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试述西方几种幸福观
什么是幸福?人生的目的是什么?古希腊人对人生的理解,就主要采取幸福论的看法。我也很认同人生就是要追求幸福这个观点。西方又是怎么看待幸福的呢?西方对这个问题有各种各样的看法,禁欲主义幸福论、纵欲主义幸福论、快乐主义幸福论、功利主义幸福论,流派繁多;感官幸福、精神幸福、个人幸福、群体幸福、天堂幸福、来世幸福等概念比比皆是。本文就从西方几种幸福观来试述什么是幸福。一.幸福就是快乐。1. 昔兰尼派极力主张,为了追求幸福,人人都要竭尽全力去寻求快乐。追求眼前的快乐才是最实惠、最明智的。为了得到快乐和幸福,无论采取什么手段都不为过。“快乐即使是从最不光彩的行为中产生的,也是善的。因为即使行为是不合理的,但所产生的快乐却是人们所希求的,因而是善的。因此,只要能够产生快乐就可以不必顾及获得快乐所使用的手段,就是说一切快乐都是合理的。这就导致了享乐主义和纵欲主义的倾向。但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每个人都为了自身的快乐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人类社会就会陷入一种无法则、无秩序的一片混乱之中。但偏偏人类社会又不可缺少秩序、法则,秩序、法则是人类正常生活的保障。此外,昔兰尼派认为肉体的快乐远远胜于灵魂的快乐,肉体的痛苦远远比灵魂的痛苦难受。他的理由是:犯了过错的人接受的惩罚都是体罚。对于这一点,我并不认同。我认为之所以人类会使用体罚来惩罚人,人不是使用精神惩罚,是因为我们人类无法保证精神层面的惩罚的实施,而体罚则可以起到一种警吓的作用,警戒所有人,体罚对于违纪乱法者是一种矫正手法,而体罚对于遵纪守法的人来说,却是一种心理补偿,以此来维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因此,昔兰尼派只是从身体的角度去解释快乐,它鼓励人们追求身体的快乐,也就是享乐和纵欲,忽视了灵魂的快乐,把快乐简单化了。2.伊壁鸠鲁继承和发展了昔兰尼派的幸福观,并首次将快乐主义理论化。伊壁鸠鲁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快乐时最高的善,快乐是人生的全部归宿。他认为快乐遵守了感觉主义的准则,符合了快乐为善、痛苦为恶的感觉常识。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都不愿意接受苦难和痛苦,而希望得到满足和快乐。这符合了我们的感官认识。伊壁鸠鲁认为快乐是有层次的,动态的幸福是强烈但不能持久的,静态的幸福好似平静而长久的,前者是欲望的要求和满足,如娱乐和高兴,后者是痛苦的消除和心灵的宁静,如无饥无渴、无欲无求的轻松状态。而最高的快乐就是静态快乐即身体免遭痛苦和心灵不受干扰,或者说是健康和心灵宁静,而二者之中尤其以“心灵宁静”为重要。伊壁鸠鲁承认满足低层次的快乐,但这不代表要无限度的追求,他并不主张享乐,但常常有人将享乐主义或者纵欲主义的帽子强加在他的头上。实际上是,他认为享乐是无止境的,欲望对快乐的追求和民族是贪得无厌的。他说:“你需要快乐的时候,正是你因缺乏快乐而痛苦的时候。”欲望的追求好满足总是摆脱不了痛苦,过度的享乐最终导致痛苦。伊壁鸠鲁是从肉体和精神两个方面来说明人生的快乐,比昔兰尼派只承认肉体的幸福观更全面,引导人们既要追求肉体的快乐,又要追求身体的快乐。 二.幸福就是有德行。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在幸福问题上均是德行论者,古希腊的犬儒派、斯多葛派也是德行论幸福观的重要代表。苏格拉底呼吁雅典公民,人不仅仅追求活着,还要活得好。这里的“好”指的是“美好”、“正当”,与“善”是相同的。他以“善”为最高目的,以“美德”的实现为获得幸福的手段。他认为德性就是幸福,一切符合德性的活动都可为人生增添快乐、减少痛苦。因此,提出了“善人是幸福的,恶人是不幸的。”的道德命题。另一方面,知识即是德性,他坚信没有人会有意作恶或无意为善。“德行就是知识”与“认识你自己”相对应。一个人对他自己的认识,就是关于德行的知识。他说明:一个人知道善才能做到善,不能做到善事因为他没有真正的理解善。