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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如何提高幸福指数

发布时间:2024-09-17 07:43:43

1. 如何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

1、切实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经济收入的增加是幸福感提升的基础,经济收入因素依然是制约居民幸
福感提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要以提高人们的幸福感、满意度为目标导向大力发展经济,进一步转变经济发
展方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过度竞争为代价单纯追逐经济发展与收入增长的旧有模式,逐步建立与人们
幸福感、满意度提升高度融合、高度一致的新发展模式。需进一步加快调整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
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并注重二次分
配的公平性。
2、做好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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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让自己幸福指数提高

努力提高收入。
我们应该尽量努力工作,并且争取让自己的收入更高一些,也许有人说,幸福和金钱是不沾边的,但是,基本的生活保障也还是需要的。
健康非常重要。
身体健康才是幸福生活的保障,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才能让自己更好的享受生活,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失去健康其他一切皆无意义。
维护家庭和睦。
我们应该努力去维护家庭的和睦,其实,很多时候,家庭和睦是非常重要的,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
工作尽心尽力。
我们应该将工作看成是一种事业,也许我们不会取得多大的成绩,但是,也应该做好本分,这样才能让自己心理上得到满足感。
重视教育投入。
我们应该让自己更多的接受教育,注重对业务的提升和知识的储备,如果我们的教育程度提高了,自然也会提高自身的幸福感,培养良好的心境。

4. 幸福指数究竟是怎么回事

关于幸福指数的理解与误读 2007-09-30 ■沈杰 ■对于幸福的追求方式,从前现代时期主要表现为哲学家的思辨和人们个体生活方式的选择,到现代时期出现了付诸社会运动和制度建构,这体现了一种历史性的进步。 现代化给人类带来的一个重要成就无疑是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然而,现代化又是一个充满悖论的进程,与客观福祉的提高形成比照的是,主观幸福并没有呈现相应程度的上升,这无疑构成了现代化的一种困境。 是什么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 对于人的主观幸福感的测量在20世纪60年代晚期到80年代中期,成为心理学的一个热点研究领域。心理学家对于主观幸福感的探讨更多地来自生活质量、心理健康和社会老年学三个学科领域。由于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加入幸福感研究的行列,幸福感的丰富内涵和表现形式得到了更多的揭示。 应该说,作为社会心理体系一个部分的幸福感,受到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经济因素如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社会因素如教育程度、婚姻质量等;人口因素如性别、年龄等;文化因素如价值观念、传统习惯等;心理因素如民族性格、自尊程度、生活态度、个性特征、成就动机等;政治因素如民主权利、参与机会等。 此外,对主观幸福的理解还涉及许多分析层面,主要包括认知与情感、个体与群体、横向与纵向、时点与时段,等等。在主观幸福感与社会心理体系诸多因素和层面之间的密切联系中,以下几点是十分独特而重要的: 第一,心理参照系。就社会层面而言,其成员的幸福感将受到他们心理参照系的重大影响,例如在一个封闭社会中,由于缺乏与其他社会之间的比照,尽管这个社会的物质发展水平不高,但由于心理守常和习惯定势的作用,其成员便可能知足常乐,表现出不低的幸福感;而一个处在开放之初的社会,面对外来发达社会的各种冲击,开始了外在参照,因此,其成员的幸福感便可能呈现下降之势,因为此时他们原有的自尊受到了创伤。 第二,成就动机程度。人们的成就需要决定他们的成就动机程度,成就动机程度又决定其预期抱负目标。其中人们对于自身成就的意识水平是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如果人们意识到的自身成就水平高于他们的预期抱负目标,那么,便会产生强烈的幸福感;反之,如果人们意识到的自身成就水平低于他们的预期抱负目标,那么,则不会有幸福感可言。 第三,本体安全感。它指的是,个人对于自我认同的连续性、对于所生活其中的社会环境表现出的信心。这种源自人和物的可靠感,对于形成个体的信任感是极其重要的,而对于外在世界的信任感,既是个体安全感的基础,也是个体抵御焦虑并产生主观幸福感的基础。因此,人的幸福感有时与其经济状况或收入水平之间并未呈现出简单的正相关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经济状况不佳的人,其幸福感却不低,而有些百万富翁却整日忧心忡忡。 