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唯物主义者认为,幸福是主客观的统一。从客观方面说,它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结果和反映,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从主观方面说,它是人们对外在世界的一种感受和体验,取决于自己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考察幸福,既要有客观标准,又要看主观感受。应该说,我们的社会为每个人追求和实现幸福提供了基本条件,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整体幸福度将大大提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许多地方已经把幸福指数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中,更加重视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更加关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这是时代进步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幸福的阐释,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追求和创造幸福生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幸福的主观性强调的是不同时代、阶级以及不同生活目标和理想的人有着不同的幸福观,显示着幸福的个体性;幸福的客观性强调的是人们需求的满足,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不能脱离具体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这种主观性和客观性统一的基础是人的实践。首先,幸福的客观性决定幸福的主观性,幸福的主观性依存于幸福的客观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体价值得以实现的体现,与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理解分不开。但幸福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环境的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承认幸福的主观性,是确立正确幸福观的前提。但是,幸福的主观性不能脱离其客观性而存在。其二,幸福的实现,要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幸福离不开人的主观体验。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本身不是幸福,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使追求幸福的主体欲望与客体结合,即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使欲望得到满足,才能获得幸福。例如爱情,马克思指出:幸福的爱情“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如果一个人所爱的对象根本不爱他,不管作为主体的他爱的欲望和体验能力有多么强烈,都无法从其所追求的客体中获得真正的幸福爱情。其三,随着实践的发展,幸福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都会发生变化。一方面表现为,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享受需要和生存需要的对立将逐步消失,“以前表现为奢侈的东西,现在成为必要的了”。另一方面,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改善,将极大地充实和扩展人类幸福的内涵,并提升人类幸福的质量。
幸福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
马克思以前的幸福观,往往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割裂或对立起来。这些幸福尽管形形色色,但归结起来,最主要的有两大类:一种是把幸福归结为禁欲主义,认为人的物质欲望即为邪念,肉体的需要即为罪恶,必须加以压抑和禁止。另一种是把幸福归纳为享乐主义,强调个人的物质享受,否定健康的精神生活。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人对其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需求,完全是正当的,满足正当需要是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一切压抑人的正当需要的行为,都是违背人性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人的正常需要,绝不仅仅是指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自然需要,还包括满足人们社会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人的自然需要主要指人的生理需要,如吃、穿、住等等;人的社会需要包括人的政治的、经济的以及发展需要等等;人的精神需要包括归属需要、认同需要、自尊需要等等。