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立幸福城市应该怎么做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如何参与?
1、文明行动从点滴做起。作为攀枝花市民,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创建者。广大市民应当以强烈的责任感,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积极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来。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要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以实际行动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2、遵守公共场所道德。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不吵架斗殴等;禁烟场所不吸烟;影剧院、图书馆、会场等地不喧哗、嬉闹,参加会议观看演出时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震铃或静音;不弄脏、损坏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
3、维护交通秩序。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自觉保持交通畅通、不人为造成交通阻塞;车辆、行人服从交警指挥;在交通站点遵守秩序,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4、争当文明市民。在人际交往中,注重个人形象,讲究必要礼节,做到穿着整洁,举止文雅,说话和气,守时守约,尊重他人,相互礼让,热情友善。
5、建立和谐的公共场所人际互助关系。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公共场所主动帮助残、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6、爱护公共设施。珍惜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爱护城乡道路、水电、通讯、交通、环卫、消防等公共设施,不人为弄脏损坏,保护名胜古迹、历史文物。
7、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扶贫帮困、治安巡逻、环保宣传等公益活动,争当志愿者,支持参与无偿献血、捐献骨髓等公益行为。
8、恪守商业道德。在经营活动中做到以德经营、诚信立业、文明生财、不卖假货,不做有损形象和个人诚信的事。经营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商品,不制假售假、不窝藏和销售走私物品;书店及出版物销售网点不得销售政府主管部门明文禁止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