因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人的幸福感在过去10年中先升后降,表现出与经济发展轨迹之间的异步性。其中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初期,物质发展成效明显地呈现出来,那时社会分化程度还不大,社会成员在心理上更多是作纵向比较,与过去的生活水平相比,较容易产生满足感。最近10年,社会结构转型加速,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日益全面触及深层利益,社会分化程度加大,尤其是贫富差距凸显;在社会心理方面,随着生活条件逐渐改善,人们需求层次日益提升,且呈现出多样化态势,因此,需求能被满足的标准相对提高了;而由于资源相对短缺和竞争加剧以及现代生活节奏加快,人们的各种压力感大大增加,这一切都强有力地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一些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人们对社会问题的关心更倾向于与民生有关的领域,民生问题成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最关切的社会问题。这种关注重点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对于社会发展态势的判断。而对于民生问题关注程度的上升,尤其反映了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正在对人们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产生最强有力的影响。这一切极其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本体安全感,即具体表现为对社会生活保障需求的增强,从而影响到人们的幸福感。 对“幸福指数”的某些误读 近年来,“幸福指数”成为我国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同时也成为一些政府部门的实践课题。 幸福指数就是指把主观幸福感作为一项指标,通过运用专门的测量工具去获得人们主观幸福感的数量化结果。然而,如果幸福指数将在生活质量指标体系中甚至将在一个地方或国家的发展规划中扮演一种重要而合理的角色的话,那么,对于幸福指数寻求一种充分的理解,并且避免各种误读,无疑成为一项最基本的前提。 首先,对于幸福的理解涉及了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等多个学科,这说明了社会心理体系的高度复杂性,而这种复杂的主观世界要用数量化的工具来加以测量和说明,无疑是对现代社会科学的局限性提出一个重大挑战。因此,关于幸福指数一种可能的误读就是,将幸福指数简单化的倾向。典型表现之一是,希望通过一份调查问卷就能达成对主观幸福感全面而准确的把握。而幸福感在测量上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进行测量的时间之点上人们所表达的生活感受,是否能够代表他们在一个时期里的总体生活感受。 其次,幸福指数是社会发展状况及其问题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如果说社会心理体系包含理性层面的认知评价和感性层面的情绪感受,那么,在幸福感中情绪感受这一感性层面常常占据主导地位,幸福感有时是一种很个体化的主观领域。因此,在实践领域中,幸福指数可以成为生活质量指标体系中一个重要方面,但并非唯一方面。在这里,关于幸福指数一种可能的误读就在于,认为幸福指数能够作为体现个人生活质量和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一个绝对性指标,从而忽视了对于社会发展内涵和人的精神领域的丰富性的考虑。 第三,作为制定发展规划和社会政策一种重要参考因素的幸福指数,与GDP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辩证的。GDP是硬指标,幸福指数是软指标,两者在发展规划和社会政策中各具独特的地位与作用。能够关怀幸福,说明发展理论与发展实践上升了一个层次,发展的内涵更加丰富了。但决非要在GDP与幸福指数之间做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因此,关于幸福指数又一种可能的误读就在于,产生“幸福指数崇拜”,即将幸福指数的意义无条件地夸大化、片面化、偏激化。 对于幸福感的测量,西方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等已经探索了几十年,具有了一定的知识和经验积累。既便如此,尚未有任何一种幸福感测量工具能够得到普遍认同,许多量表仍处在不断改进之中。中国与西方的社会、文化背景及其反映形式之一的社会心理都存在差异,从而对于幸福的理解不会完全相同,感受幸福的方式也会有所差异。因此,我们若要研制出一套既体现国际水平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幸福感测量工具,尤其是获得可以作为发展规划和社会政策参考的幸福指数,尚有待进行高水准、创新性的多学科合作研究。 http://..com/q?word=%CA%B2%C3%B4%CA%C7%D0%D2%B8%A3%D6%B8%CA%FD&ct=17&pn=0&tn=ikaslist&rn=10&srs=0&srsod=1

5. 经济学家说买保险可以提升幸福指数真的吗

一、明确幸福指数的确切含义