对于人来说,即使根本不知道善是什么,但却不能因为不知道而放弃对善的追求,因为追求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标志,是人获得真正幸福的保证。也就是,追求幸福是一个过程,人追求善也是由不完整的善到逐渐完整的善,由不完善的善到完善的善的。苏格拉底把“认识自己”为人生幸福的重要条件。此外,他还认为只有节制才能使人拥有健康的身体与健全的心灵从而获得人生幸福。这便为后来犬儒派、斯多葛派等的禁欲主义幸福论开了先河。犬儒派完全继承了苏格拉底的“灵魂安乐”思想,并将其推向极端,提出“无欲是神圣的”。他们主张最简单的生活才是合乎自然本性的。自然本性就是无求无欲。一切权势、财富、荣誉等,都是人自己套在脖子上的枷锁,这些东西束缚人的心灵,使人的灵魂不能自由。他们要求人们过艰苦的生活,甚至折磨自己的肉体,以锻炼抵制诱惑的精神能力,并认为这种艰苦的道德上的努力就是善。“即使对快乐的蔑视本身也是极快乐的”。斯多葛派接受了犬儒派的精神,把顺从自然、弃绝一切情欲,作为人们追求幸福的最高目标。他们提出“幸福寓于德性”,顺从自然(本性)的生活,就是道德的行为,也就是幸福的。而“最高的幸福在于精神上的无动于衷”。要达到精神上的无动衷,则需要进行节制、忍耐、宽恕等修养。 三.幸福是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将幸福和至善作为人类生活的根本目的和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故他的伦理学通常被称为完善论。至善,就是由各个具体善积累而成,并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德行的活动而达到的善,是终极的、完满的善,因而是“自足”的。柏拉图也认为“善”就是幸福,但他所说的“善”是一种绝对抽象的“善”,即善理念。亚氏反对柏拉图关于善理念是人生最高追求从而引导人们放弃现实生活的禁欲主义观点。亚氏不赞同将快乐直接等同于幸福。因为幸福具有自足性,而快乐是不自足的,它只是幸福的手段。快乐必须由理性加以控制和指导,否则便是低级的。它伴随着人的美德和相应行为的完善共同构成幸福。亚氏也并没有把“幸福”等同于“德性”。如果有德性的活动伴随着痛苦,或最终导致不幸的火锅,那么它只能在正常的意义上被认为是悲惨,而不是幸福。相反,他认为幸福包括德性和快乐。一方面,德性是幸福的本质,另一方面,快乐是幸福的外在条件。没有德性的快乐和没有快乐的德性都不是幸福,但相比之下,前者比后者离幸福更远些。德性,是与理性相伴随的,他区分了“自然德性”和“严格意义上的德性”,认为前者只是一种潜在的倾向,后者才是实现道德活动中的德性。要注意的是,德性由潜在到现实的过程与物理运动的自发性或必然性不同:一个人可能永远实现不了他的自然德性,甚至成为违反德性的恶人。那么,妨碍自然德性成为现实德性的原因何在?苏格拉底认为是无人有意作恶,无知是邪恶的原因。亚氏则提出了有意和无意的区分来表示意志的能力或状态的区分,有意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行为,无意行为不受意志支配,但受理性之外的力量支配。无意行为没有伦理价值,既不善,也不恶。只有有意的行为才有善恶之分。善良行为是理性的有节制的行为;邪恶行为则是相反,是有意让非理性欲望驾驭理性行为。而实现有理性的德性就需要中道。中道的两个相反面分别是“过度”与“不及”,就跟我们平常所说的“过犹不及”是相类似的道理。如自信,过度了就会变成骄傲,不及就会变成自卑。 四.幸福是个人与上帝的统一。托马斯把与亚里士多德一样把幸福作为至善和人的最终目的,但他并没有像亚里士多德那样把幸福作为最终目的本身,人类的至善是以上帝的至善作为原因的结果,幸福只是最终目的的达到、拥有或使用,因此道德活动的终极目的不是幸福而是上帝。幸福与上帝分别代表了共有的善和最高的善。这是托马斯的双重幸福观。托马斯认为人所追求的道德的直接目的是幸福,而不是上帝。他说,具体的幸福有四等之善:物理至善、伦理之善、时宜之善与终极之善。只有终极之善才是上帝的恩典,其他方面都是属于人类的幸福。托马斯认为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最高幸福只是可以在现世中获得的不完满的幸福。托马斯把幸福分为完满的幸福和不完满的幸福。