所以,人的幸福不仅仅来自对自然需要的满足,也来自对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如果一个人只追求物质享受,没有精神追求,即使达到自己的目标,这种幸福感也是苍白的,并且很快就会厌倦的。如果一个社会只有丰富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很贫乏,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因为无法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而难以维持和巩固。
幸福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范畴不仅包含着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享受,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劳动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创造。劳动是人的根本的生存方式,劳动过程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展开的过程。人是自由自觉的劳动者,从事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最本质的需要。人的需要不仅指向能够满足其需要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而且指向生产这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本身。人的需要的满足,不能祈求神的安排,也不能靠大自然的恩赐,只能通过劳动改变世界以适应自身的需要。劳动是幸福的源泉。人们不仅通过劳动创造适合需要的对象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通过劳动产生新的需要,引起新的需求,创造新的幸福。
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人始终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同社会的本质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幸福的个体性,决不意味着幸福是“个人的私事”。个人的幸福与社会幸福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社会幸福决定个人幸福,个人幸福丰富社会幸福。个人幸福的真正实现,不仅有赖于彻底改造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而且有赖于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力的提高,有赖于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不可分离,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础。社会应当关心和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并尽可能地为个人幸福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社会幸福高于个人幸福,个人要索取首先要有贡献,要想获得幸福,就要为社会、为他人创造幸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类的天性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善”,只有“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㈡ 什么是幸福(哲学观点)用哲学的观点论述幸
一、明确幸福的含义
幸福观是人们对幸福的根本看法。幸福观是人生观的一部分,与世界观、价值观密不可分。用形式逻辑的欧拉图来表示:世界观是最大的圆圈,包括人生观和价值观两个圆圈,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交叉的;幸福观是人生观的一部分,幸福观和价值观是交叉的。
单纯追求某一方面的幸福,都可能导致人生的不幸;获得幸福的重要方法是学会“三乐”:自得其乐(侧重创造幸福),助人为乐(侧重传递幸福),知足常乐(侧重平衡幸福)。
㈢ 幸福是什么幸福与物质是什么关系
怎么说呢!这只是我的一点浅薄见解。
我觉得幸福和物质是对立却又统一的。幸福的初期应该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吃不饱穿不暖没有住处,随时都可能饿死冻死,随时都有可能见不到下一秒钟的太阳,那么就算一百个人说他是幸福的,也没有说服力吧?但是这种建立在物质上的幸福积累到一定程度了以后,就会变成对立的了。物质越丰富人越不容易知足,不知足就不满足,不满足就会永远追求下一个物质目标,如果追求到了就能短暂幸福,但是很快又在对另一样东西的渴望中感到痛苦,而人生总有些东西是追求不到的,那就会永远痛苦下去。所以,对物质的适当追求和对欲念的及时克制,才是让人感到幸福的最好方式吧?
