.扶助政策
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及时申报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100 元的补助金。对农村独女、二女户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对农村经济困难的一女户、二女户考取大学的子女,除按规定优先享受困难补助外,另外每人再补助2000元。
4.优惠政策
继续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加分、医疗优惠制度。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审批建房时减免 50% 的有关费用;在实施相关政策或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并把计生养老绿化工程纳入计划生育幸福工程范畴。
⑵ 荟宝的荟宝公益爱心活动
荟宝公益爱心活动第一阶段内容
贺:国内第一家化妆品品牌荟宝牵手“全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签约成功
一、 活动时间:2007年3月28日至5月13日。
二、 活动主题:荟宝公益爱心活动??为了中国贫困母亲的微笑
三、 活动目的:带动品牌的美誉度,知名度,带动品牌的促销力度,使荟宝品牌在终端 销售能够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带动促销力度。
四、 要 求:参加爱心公益促销活动的终端店不得低于50家,每家需按要求设立荟宝爱心板。
五、 活动配赠:海报,吊旗,美姿手册。
六、 活动内容:详见海报,美姿手册。
七、 荟宝公益爱心活动简单介绍:1、幸福工程是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于1995年设立专为救助中国1500万贫困母亲,为她们治穷、治病、治愚。2、幸福工程的首任组委会主任是时年75岁高龄的王光美老人。王老曾为幸福工程拍卖了母亲留下的四件传家宝,共计50万元的捐助,并每年都专访贫困母亲的家里,把温暖和爱心送到了每一个贫困母亲的心里,这是一份慈善的事业,更是一个母亲的爱心体现。3、目前,幸福工程是国内非常成功的公益慈善活动之一。现任形象代言人是广为人知的名模马艳丽。在2006年幸福母亲慈善会上,马艳丽为此活动募捐到200余万民币。4、上至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下至全国每个地区的计生办,下发全文要求公务员,公职人员,捐献爱心,每人捐出一天工资,救助贫困母亲行动。5、荟宝品牌公益爱心活动的贫困捐助点被顺利确认在河南地区。6、促销话术:经销商:这是一个名利双收的活动,商家通过此次活动带动门店的美誉度和消费者的信任度,参加活动的经销商还可获得化妆品专卖店爱心慈善的牌匾。顾 客:说到贫困母亲,我们就会想到自己的妈妈,在美丽自己的同时,还能再用您的力量帮助贫困母亲过上幸福的日子,凡是有爱心的女人都会有这样的善举。荟宝除了代表贫困母亲感谢您的爱心,还会超额的奖励,有爱心顾客08年挂历,还能够参加荟宝的爱慈善演出,爱心旅游活动。7、海报和美姿手册上内容简介:海 报:海报上是两位贫困母亲的图片照片。有两个孩子的贫困母亲的黑白照片在慈善会上竞拍了60万元,全部捐献给了贫困母亲。另外一位是“幸福工程”形象代言人马艳丽女士。美姿手册:手册上是两个母亲通过救助后得到脱贫的幸福场面,还有两个照片一个是王光美老人,一个是国家领导人彭佩云。各地“公益活动荟宝救助贫困母亲”启动仪式现场
⑶ 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
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07年10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9号),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省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取得了显着成绩,全省累计少出生5000多万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改善。新时期人口问题更加复杂,必须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是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这些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广大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到实处。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制定的一项基本制度。
(一)扶助对象。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山东省境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的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三、试点的范围、原则、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形式
(一)试点范围。
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同时进行试点。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部门依据上述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要结合我省实际和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制定统一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扶助,到户到人。通过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等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订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资金来源和分级负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除青岛市所需经费由其自行解决外,对于经济强县,省级补助30%;对于欠发达县,省级补助70%;其余县省级补助50%。省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补齐,具体补助比例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对全部资金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四)资金管理和发放形式。
1.资金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市、区)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可将此项扶助金并入“齐鲁惠农一本通”发放。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发放下半年的扶助金。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户,分别核算省级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将扶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和拨付资金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此项资金可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统一管理。