完满的幸福在于在彼岸看到神性本质,完全存在于沉思活动中;不完满的幸福首先和主要存在于沉思中,其次存在于人的行为和感情的实践理智活动中。由于把完满的幸福归结为在彼岸对神性本质的洞见,所以人仅凭自己的能力无法达到至善,必需依靠神的恩典以及它所带来的神学德性。托马斯将德性区分为基本德性和神学德性。基本德性由谨慎、注意、节制和坚韧四种,它们是由理性为标准的意志的习惯,而神学德性又叫赋予的德性或灌注的德性,是意志遵循上帝其实和使徒教导而培养出的好习惯,包括使徒保罗所宣传的信、望、爱。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是人性的自我完善,托马斯的幸福也是人性的完善,但这种完善非人力所及,必须依赖神助。托马斯认为现世的幸福只是不完满的幸福,只有对神性本质的洞见才是完满的幸福,现世幸福不管怎样吸引人,相对于天国的幸福来说总是不足道的。现世只是旅程,来世才是目的。托马斯区分了完满的幸福和不完满幸福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赋予的德性和后天获得的德性,首先,对于完满幸福和不完满幸福而言,后者是对前者的分有;其次,尘世的幸福生活对于天堂的幸福也不是毫无意义的。尘世的幸福生活是彼岸幸福生活的前提。总而言之,托马斯在神学目的论的框架下把幸福分为由现世的沉思的活动和合于德性的活动而获得的不完满幸福和在天国中由于对上帝本质的洞见而获得的完满的幸福。他的幸福观是一种目的论的客观的神学幸福观。五.个人看法我认为,追求幸福是人生而有之的欲望,就是这种欲望推动着我们去行动以获得更好的生存状态。追求幸福既是一个目的,也是一个过程。追求幸福不可一蹴而就。那么,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又需要向哪些方面努力呢?既要尊重基本的欲望,以获得生存,又要节制自己不必要的欲望,而这两个问题伊壁鸠鲁等哲学家早已论证过了,这里就不细说了。在不幸福的时候要懂得调节自己,回忆动态快乐或者获得动态快乐以达到静态的快乐。还有,追求幸福就必然要追求道德以达到自我完善。可以说,道德是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途径和方法。而道德是有意识的精神状态下进行的自由选择,并且是自觉选择符合我们人类所认同的、人人应该遵守的准则。
B. 如何理解幸福是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的统一
幸福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统一体,即外在的、物质方面的充裕与内在的、精神方面的充实。
所谓外在的幸福,从本质上讲都具有工具性、手段性,是达到内在幸福(即精神上或灵魂里的幸福)的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内在的幸福才具有本原性和实体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标志之一。就外在的幸福而言,恐怕有几点是公认的。首先是一个人的出身。在存在着财富和权利不平等的社会里,人生的起点至关重要,对于相当多的人来说甚至是决定性的。一个人早年的生活条件(物质生活、所受教育、社会关系等)如何,会极大地决定他后来参与社会竞争的机会和结果。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从历史上看,“富贵不过三代”是常有的事,就是说,先天的优越容易导致不思进取,从而导致衰败,从这个意义来讲,富贵未必都是幸福。其次是财富,即物质生活的条件和手段。在任何时代,贫困肯定都是不幸的事情,物质生活至少应当有保障。近年来,有些学者反对把现代化的东西(如电、自来水、公路、通信等)送到边远、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去,理由是:那样就会破坏了当地的“传统文化”。这种观点实在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在他们希望保留的“传统文化”中,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就是说贫困,占了最主要的部分。