㈣ 如何理解幸福是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的统一
幸福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统一体,即外在的、物质方面的充裕与内在的、精神方面的充实。
所谓外在的幸福,从本质上讲都具有工具性、手段性,是达到内在幸福(即精神上或灵魂里的幸福)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内在的幸福才具有本原性和实体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标志之一。就外在的幸福而言,恐怕有几点是公认的。首先是一个人的出身。在存在着财富和权利不平等的社会里,人生的起点至关重要,对于相当多的人来说甚至是决定性的。一个人早年的生活条件(物质生活、所受教育、社会关系等)如何,会极大地决定他后来参与社会竞争的机会和结果。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从历史上看,“富贵不过三代”是常有的事,就是说,先天的优越容易导致不思进取,从而导致衰败,从这个意义来讲,富贵未必都是幸福。其次是财富,即物质生活的条件和手段。在任何时代,贫困肯定都是不幸的事情,物质生活至少应当有保障。近年来,有些学者反对把现代化的东西(如电、自来水、公路、通信等)送到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去,理由是:那样就会破坏了当地的“传统文化”。这种观点实在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在他们希望保留的“传统文化”中,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就是说贫困,占了最主要的部分。第三是家庭的美满。婚姻和家庭生活包含了许多外在的东西,如法律的责任、财产的归属、子女的抚养等,如果家庭成员比较好地承担了这些社会方面的责任,这个家庭就应当视为幸福美满的。第四是身体健康,这是高质量生活的生理前提。只要活着,就不能赖活着,不能像林黛玉那样天天与疾病为伴。在当今时代,人的一些与生俱来的生理条件(如美丽的面容、匀称的身材、白皙的皮肤、健壮的体魄等等)常常成为幸福生活的条件,这是一件特别令人无奈的事情。但无论如何,对于长远的幸福来说,健康(即伊壁鸠鲁讲的“身体的无痛苦”) 比美貌更要紧。第五是闲暇。一个人一辈子处在忙碌、劳累的状态之下(不管是为了生存还是为了事业),到底是一种不幸;一个“充实”得无暇他顾的人,怎么也算不得幸福。我们经常了解到,一些政治人物、学者,不知道世界上许多有趣、精彩的事情,没有读过什么“闲书”,没有看过什么“大片”,甚至没有一份悠闲之心来独自或与家人、友人去品尝人生的乐趣及自然的美,因为他们没有空闲。这无论如何是很遗憾的。第六是平安。只有伟人才能体会到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的“其乐无穷”,一般人如果总生活在自然的不测、社会的灾变和人际的凶险中,那绝对算不上是幸福快乐之人。好人一生平安,对家人、对友人、对自己,均是乐事。
外在幸福的最后一点,也是人们比较关注的一点,是所谓“事业的成功”,即以社会的标准来衡量的个人成功。在通常意义上,事业的成功指一个人凭自己的能力做出了一番成就,并且获得了社会的承认。事业成功的标志说穿了,无非是名、利、地位,包括权力欲和虚荣心的满足、改变各种现状的能力、社会的认可度等等。毋庸讳言,这些东西,对于身处眼下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中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是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关键尺度;相反,怀才不遇、事业无成,那肯定就不幸福。世上有人淡泊名利,但没有人会甘愿自己穷困潦倒,成为实际生活的失败者。但是我们同时必须清楚:一个人能否做出被社会承认的成就,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才能,在今天这个竞争的时代,起作用的除了聪明、勤奋等外,还有环境、机遇、关键人物赏识等等外部因素,这些外部因素有时甚至能起决定的作用,这当然也是令人比较无奈的事情。不过我们单凭这一点,就有理由不以成败论英雄。还须指出,事业的成功要成为幸福和快乐,应是外在事业与内在追求的一致,那就是说,所从事的工作应当是自己内心真正喜欢的事,而那些仅仅追求外在成功的人实际上是没有太多幸福感的,他们真正喜欢的只是名利,一旦在名利场上受挫,内心的怨愤、失衡、空虚和不快就暴露无遗。
