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幸福工程的介绍
幸福工程,全称“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主要以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的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帮助她们发展家庭经济,脱贫致富。
‘贰’ 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的四项行动是什么
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的四项行动如下:
一是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以“百万家庭创和谐”为主线,以深化寻找“最美家庭”为抓手,发动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绿色幸福家庭、美丽小庭院(居室)等各类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家庭培树良好家风,弘扬时代新风。
二是实施家庭教育支持行动。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五进”活动,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培育家庭教育专兼职工作者队伍,不断提升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实施家庭服务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巾帼家政服务、巾帼手工服务等,发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作用,创新家庭公益服务模式,为妇女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
四是实施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专家智库,以研究新时代家庭观为核心任务,围绕家庭建设特别是家庭家教家风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和政策研究,形成研究成果,为妇联组织创新开展家庭工作建言献策,为推动出台相关公共政策提供依据。
‘叁’ 计划生育协会的“幸福工程”救助方式是
全称“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与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报社于1995年共同创立实施,并组成了由王光美任主任的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该项目主要以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的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围绕"治穷、治愚、治病",采取"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每户给予1000-3000元)帮助她们发展家庭经济,脱贫致富。
一、项目宗旨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以计划生育贫困母亲,特别是农村二女结扎户的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通过无偿帮扶等资助方式,指导、帮助她们发展种植养殖业、营销业、服务业等生产活动。同时,结合计生实际为她们提供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开展项目活动使她们增加经济收入,提高文化和身体素质,早日摆脱贫困,走上幸福之路,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项目内容
提供无偿资助帮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发展经济。
三、救助模式
“幸福工程-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行动”项目采用“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
1、小额资助:一次性给予每位(户)受资助的计生贫困母亲救助金额1000-5000元,资助期限为一年。
2、直接到人:项目资金直接落实到计生贫困母亲手中,做到公开、公正、合理,项目直接到户、资金直接到人,被救助母亲名单、资金项目及标准在本村(居)公示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上报区、镇(街)计生部门备案。
3、滚动运作:区每年预算部分幸福工程资金,进行滚动帮扶救助,每期帮扶救助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帮扶对象及所在的镇(街)、村(居)对其效果进行统计汇总和总结;下一年度再根据计生贫困母亲的状况,开展新一轮的帮扶活动。每户原则上不予重复帮扶。
4、劳动脱贫:通过项目救助,提高贫困母亲的身体和文化素质,激发贫困母亲参与生产劳动的热情,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掌握劳动技能,增加经济收入,为脱贫致富奠定基础。
四、项目申请条件
救助对象系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农村二女扎户中的贫困家庭,有生产自救能力和较好的生产发展项目,无贷款还款能力。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协会小组长和骨干会员要向村(居)协会推荐本小组救助对象。各镇(街)要组织计生干部、协会会长及小组长对本镇(街)符合救助条件的计生贫困母亲逐户走访摸底、把关、核实,全面摸清所有二女户家庭生活情况。镇(街、场)要及时汇总填写《翔安区“幸福工程救助计生贫困母亲”调查摸底表》,并于每年的5月底送至区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
二)申请程序。
1、申请阶段。经过摸底被初选为救助的计生贫困母亲本人须提出申请,填写《翔安区 年度“幸福工程救助计划生育贫困母亲”项目资金申请表》送至村(居)计生协会。
2、讨论审查阶段。村(居)委会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确定相应的联系人,上报镇(街、场)计生办、计生协会审查确认。
3、公示阶段。被初定为救助的对象将在镇、村政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7天以上,接受村民监督,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4、确定阶段。经过层层审查把关、公示,群众无异议,确定为救助对象,镇(街、场)要填写《翔安区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花名册》和对象档案材料于每年6月底上报区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审核备案。区计生局、计生协将入户走访、抽查救助对象,确认救助对象的申请资格后,再将资金下拨给各镇(街),各镇(街)必须于每年7月底前将救助款发放到贫困母亲手中。
‘肆’ 幸福工程的幸福故事
王孝柏,青海省平安县寺台乡人,双女户。救助前,全部家当只有两间旧土屋外带2000元债务,一年忙到头,仅够糊口而已。1996年8月,得到了幸福工程救助资金2000元,买了4头猪,搞起了生猪育肥。第二年,出栏肥猪20头,获利4000元,家里盖起了五间砖瓦房,开起了小饭馆,丈夫也结束外出打工,回到家中帮妻子照看生意、跑采购、贩卖生猪。2001年,夫妇俩又瞄上了药材种植项目,当年就获利1万元。
王孝柏富了,但她的内心却无法平静下来,当她看到同村、邻村那些因缺乏资金
而处在困境中的姐妹时,她想帮她们一把。王孝柏夫妇借1000元给王生花,帮她搞起了废品收购;当得知赵全文因胃穿孔急需手术,又无力支付手术费用时,又将2000元及时送到他手中;为赵有菊买了一台糕点机,赵有菊边学边做,年收入近4000元,……至今,王孝柏夫妇先后资助了16户贫困母亲家庭,援助金额达8000元。2002年,夫妇俩又投资3万元开办了地毯厂,吸收了60名贫困姐妹进厂,为挣钱无门的姐妹找到了一份工作。1997年,村里要建村小学, 户均集资50元,王孝柏无偿赞助500元,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她都捐助300元为孩子们搞活动,2002年被评为“优秀校外辅导员”。2001年村委会改选时,王孝柏当选为村委员会主任,丈夫也在2002年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 徐月文,甘肃省天祝县华藏寺镇藏寺村人,全家4口人。救助前,仅靠种地维持生活,加上连年自然灾害,庄稼收入甚微,人均口粮不足200公斤,年人均纯收入不足500元。2000年8月,得到幸福工程资助款2000元,又自筹资金5000元,饲养奶牛,日产鲜奶36公斤,月收入600多元,仅此一项,年人均纯收入可达2000元。2002年,徐月文家购置了摩托车、洗衣机、彩电,家庭面貌焕然一新。
‘伍’ 幸福工程的运行与管理
自2012年起,幸福工程项目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1. 目的:增强善款使用的透明度,提升公益项目的公信力。