第三是家庭的美满。婚姻和家庭生活包含了许多外在的东西,如法律的责任、财产的归属、子女的抚养等,如果家庭成员比较好地承担了这些社会方面的责任,这个家庭就应当视为幸福美满的。第四是身体健康,这是高质量生活的生理前提。只要活着,就不能赖活着,不能像林黛玉那样天天与疾病为伴。在当今时代,人的一些与生俱来的生理条件(如美丽的面容、匀称的身材、白皙的皮肤、健壮的体魄等等)常常成为幸福生活的条件,这是一件特别令人无奈的事情。但无论如何,对于长远的幸福来说,健康(即伊壁鸠鲁讲的“身体的无痛苦”) 比美貌更要紧。第五是闲暇。一个人一辈子处在忙碌、劳累的状态之下(不管是为了生存还是为了事业),到底是一种不幸;一个“充实”得无暇他顾的人,怎么也算不得幸福。我们经常了解到,一些政治人物、学者,不知道世界上许多有趣、精彩的事情,没有读过什么“闲书”,没有看过什么“大片”,甚至没有一份悠闲之心来独自或与家人、友人去品尝人生的乐趣及自然的美,因为他们没有空闲。这无论如何是很遗憾的。第六是平安。只有伟人才能体会到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的“其乐无穷”,一般人如果总生活在自然的不测、社会的灾变和人际的凶险中,那绝对算不上是幸福快乐之人。好人一生平安,对家人、对友人、对自己,均是乐事。
外在幸福的最后一点,也是人们比较关注的一点,是所谓“事业的成功”,即以社会的标准来衡量的个人成功。在通常意义上,事业的成功指一个人凭自己的能力做出了一番成就,并且获得了社会的承认。事业成功的标志说穿了,无非是名、利、地位,包括权力欲和虚荣心的满足、改变各种现状的能力、社会的认可度等等。毋庸讳言,这些东西,对于身处眼下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中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是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关键尺度;相反,怀才不遇、事业无成,那肯定就不幸福。世上有人淡泊名利,但没有人会甘愿自己穷困潦倒,成为实际生活的失败者。但是我们同时必须清楚:一个人能否做出被社会承认的成就,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才能,在今天这个竞争的时代,起作用的除了聪明、勤奋等外,还有环境、机遇、关键人物赏识等等外部因素,这些外部因素有时甚至能起决定的作用,这当然也是令人比较无奈的事情。不过我们单凭这一点,就有理由不以成败论英雄。还须指出,事业的成功要成为幸福和快乐,应是外在事业与内在追求的一致,那就是说,所从事的工作应当是自己内心真正喜欢的事,而那些仅仅追求外在成功的人实际上是没有太多幸福感的,他们真正喜欢的只是名利,一旦在名利场上受挫,内心的怨愤、失衡、空虚和不快就暴露无遗。
“内在的幸福”,或精神、灵魂方面的幸福与快乐,比较不容易描述,也比较不容易取得共识。在我看来,最重要的精神快乐,是所谓“道德上的快感”。一个人取得了事业的成就,或做了好事、善事,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与赞赏(包括得到了物质的、荣誉的奖励),这当然令人愉悦。但事过之后,当自己心情平静下来面对着自己的灵魂的时候,那种纯主观的欣喜、快慰和满足,才具有恒久的幸福滋味,那是外在的赞赏、奖励所不能取代的。因为在此时此地,作为一个人,自己已然承担起了一份社会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是其他人未必能够也未必愿意承担的,这件事通过自己的手而使许多与己无关的人受益。这种道义上、人文上的快感,只有自己才深切地体会得到。山东青年徐本禹,因只身来到贵州偏远农村支教而成为2004年度“感动中国”的人,他的外在荣誉已经很高了。有人说他的行为是功利性的,旨在提高知名度。我不以为然。要知道,以长期扎根这样的“投入”,换取一个“感动中国”的“回报”,这个“成本”毕竟过大。我倾向于相信徐本禹的动机是高尚的,他有一份超越功利的人文关怀,他对他的那些学生们负了责,也对自己的人生负了责。这就是道德上的快感。因此,我认为内在的幸福还必须包括对自己的人生负责,要对得起自己这一辈子。我们经常讲,要对国家、民族、事业、家庭负责,这些大道理当然要讲,但必须先从小道理做起,那就是对自己负责。每个人在世上只有活一次的机会,谁也不例外,所以必须对这惟一的一次人生尽到自己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的其他各种责任都是可以分担或转让的,惟有对自己的人生的责任,必须靠自己来承担,一点也靠不了别人。因此,面对生活的各种挑战,人应当负起责来,选择也好,行动也好,包括行动的后果,自己都要负责。一旦这么做了,就会油然产生一种道德上的满足、得意和自我欣赏。