在考察民众的幸福指数时,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便是让人们对自己的主观幸福状况做出直接的评价。这种思路和作法,对考察个体幸福体验可能有一定的意义,但对于揭示隐含在幸福感之中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心理现象则是没有多大帮助的,因为,幸福体验的个体特征决定了不同个体的幸福感具有不同的含义,幸福体验的文化差异特征则决定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群体的幸福感含义也不尽相同。在歧义丛生的幸福概念下考察幸福指数,也就失去了对幸福感进行描述和比较研究的基础,因而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可操作性和现实价值。国外早期的幸福指数研究者,从一开始就对这一“陷阱”保持了足够的警惕。他们宁可将幸福感界定为满意感,以确保幸福指数研究的可操作性。于是,总体生活满意感和具体生活领域满意感(例如,经济状况、工作状况、家庭生活、社会交往、休闲活动、居住环境等)成为考察幸福感的主要指标。这种研究思路明显受到了上世纪中期风头正劲的认知心理学的影响,对幸福感的考察被置于个体对自身生活需求满足程度的认知评价基础之上。这一研究取向基本主宰了半个多世纪的幸福指数研究。另外一些研究者试图从情感体验来把握幸福感,幸福感被等同于快乐感。由于情感因素较多地与心理健康联系在一起,因而这一研究取向也被赋予了较多的心理健康色彩。还有一些研究者则将视野投向了个体潜能的发挥与价值实现,他们将个体的自我实现程度作为衡量人们幸福感的核心内容,自主、环境驾御、个人成长、生活目的、自我接受等与个人价值密切相关的要素成为幸福感的重要成分。在他们看来,价值感是幸福感的核心。总起来看,不同的研究取向从特定的侧面揭示了幸福感的部分特征,但也都存在着各自的缺憾,这一点已经被国外的一些研究者所意识到,因此出现对不同研究取向加以整合的努力,但迄今仍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我们认为,幸福指数研究首先应当超越“幸福”这个概念,从研究渊源和研究目的出发,可以将幸福指数视为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在主观生活质量的层面上,我们对以往的幸福感研究加以整合,提出了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幸福感是由人们所具备的客观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体验论幸福感的含义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从形式方面讲,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这种体验并不是某种转瞬即逝的情绪状态,而是基于主体自觉或不自觉的自我反省而获得的某种切实的、比较稳定的正向心理感受。从内容来讲,幸福感是人们所体验到的一种积极的存在状态。这种体验到的存在状态,不仅受到个体所处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而且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幸福感是一种个体的心理体验,但幸福指数反映的则是一种社会事实,或者说社会现象,它体现的是一般民众或特定的社会群体在特定时期主观生活质量的变化程度。按照这样一种研究思路,我们采取逻辑分析与因素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访谈与问卷调查编制了适合当前我国民众幸福体验的测量工具及评价指标体系,这个评价体系包含知足充裕体验、心理健康体验、成长发展体验、社会信心体验、目标价值体验、自我接受体验、人际适应体验、身体健康体验、心态平衡体验、家庭氛围体验等维度。每个维度可以根据一定的准则赋值,在此基础上加和汇总可以得到反映特定时段民众幸福感水平的分数。如果我们以某一年对民众幸福体验抽样调查的所得的平均分数作为基点值,将其它年份抽样调查的平均分数与之相比,就可以得到体现民众主观生活质量变化程度的幸福指数。
二、幸福指数在政策上的内涵与意义
幸福体验能否成为一种切实的政策目标,关键在于政策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民众的幸福体验。在以往的幸福感研究中,研究者们曾经提出了一种幸福感的人格决定理论。按照这种理论,人们的幸福感比较稳定地受到人格特质的影响。例如,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外向和神经质这两种人格特质对幸福感影响极大,外向性格与积极情感呈显着正相关,而神经质则与消极情感相关显着。如果这种解释成立,那么民众的幸福感则很大程度上由个体的人格决定,政策干预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就微乎其微。但另外一些研究者对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比较研究时却发现,国家或地区的富裕程度与民众的幸福感水平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正相关,相关系数大致在0.60-0.70之间。尽管这一研究结果并不能推断人们的收入和所拥有的财富决定着他们的幸福感水平,但是它至少可以启发我们:一个国家能够为民众提供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与该国民众的幸福体验息息相关。而民众所具有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恰恰是政策可以关注并能够发挥作用的。在我们这样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政策选择必然是人民利益至上,在各项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必然把为民众谋幸福、为民众提供尽可能优越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作为社会发展所遵循的价值标准。当前,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都集中体现了政策制定中所坚持的这种价值取向。