“内在的幸福”,或精神、灵魂方面的幸福与快乐,比较不容易描述,也比较不容易取得共识。在我看来,最重要的精神快乐,是所谓“道德上的快感”。一个人取得了事业的成就,或做了好事、善事,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与赞赏(包括得到了物质的、荣誉的奖励),这当然令人愉悦。但事过之后,当自己心情平静下来面对着自己的灵魂的时候,那种纯主观的欣喜、快慰和满足,才具有恒久的幸福滋味,那是外在的赞赏、奖励所不能取代的。因为在此时此地,作为一个人,自己已然承担起了一份社会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是其他人未必能够也未必愿意承担的,这件事通过自己的手而使许多与己无关的人受益。这种道义上、人文上的快感,只有自己才深切地体会得到。山东青年徐本禹,因只身来到贵州偏远农村支教而成为2004年度“感动中国”的人,他的外在荣誉已经很高了。有人说他的行为是功利性的,旨在提高知名度。我不以为然。要知道,以长期扎根这样的“投入”,换取一个“感动中国”的“回报”,这个“成本”毕竟过大。我倾向于相信徐本禹的动机是高尚的,他有一份超越功利的人文关怀,他对他的那些学生们负了责,也对自己的人生负了责。这就是道德上的快感。因此,我认为内在的幸福还必须包括对自己的人生负责,要对得起自己这一辈子。我们经常讲,要对国家、民族、事业、家庭负责,这些大道理当然要讲,但必须先从小道理做起,那就是对自己负责。每个人在世上只有活一次的机会,谁也不例外,所以必须对这惟一的一次人生尽到自己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的其他各种责任都是可以分担或转让的,惟有对自己的人生的责任,必须靠自己来承担,一点也靠不了别人。因此,面对生活的各种挑战,人应当负起责来,选择也好,行动也好,包括行动的后果,自己都要负责。一旦这么做了,就会油然产生一种道德上的满足、得意和自我欣赏。
内在幸福的第二个方面,是爱。人间有各种爱,比如亲情、友情、爱情等,对人间各种爱的感悟、体会和享受,我称之为“情感的快感”。其中,爱情无疑是最动人的,也是最幸福的;爱的过程,是施爱与被爱的统一、奉献与回报的统一、快乐与痛苦的统一。此外,爱还包括更广大的领域,如救死扶伤、扶贫济困,以及儒家的仁爱、基督教的邻人之爱、人道主义的博爱(包括爱自然、保护动物)等等。爱就是奉献,这话一点不假,在这些爱的过程中,人的内心产生的正是奉献的幸福。内在幸福的第三个方面,与人的各种主观体验有关,我称之为“审美的快感”。比如沉湎于艺术创造与欣赏的过程,陶醉于“天人合一”般的自然美景的过程,痴迷于某种主观境界的忘我过程等等。这种快感不只艺术家有,普通人也有,关键要把握好度。内在幸福的第四个方面,是创造性思考,我称之为“智慧的快感”。亚里士多德讲哲学起源于闲暇,苏格拉底讲哲学即爱智,还有笛卡尔的“形而上学沉思”,儒家的“格物致知”,意思都是说,纯粹出于爱好或精神享受的理性思考,是令人愉快的一种生活方式。尽管能够富有成果地进行这种思考的人并不多,但思考本身的确是必要的。处于多重诱惑下的现代人,尤其应当在自己的灵魂内部保留一份超越功利的思考的空间,它不能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但可以在精神上产生一种淡泊中的冲动。内在幸福的最后一点,是所谓“信仰的快感”。在今天,什么是信仰,怎样才算有信仰,是颇具争议的。在这个问题上,有着比较深厚的宗教传统的西方人、阿拉伯人与中国人很不同,他们认为,真正的信仰基本上与人的现实功利无关,它作为精神上的一种深切的、悠远的寄托,旨在为灵魂走向新的境界作准备。因此他们认为有信仰的人必须作为信徒去投身于宗教事业,甚至为之献身。我们完全不必像他们那样较真,可以把有信仰的标准降低一下,主要看一个人是否有一种超越的、执着的、一以贯之的精神追求。换言之,一个人只要对生活的意义和目的有清醒的理解,在满足日常生活的种种欲望的同时,能够为自己确定一个高于肉体生命本身的目标,并且身体力行地去实现这个目标,他就是一个有信仰的人。中外历史上,曾出现过许许多多有信仰的人,他们有的是像奥古斯丁那样的圣徒,有的是像苏格拉底那样的无神论者,有的是像爱尔维修那样的功利主义者,有的则是像康德那样的超功利主义者。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都相信人生中存在着超出世俗功利和肉体欲望的精神标际,它比生命更重要,至少与生命同样重要。有了这种信仰,生活中即便出现了难以克服的艰难险阻和难以忍受的痛苦磨难,人仍然可以以达观、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生活,仍然可以是一个精神上的强者,一个并非自欺欺人的快乐者。
㈤ 哲学家如何理解幸福
幸福是来自心灵深处的满足和愉悦。
哲学家柏拉图认为,幸福除了身体上的满足以外,必须包括积极性、责任感、成就感以及爱。
尼采把幸福理解为一种愉悦和满足的状态。他认为,幸福就是快乐或者满足的答案过于浅显。
苏格拉底认为,想要更好地把握幸福,应该以实践为基础。幸福是指人们自身主体对客体的一种反应。
弗兰克尔认为, 幸福不仅是实现生命意义的结果,同时也是自我超越的一个意想不到的附属物。幸福不是追求而来的,而是自然产生的。
亚里士多德从“目的理论”出发,推出幸福是最高的善。
罗素认为:“基本的幸福最重要的立足点是对人对物的友善的关切”。从心出发,关切(或者说爱)很多人是人们最主要的幸福之源。罗素认为“幸福即为善”是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㈥ 幸福是什么
幸福不是腰财万贯,更不是开好车,住别墅。幸福是哭的时候有人疼,累的时候有人靠,是拥有一个懂自己,爱自己的人。无论他有多少,总是把最多最好的留给你。再美的风景,若没有人陪你欣赏,也会有一种莫名的凄凉。再苦的日子,若有人陪你陪伴,也会有一种莫名的幸福。幸福是一种感觉,和金钱无关。真心不用钱买,真情用钱你买不到金钱是物质上你能满足,幸福是精神上的满足。幸福其实很简单,一个可靠的肩膀,一个温泉的怀抱,幸福触手可及。对你心爱的人好一点吧,因为下辈子不会再遇到了,每一次专业解答都将打造您的权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