内在幸福的第二个方面,是爱。人间有各种爱,比如亲情、友情、爱情等,对人间各种爱的感悟、体会和享受,我称之为“情感的快感”。其中,爱情无疑是最动人的,也是最幸福的;爱的过程,是施爱与被爱的统一、奉献与回报的统一、快乐与痛苦的统一。此外,爱还包括更广大的领域,如救死扶伤、扶贫济困,以及儒家的仁爱、基督教的邻人之爱、人道主义的博爱(包括爱自然、保护动物)等等。爱就是奉献,这话一点不假,在这些爱的过程中,人的内心产生的正是奉献的幸福。内在幸福的第三个方面,与人的各种主观体验有关,我称之为“审美的快感”。比如沉湎于艺术创造与欣赏的过程,陶醉于“天人合一”般的自然美景的过程,痴迷于某种主观境界的忘我过程等等。这种快感不只艺术家有,普通人也有,关键要把握好度。内在幸福的第四个方面,是创造性思考,我称之为“智慧的快感”。亚里士多德讲哲学起源于闲暇,苏格拉底讲哲学即爱智,还有笛卡尔的“形而上学沉思”,儒家的“格物致知”,意思都是说,纯粹出于爱好或精神享受的理性思考,是令人愉快的一种生活方式。尽管能够富有成果地进行这种思考的人并不多,但思考本身的确是必要的。处于多重诱惑下的现代人,尤其应当在自己的灵魂内部保留一份超越功利的思考的空间,它不能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但可以在精神上产生一种淡泊中的冲动。内在幸福的最后一点,是所谓“信仰的快感”。在今天,什么是信仰,怎样才算有信仰,是颇具争议的。在这个问题上,有着比较深厚的宗教传统的西方人、阿拉伯人与中国人很不同,他们认为,真正的信仰基本上与人的现实功利无关,它作为精神上的一种深切的、悠远的寄托,旨在为灵魂走向新的境界作准备。因此他们认为有信仰的人必须作为信徒去投身于宗教事业,甚至为之献身。我们完全不必像他们那样较真,可以把有信仰的标准降低一下,主要看一个人是否有一种超越的、执着的、一以贯之的精神追求。换言之,一个人只要对生活的意义和目的有清醒的理解,在满足日常生活的种种欲望的同时,能够为自己确定一个高于肉体生命本身的目标,并且身体力行地去实现这个目标,他就是一个有信仰的人。中外历史上,曾出现过许许多多有信仰的人,他们有的是像奥古斯丁那样的圣徒,有的是像苏格拉底那样的无神论者,有的是像爱尔维修那样的功利主义者,有的则是像康德那样的超功利主义者。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都相信人生中存在着超出世俗功利和肉体欲望的精神标际,它比生命更重要,至少与生命同样重要。有了这种信仰,生活中即便出现了难以克服的艰难险阻和难以忍受的痛苦磨难,人仍然可以以达观、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生活,仍然可以是一个精神上的强者,一个并非自欺欺人的快乐者。
C. 幸福的条件是什么啊
构成幸福的元素有两个;1.快乐的心理体验;
2.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之实现和生存发展之完满。
幸福的类型:1.物质幸福、人际幸福与精神幸福
2.创造性幸福与消费性幸福
3.德性幸福与非德性幸福
4.过程幸福与结果幸福
D. 幸福感源于内心吗还是源于外在物质条件
1.幸福是来自于内心。但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精神境界是很高的,平常的人都做不到。
2.这就导致了大多数人,他们的幸福感与外界、物质世界息息相关了。比如来自于金钱、地位、名誉等等。
3.但是唯有内心的幸福感才是持久的,安宁的,也是我们一直在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