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首先,幸福指数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指标。衡量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最为根本的标准是这个社会是否能够很好地满足民众的生存需求、是否能够为民众提供广阔的自由发展空间、是否坚持了社会发展目标上的以人为本。从这个标准来看,以往将GDP这类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发展的核心指标的做法显然是不充分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导致社会政策选择上的舍本求末,这也正是人们试图对这一指标加以修正或补充的原因。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幸福指数,是一种高度人性化的指标,恰恰可以弥补GDP指标的不足,用以衡量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其次,幸福指数是监测一个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指标。一个运转良好的社会,一定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之间取得某种平衡,这一点在20世纪中期就已经引起了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的关注。按照生活质量始作俑者的理解,生活质量本质上就是一种主观体验。作为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我们应当很好地吸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在走向现代化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良性发展。再次,幸福指数是社会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在我国,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因此检验我们各项政策的标准只能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是我们制定和调整各项政策的依据。尤其是当前我国社会仍然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我们应当密切关注各项重大政策对民众整体幸福感的影响、关注城乡居民幸福感的差异和走势、关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幸福感的状况,充分考虑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民众幸福度的协调与统一。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党中央的一项重要政策选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我们展现的是一幅幸福美好的社会图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各尽其能”可以理解为民众潜能的充分发挥,“各得其所”可以理解为民众基本生存需要的充分满足。如果按照我国的文化传统,将“和谐相处”也理解为民众的一种基本需求,这就意味着在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中,民众的基本生存需要可以得到很好的满足,民众可以通过自身潜能的充分发挥而使个人得到全面的发展。依据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幸福感体现的是民众对自身所具备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一种积极的体验。从这个角度讲,幸福指数的内在含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又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三、要避免对幸福指数的理解误区
从当前部分人对幸福指数的理解来看,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还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应当注意加以避免。