2. 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2) 符合幸福工程宗旨及管理制度规定。
3. 项目申请条件:
(1) 申报项目实施地应为老、少、边、穷地区;
(2) 申报单位须提供1:1的配套资金,并汇到“人基会”账户;
(3) 申报单位有具体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与按期回收;
(4) 申报单位有稳定的执行团队和技术力量,为受助对象提供技术、信息跟踪指导及健康检查服务;
(5) 申报项目投入少、风险小、见效快,适应市场需求、扶贫力度大,实施计划具体;
(6) 申报单位能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过程中文、图资料,并于结项前完成终期评估;
(7) 受助对象选择应符合幸福工程救助标准,履行自愿申请、名单公示的程序;
(8) 申报单位须有具体的宣传计划,使幸福工程在实施地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
1. 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2. 由有关专家、捐赠代表、人其会成员共同组成的主审小组对项目办公室初筛后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
3. 根据评审小组成员的评估打分确定中标项目;
4. 人基会网站幸福工程专栏公示中标项目;
5. 项目办向中标项目单位发项目设立通知。 幸福工程项目资金必须按照《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主做到专款专用。
1. 资助款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1)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县项目办公示受助母亲的救助标准;
(2) 乡村项目办配合县项目办对当地贫困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 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母亲提出书面申请,群众评议,县项目办最终确定救助名单并上报至省及全国组委会。
2. 资金的拨付与回收:
(1) 国、省、县三级签署《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协议书》,二周内将资金拨付至省县;
(2) 县项目办举行资助款发放仪式,在发放仪式上,受助母亲亲临现场签订《受助母亲资助款使用协议书》,并领取资助款;
(3) 为保证资助款能按协议要求使用,并按时还款,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措施:现场公证;联保;公务员担保等;
(4) 各乡村项目实施地将救助母亲名单、资助款使用金额、从事生产项目、资助款使用时间、还款日期进行公示;
(5) 项目到期,由乡村项目负责人协助县项目办管理者收回资助款,再资助其它贫困母亲。
3. 资金的管理:
(1) 资助款的来源: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
(2) 幸福工程组委会按捐款者的捐赠数额向捐赠人出据由国家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为幸福工程印制的捐款收据;
(3) 按照民政部《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将捐款及时用于开展幸福工程项目活动;
(4) 县项目办每年对项目的运作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评估结果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国、省组委会根据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对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的管理适时进行抽查评估。全国组委会根据情况确定时间,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点进行抽查评估;
(5) 通过年报、简报等形式通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6) 审计部门每年都要对幸福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7) 邀请捐款者到幸福工程项目点考察走访,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
‘陆’ 幸福工程的基本情况
总有一个人,默默将我们支撑;总有一种爱,让我们泪流满面。这个人就是母亲,这种爱就是母爱。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8000万贫困人口中,存在着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贫困母亲,她们中不少人生活在极度的贫困状态,口粮不足,缺乏收入来源,更享受不到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基本社会福利。她们大多生存在石山区、深山区、荒漠区、黄土高原区和库区、滩区,因地域偏僻,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落后,生存条件极为恶劣。她们当中80%以上是文盲,50%患有各种妇科疾病。
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及家庭改变生活现状,过上幸福生活,1995年2月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发起创立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时间:1995年2月28日
发起: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报社三家共同发起的一项以救助贫困母亲为使命的社会公益活动。 组委会主任:王光美(首任),顾秀莲(现任)
组织机构: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设立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分支机构:全国组委会对全国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成立了幸福工程组委会或办公室 帮助贫困母亲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普及科学知识、转变思想观念;改善健康状况、提高身体素质。简称“治穷、治愚、治病”。
“治穷”(经济帮扶)是幸福工程项目的核心内容,也就是帮助贫困母亲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治愚”(技能培训)主要是兴办“母亲学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同时由县级的畜牧、林业、科技等部门共同配合向受助母亲传授各类种植、养殖和加工等一般性技术。“治病”(健康扶助)主要是利用该县的医疗、卫生、计生等现有设备,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受助母亲提供健康普查服务,并兼治一般性常见妇科疾病。 “幸福工程”“治穷”的模式是“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成本低、效益好、可持续的其它救助方式。
小额资助:向每位受助母亲(户)提供3000—5000元的救助款。
直接到人:县(市)项目办与受助母亲签订协议,将救助资金直接落实到受助母亲,并亲自签字领款。
滚动运作:项目实施周期内,受助母亲用款时间由县(市)项目办根据项目内容确定,到期收回继续救助其他贫困母亲。
劳动脱贫:通过项目救助,激发贫困母亲参与生产劳动的热情,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掌握劳动技能,通过自身的劳动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社会地位。 1.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
2. 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
3. 本人及家庭有强烈的脱贫愿望和计划;
4. 本人及家庭成员具备劳动脱贫能力;
5. 遵纪守法,尊老爱幼,邻里关系好;
6. 讲诚信,能按时如数归还本金支付管理费。 幸福工程实行三级管理:
1. 幸福工程全国组织工作委员会(实施幸福工程的组织机构,幸福工程的专用标志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
2. 幸福工程省级组委会(经由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授权的各省实施幸福工程的组织机构)
3. 县幸福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幸福工程项目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