四、试点的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工作考核
(一)组织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等部门要建立经常性协调机制,具体组织试点工作。
(二)评估与检查监督。
1.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每年进行一次试点工作的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对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2.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3.实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试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各级监察、审计机关配合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工作考核。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2.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进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了解政策内容,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代理发放机构要按代理服务协议要求,确保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继续落实已出台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在救助、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扶贫、助残等方面向这些家庭倾斜,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措施。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制度实施情况报告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
⑷ 求华夏幸福工程岗待遇。包括薪水,月度除基本工资有无奖金,年终奖是多少,有周末没包吃住么谢谢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部 | 行政专员/助理 | 4000-6000元/月 3年本科
房地产/建筑/建材/工程 | 企业性质:股份制企业 | 规模:1000-9999人
⑸ 幸福工程的幸福故事
王孝柏,青海省平安县寺台乡人,双女户。救助前,全部家当只有两间旧土屋外带2000元债务,一年忙到头,仅够糊口而已。1996年8月,得到了幸福工程救助资金2000元,买了4头猪,搞起了生猪育肥。第二年,出栏肥猪20头,获利4000元,家里盖起了五间砖瓦房,开起了小饭馆,丈夫也结束外出打工,回到家中帮妻子照看生意、跑采购、贩卖生猪。2001年,夫妇俩又瞄上了药材种植项目,当年就获利1万元。
王孝柏富了,但她的内心却无法平静下来,当她看到同村、邻村那些因缺乏资金
而处在困境中的姐妹时,她想帮她们一把。王孝柏夫妇借1000元给王生花,帮她搞起了废品收购;当得知赵全文因胃穿孔急需手术,又无力支付手术费用时,又将2000元及时送到他手中;为赵有菊买了一台糕点机,赵有菊边学边做,年收入近4000元,……至今,王孝柏夫妇先后资助了16户贫困母亲家庭,援助金额达8000元。2002年,夫妇俩又投资3万元开办了地毯厂,吸收了60名贫困姐妹进厂,为挣钱无门的姐妹找到了一份工作。1997年,村里要建村小学, 户均集资50元,王孝柏无偿赞助500元,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她都捐助300元为孩子们搞活动,2002年被评为“优秀校外辅导员”。2001年村委会改选时,王孝柏当选为村委员会主任,丈夫也在2002年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 徐月文,甘肃省天祝县华藏寺镇藏寺村人,全家4口人。救助前,仅靠种地维持生活,加上连年自然灾害,庄稼收入甚微,人均口粮不足200公斤,年人均纯收入不足500元。2000年8月,得到幸福工程资助款2000元,又自筹资金5000元,饲养奶牛,日产鲜奶36公斤,月收入600多元,仅此一项,年人均纯收入可达2000元。2002年,徐月文家购置了摩托车、洗衣机、彩电,家庭面貌焕然一新。
⑹ “雅迪”的“安乘保”都会保什么
一般都保车里座位上的人。
⑺ 幸福工程的成果及影响力
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幸福工程”已遍布29个省(区、市),在建项目点513个,累计投入救助资金11.9亿元,救助贫困母亲29万人,惠及人口128万。
“幸福工程”独特的运作模式和综合的救助内容得到民政部的认可。1997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997]1号文,号召各地扶贫机构支持“幸福工程”。多年来,各地扶贫部门从资金上对“幸福工程”给予了很多支持。
2008年,“幸福工程”获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的慈善项目”。
2011年,“幸福工程”获民政部中民信息中心“慈善推动者”称号。
2012年,“幸福工程”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举为扶贫创新项目。
⑻ 最近安徽合肥出现了一群打着06年幸福工程为目的得拉人加入得事,进入后很相似以前得传销,要你自己自愿
⑴国家从工业国家,理论,组织,方法和手段,历时20年,取得了很多成果引入项目管理理念。然而,应当认识到,在项目管理工作的最薄弱的环节是信息管理。到目前为止,大多数业主和信息化管理建设方还相当落后,其性能基本上还处于传统的方式组织,方法和模式,坚持的背后和手段的信息管理和信息管理的认识。
⑵信息是指的方式口头,书面或电子(传达,传递)的知识,消息,或可靠或不可靠的信息传递方式。语音,文字,数字和图像表达的信息的形式。建设项目实施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应该认识到,信息是项目实施的重要资源。
⑶信息化管理,是指合理地组织和控制信息的传输。信息管理
⑷项目是通过在各系统的工作和各种数据[Z1]管理,所以关于该项目的信息可以容易地和有效地捕捉,存储,归档,处理和交换。项目信息化管理的目的,旨在通过有效的组织和项目信息传递控制(信息管理)项目建设的增值服务。包括在项目决策过程中,信息的实施过程(设计准备,设计,施工和采购流程等)信息-wego.com.sg
⑸工程建设和运营,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的过程中产生到的信息,其中包括:这种信息项目,管理信息,经济类信息)信息技术类和管理类的信息的组织。
⑹相关文献,根据国际报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建设项目很多问题,其中三分之二和交流的相关问题的信息(信息交流);建设项目的成本增加以及与信息交流的问题10%33%;大型建设项目,信息交流问题导致3%5%的误差占项目工程变更和项目实施的总成本。这显示了信息管理的重要性。
[Z1]客观交易数据记录,可以识别的符号,这些符号包括数字,文字,声音,图像等,在信息,他们只是表达方式!