首先,应当避免将幸福指数与GDP视为非此即彼的关系。幸福指数并不一概排斥GDP。尽管幸福指数的倡导者们在提出幸福指数这个指标时是以GDP指标为靶子的,但认为幸福指数可以完全取代GDP的想法却是十分幼稚的。GDP,特别是人均GDP,尽管存在着诸多缺憾,但仍然被认为是体现国民经济增长状况的重要指标,而且还往往被作为体现民众客观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没有财富的积累和民众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为基础,也就谈不上民众的幸福感。国外有研究者发现,在过去的40多年里,美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呈加速增长的趋势,但美国民众的幸福感却几乎没有明显的变化。有人借此便断言,收入和财富对幸福感没有影响。这种看法是有失偏颇的,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做这样理解:在民众的需求和欲望呈上升趋势的态势下,正是由于国家的财富在不断增长,才使得民众的幸福感维持在一定的水平。西方的一些研究还表明,个人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倒U型的关系,这是以西方社会较强的综合国力以及居民较高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为前提的。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均收入并不太高的国度,个人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与此不同的特点,我们通过对国内某省城市居民的抽样调查研究发现,居民的人均收入与幸福感之间呈现一种正向的关系,即城市居民幸福感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因此,至少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提出用幸福指数来取代GDP还为时过早。大力发展经济、不断积累社会财富,不断提高民众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是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现代化的基础,也是提升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从另一方面来看,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我们应当善于吸取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以及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以往发展中的教训,重视GDP又不唯GDP,将GDP和幸福指数等指标互为补充,作为考察社会进步发展的依据。这样做,无疑会更有益于社会的良性发展并更有助于实现我们的终极目标。
其次,应当避免简单地将幸福指数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标准。如前所述,幸福指数用一组指标来综合反映民众的主观生活质量,从总体上看它所体现的是民众一般的心理体验,因而必然会受到长期的和短期的、宏观的和微观的、主体自身的和外部环境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幸福指数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主要是用于对特定社会的进步发展以及良性运行状况进行衡量与评价。在这一点上,也体现了满意感与幸福感的差别。由于满意感可以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因而设定一组科学的满意感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原则抽取评价主体的有代表性样本来对个体评价对象进行评价是可行的,在一定意义上满意感指数也可以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值得一提的是,在用于衡量社会进步发展的指标时,幸福指数的主要功能在于诊断,而不是用于排序;主要为了诊断政策选择和社会运行是否存在问题,而不是为了对不同社会、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发展进步程度进行比较。因此,在我们追踪幸福指数的变化时,主要是看我们的发展是否偏离了我们的终极目标,而不能像我们关注GDP那样,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幸福指数增长了多少个百分点、以及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比较中位次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当然,必要的比较也是需要的,例如我们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城乡居民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不同群体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也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不同地区居民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等等。这种比较的目的在于对我们原来的发展思路与政策选择进行评估和检讨,为现行政策的调整和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据。
