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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合众嘉倍幸福重疾险怎么买划算注意哪些问题
合众嘉倍幸福是合众人寿最近出的一款重疾险,属于多次赔付型。这款产品号称保障"嘉"倍、保额"嘉"倍、防护"嘉"倍,对被保险人关爱"嘉"倍,买它还能幸福"嘉"倍。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投保,想知道具体原因一定不要错过下面的分析!
开始测评前,先来看一下合众嘉倍幸福终身重疾险的产品图,大致了解一下这款产品:
⑶ 想为自己和家人买中国人寿健康险,具体怎么买
险种名称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保险特色更幸福的生活来自更全面的健康保障;行业领先40+10疾病保障;保障范围广,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前所未有的全面健康保障,呵护您的幸福生活。为您提供高达三倍保额的重疾保障及身故保障,还可保单借款为您提供20种重大疾病保障及身故保障、满期全额返回本金,还可保单借款为您提供多达29种重疾保障及身故保障,还可保单借款保险期间终身终身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终身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交费方式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分期: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分期: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分期: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一次性交付/年交,分期:五年/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保险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
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
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
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满期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疾病种类保障范围内的四十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获保障的二十种重大疾病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
十、瘫痪——永久完全
获保障的二十种重大疾病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
十、瘫痪——永久完全
获保障的29种重大疾病
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九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二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特定年龄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
14. 特定年龄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二、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十三、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四、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七、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
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二、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十三、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四、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七、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
十一、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十二、双耳失聪——永久性不可逆
十三、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
十四、瘫痪——永久完全
十五、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六、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十七、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八、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十九、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二十、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严重心肌病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二十一、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十二、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二十三、脊髓灰质炎
二十四、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二十五、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二十六、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二十七、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二十八、严重重症肌无力
二十九、终末期肺病
⑷ 合众嘉倍幸福重疾险怎么买划算可靠吗
最近合众人寿新出了一款多次赔付型的重疾险。
这款产品号称保障"嘉"倍、保额"嘉"倍、防护"嘉"倍,对被保险人关爱"嘉"倍,买它还能幸福"嘉"倍。
今天学姐就和大家扒一扒合众嘉倍幸福终身重疾险,看看是不是真的有那么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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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合众嘉倍幸福重疾险怎么买靠谱吗
最近,合众人寿新出的一款多次赔付型重疾险,有着很多称号:产品号称保障"嘉"倍、保额"嘉"倍、防护"嘉"倍,对被保险人关爱"嘉"倍,买它还能幸福"嘉"倍,这款产品有着符合这些称号的名称,叫做合众嘉倍幸福。
现在学姐就和大家看看这款产品,到底是长什么样子的:重磅!撕开“合众嘉倍幸福”的保障真相,到底有啥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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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合众嘉倍幸福重疾险如何买可靠吗
合众嘉倍幸福重疾险是合众人寿新出的一款多次赔付型重疾险。这款产品号称保障"嘉"倍、保额"嘉"倍、防护"嘉"倍,对被保险人关爱"嘉"倍,买它还能幸福"嘉"倍。
今天学姐带大家看看这款产品,看看有没有说的那么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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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嘉倍幸福能买吗?主要看这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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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给父母买保险
给父母买什么保险好?建议先看这篇文章,看完你就知道了:父母需要什么保险?怎么买划算?⑻ 一家三口买什么保险
不论是什么样的家庭类型,配置保险的基本原则都是不变的,概括一下就是:买全保障、买够保额、买高性价。看完这篇文章《为什么就是买不对保险?奶爸教你如何买保险省钱》就能了解怎么给家里人买保险的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