⑼ 幸福工程的运行与管理
自2012年起,幸福工程项目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1. 目的:增强善款使用的透明度,提升公益项目的公信力。
2. 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2) 符合幸福工程宗旨及管理制度规定。
3. 项目申请条件:
(1) 申报项目实施地应为老、少、边、穷地区;
(2) 申报单位须提供1:1的配套资金,并汇到“人基会”账户;
(3) 申报单位有具体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与按期回收;
(4) 申报单位有稳定的执行团队和技术力量,为受助对象提供技术、信息跟踪指导及健康检查服务;
(5) 申报项目投入少、风险小、见效快,适应市场需求、扶贫力度大,实施计划具体;
(6) 申报单位能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过程中文、图资料,并于结项前完成终期评估;
(7) 受助对象选择应符合幸福工程救助标准,履行自愿申请、名单公示的程序;
(8) 申报单位须有具体的宣传计划,使幸福工程在实施地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
1. 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2. 由有关专家、捐赠代表、人其会成员共同组成的主审小组对项目办公室初筛后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
3. 根据评审小组成员的评估打分确定中标项目;
4. 人基会网站幸福工程专栏公示中标项目;
5. 项目办向中标项目单位发项目设立通知。 幸福工程项目资金必须按照《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主做到专款专用。
1. 资助款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1)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县项目办公示受助母亲的救助标准;
(2) 乡村项目办配合县项目办对当地贫困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 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母亲提出书面申请,群众评议,县项目办最终确定救助名单并上报至省及全国组委会。
2. 资金的拨付与回收:
(1) 国、省、县三级签署《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协议书》,二周内将资金拨付至省县;
(2) 县项目办举行资助款发放仪式,在发放仪式上,受助母亲亲临现场签订《受助母亲资助款使用协议书》,并领取资助款;
(3) 为保证资助款能按协议要求使用,并按时还款,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措施:现场公证;联保;公务员担保等;
(4) 各乡村项目实施地将救助母亲名单、资助款使用金额、从事生产项目、资助款使用时间、还款日期进行公示;
(5) 项目到期,由乡村项目负责人协助县项目办管理者收回资助款,再资助其它贫困母亲。
3. 资金的管理:
(1) 资助款的来源: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
(2) 幸福工程组委会按捐款者的捐赠数额向捐赠人出据由国家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为幸福工程印制的捐款收据;
(3) 按照民政部《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将捐款及时用于开展幸福工程项目活动;
(4) 县项目办每年对项目的运作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评估结果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国、省组委会根据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的管理适时进行抽查评估。全国组委会根据情况确定时间,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点进行抽查评估;
(5) 通过年报、简报等形式通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6) 审计部门每年都要对幸福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7) 邀请捐款者到幸福工程项目点考察走访,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
⑽ 计划生育协会的“幸福工程”救助方式是
全称“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与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报社于1995年共同创立实施,并组成了由王光美任主任的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该项目主要以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的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围绕"治穷、治愚、治病",采取"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每户给予1000-3000元)帮助她们发展家庭经济,脱贫致富。
一、项目宗旨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以计划生育贫困母亲,特别是农村二女结扎户的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通过无偿帮扶等资助方式,指导、帮助她们发展种植养殖业、营销业、服务业等生产活动。同时,结合计生实际为她们提供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开展项目活动使她们增加经济收入,提高文化和身体素质,早日摆脱贫困,走上幸福之路,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项目内容
提供无偿资助帮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发展经济。
三、救助模式
“幸福工程-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行动”项目采用“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
1、小额资助:一次性给予每位(户)受资助的计生贫困母亲救助金额1000-5000元,资助期限为一年。
2、直接到人:项目资金直接落实到计生贫困母亲手中,做到公开、公正、合理,项目直接到户、资金直接到人,被救助母亲名单、资金项目及标准在本村(居)公示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上报区、镇(街)计生部门备案。
3、滚动运作:区每年预算部分幸福工程资金,进行滚动帮扶救助,每期帮扶救助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帮扶对象及所在的镇(街)、村(居)对其效果进行统计汇总和总结;下一年度再根据计生贫困母亲的状况,开展新一轮的帮扶活动。每户原则上不予重复帮扶。
4、劳动脱贫:通过项目救助,提高贫困母亲的身体和文化素质,激发贫困母亲参与生产劳动的热情,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掌握劳动技能,增加经济收入,为脱贫致富奠定基础。
四、项目申请条件
救助对象系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农村二女扎户中的贫困家庭,有生产自救能力和较好的生产发展项目,无贷款还款能力。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协会小组长和骨干会员要向村(居)协会推荐本小组救助对象。各镇(街)要组织计生干部、协会会长及小组长对本镇(街)符合救助条件的计生贫困母亲逐户走访摸底、把关、核实,全面摸清所有二女户家庭生活情况。镇(街、场)要及时汇总填写《翔安区“幸福工程救助计生贫困母亲”调查摸底表》,并于每年的5月底送至区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
二)申请程序。
1、申请阶段。经过摸底被初选为救助的计生贫困母亲本人须提出申请,填写《翔安区 年度“幸福工程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项目资金申请表》送至村(居)计生协会。
2、讨论审查阶段。村(居)委会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确定相应的联系人,上报镇(街、场)计生办、计生协会审查确认。
3、公示阶段。被初定为救助的对象将在镇、村政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7天以上,接受村民监督,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4、确定阶段。经过层层审查把关、公示,群众无异议,确定为救助对象,镇(街、场)要填写《翔安区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花名册》和对象档案材料于每年6月底上报区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审核备案。区计生局、计生协将入户走访、抽查救助对象,确认救助对象的申请资格后,再将资金下拨给各镇(街),各镇(街)必须于每年7月底前将救助款发放到贫困母亲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