再次,应当避免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策目标,并不意味着要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近代功利主义所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只不过是一个抽象的伦理学命题,如果试图将它作为一种经济学或政治学意义上的具体政策追求,则注定会演变为一种当代的乌托邦,这一宿命已经为福利经济学家们的努力所证实。当然,我们并不否定在个体的层面上实现幸福最大化的可能性。有人提出要构建幸福学这样一门新的学科,其目的就是要帮助人们找到实现幸福最大化的途径。毫无疑问,这一努力是立足于个体的,其现实价值主要在于指导人们的人生实践。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策目标,不是为了追求通过调整社会政策和促进社会进步来实现全社会幸福总量的增长,而是力求通过幸福指数来考察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而调整政策取向,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良性运转。根据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由于人们的需求水平会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提升、人们需求的种类会不断丰富,因而幸福指数所反映的主观生活质量的构成要素也会出现变化。在幸福感基本结构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一些要素可能会逐渐排除,而一些新的要素也可能会被纳入,即便是保留下来的一些要素,其对于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权重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而幸福感基本结构的稳定性是相对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幸福感评价指标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
四、理解幸福关系
1、提高幸福指数: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矛盾。
从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看,幸福首先是价值,而不是效用。美国国民幸福指数编制者卡尼曼在价值论上主张“回到边沁”,即从马歇尔的效用,回到边沁的价值,来重新理解幸福问题。抓住了问题的总根子。
效用只是一种中间价值,是实现价值的中间手段。手段与目的的背离,是工业化的典型特征。福利经济学把福祉建立在总效用最大化上,从根子上就偏离了价值核心。在工业社会,幸福与效用的矛盾还不明显;但对于信息社会,这就造成了根本误导,有钱不等于快乐,GDP不等于幸福,就是幸福与效用矛盾的突出表现。
福利经济学缺乏以价值为核心的独立的微观基础,而借用新古典的效用作为微观基础,就造成了一个思维误区,似乎幸福问题只能在再分配领域解决,而不能在微观领域,在初次分配中解决。黄有光就是这种思路的代表。
实际上,再分配确实是提高幸福指数的有效手段,但只有从微观机理上彻底说明幸福,才能把宏观经济建立在微观基础之上,把国民幸
2、不同收入阶段效用与幸福关系不同的矛盾
接下来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效用与幸福关系的历史相对性问题。现有指标设计容易陷入一种误区,用反映效用的指数,抽象地与同一种幸福尺度进行比较。
事实上,国外大量统计测算表明,不同收入阶段,效用与幸福的关系不同。在解决生存需求的温饱阶段(衣食阶段)和解决发展问题的小康阶段(住行阶段),效用与幸福的正相关关系比较明显。而在解决自我实现需求的大同阶段(国外研究中,进入门槛设在3000美元——8000美元之间不等),当物质需求为主转向文化需求为主后,效用与幸福的相关性明显减弱。
如果不充分考虑这个特点,国民幸福指数在反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幸福水平时,就会造成混乱。建议把全国分成三类收入地区,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对于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地区,弱化有形、物质指标的权重,突出文化内容;对于贫困地区,仍要以“有钱”定“快乐”。这是基于幸福相对性的设计思路。
3、快乐与幸福的关系
从后现代经济学角度看,幸福指数设计上可能出现的第二个重大误区,就是把个人快乐与社会幸福对立起来,至少是忽视个人快乐的微观测度。
后现代经济学理解的个人快乐,并不是从心理现象角度立论,而是从微观现象角度立论。社会幸福不光是个人快乐的总量累加(这一点不同于卡尼曼的观点),而是通过个人快乐这种微观机制,在制度作用下达到社会幸福这种宏观效果。这是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
在现代性条件下一说个人快乐,一是把它不正当地与物质欲望满足联系在一起。这是不正确的。个人快乐在信息社会条件下,可以超越物质欲望,而与感性的文化需求联系在一起。二是把它与眼前利益联系在一起,同根本利益对立起来。
做一个简单的推论就可以看出,以人为本,当它从现代性指向后现代性时,从解决工业化条件下的温饱和小康到解决信息社会条件下人的精神追求时,恰恰就是要以感性的人为本,从具体个人的现实需求出发,弥合由人的异化造成的种种社会矛盾。
反过来说,如果幸福指数设计的指导思想,还仅仅停留在工业化时代“人人忍受痛苦,社会才能幸福”的结论里,这样的国民幸福指数和目标状态,在全球化。美国的经济学家P.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效用/欲望=幸福指数。
欲望是一种缺乏的感觉与求得满足的愿望,它分为五种层次,从下至上:第一个层次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第二个层次是安全需要,第三个层次是归属和爱的需要,第四个层次是尊重的需要,第五个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效用是从消费物品中所得到的满足程度,是对欲望的满足。
判断一个人的幸福与否,可以从答案中得到,以得数1为分界岭。比1小就证明不幸福,等于1或者比1大就证明是幸福的。
如果我们的欲望指数高,而在目前生活方式中得到的效用低,那得出来的幸福指数就是零点几了,那就说明我们的生活状态不好,让我们感觉不幸福,而不幸福的严重程度是根据数字来衡量的,数字越小就代表越不幸福,如果效用比欲望高,得出的得数就比1大,那就证明是个幸福的人。同理,幸福的指数也是根据得数来判断,数字越大就证明越幸福。
效用也是一种感觉,它的大小与有无完全是一种主观感受。因人,因时,因地而不同。欲望是求得满足的愿望,它是由一个人的观念来决定的,每个人的欲望因观念的不同所期望的层次不同,所以在同处一种环境中,幸福与不幸福就因人而异。所以,这个方程式得出来的结果也是因人而异的,也就是说,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不是客观的分析。
如果想评判自己幸福不幸福,也可以用上述欲望的五个层次来划分。这五个层次,你想达到几层,而你现在又达到了几层,如果你想的却还有几层没有达到,那你就是个不幸福的人了。如果你达到的已经超过或者等同你目前得到的,那你就是个幸福的人。A类指标:涉及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等)。
B类指标: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心态等。
C类指标:指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2011年5月24日在巴黎发布一项名为“幸福指数”的在线测试工具,普通民众可以根据个人关注度对物质条件和生活质量等11个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序,然后得出的指数可以用来衡量民众对生活的满意度,并在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之间进行比较。
“幸福指数”涉及的11个因素为:收入、就业、住房、教育、环境、卫生、健康、社区生活、机构管理、安全、工作与家庭关系以及对生活条件的整体满意度。经合组织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在介绍这一指数时说,这个测算工具可谓一项“创举”,专家花了10年时间研究才取得这一成果,但指标还需进一步完善。物价也影响着幸福指数。
古里亚说,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之外创立一套衡量生活满意度的指标并不是经合组织首创,很多国家也在致力于这项工作。不过,经合组织公布的“幸福指数”汇总了34个成员国的数据,国际程度最高;而且它的特点在于,每个人可以根据对生活不同内容的不同侧重得出个体生活满意度的数据,而个体的选择汇聚起来则可以体现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整体生活质量。
据介绍,让政府在GDP指标之外同时参考幸福指数来制定公共政策是这个工具的终极目的。古里亚说,希望通过这一指标来试探各国反响,各国政府也可从中了解到民众需求,使其公共政策更为有的放矢。
但也有专家表示,“量化幸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何况在拥有不同国情的各个国家之间比较。
经合组织专家表示,这个工具还将进一步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有更多指标纳入考虑范围,而且比较对象也可能扩大到经合组织伙伴国———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和南非。摆在你面前的有5个杯子,你第一感觉会拿起哪个杯子?
A.一杯纯净的白开水
B.浓浓的美式热咖啡
C.刚挤出来的鲜牛奶
D.刚泡的老人乌龙茶
E.热腾腾的珍珠奶茶
解析
选A:属于“想喝忘情水忘记一切型”,幸福指数为20%:这类型的人非常的独立、聪明,他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
选B:属于“欢喜冤家捶心肝型”,幸福指数为40%:这类型的人非常的自我,可是他和对方彼此却很相爱,常常会拌嘴斗嘴,不过心底彼此的分量还是很重的。
选C:属于“煞到对方很甘愿型”,幸福指数为55%:这类型的人很单纯也很善良,他只要喜欢上对方就会觉得自己超幸福。
选D:属于“你浓我浓分不开型”,幸福指数为80%:这类型的人,幸福的定义就是跟自己最爱的小孩在一起,这种感觉很窝心,他目前的心境是非常成熟的,不管是工作还是日常生活,他都能很平静的享受。
选E:属于“只羡鸳鸯不羡仙型”,幸福指数为99%:这类型的人和另一半在一起已经不需要用言语沟通,两人的默契不是外人所能了解的,常常只要对方一个眼神就能了解。达特茅斯学院布兰奇·弗劳尔教授与英国沃里克大学安德鲁·奥斯瓦尔德博士研究指出,额外的金钱确实能买到一点幸福。他们将非常幸福确定为3.0,比较幸福确定为2.0,不太幸福确定为1.0。每增加1美元,只能多获得0.00000409个单位的幸福。
根据这一指数,与丧偶或离异相比,持久的婚姻价值每年10万美元。“分手”对幸福的危害最大,紧随其后的就是配偶去世。平均来看,二婚或者此后的婚姻都不如第一次婚姻幸福。父母离异的16岁青少年在成年之后会觉得不太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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