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真正的幸福——从伦理学意义上探讨
“幸福是(至)善的主观体验。追求(至)善即追求幸福。(至)善的实现即是幸福的实现。”[1]“至善就是人生的圆满,善是通向圆满之路。”[2]幸福对于个体而言就是人生的某种圆满,对于人类而言就是社会的某种至善。 “人类在对幸福的永恒追求中进步。人类的一部发展史就是这样一部对幸福的追求史,就是一部通过对幸福追求而不断探究人的存在意义、存在方式、存在内容的反思史。这种现实的、活生生的探究史表现在理论形态上,就是幸福思想的发展史,这也即意味着幸福思想的发展史从一个特定侧面反映了人类自身的文明进化历程,揭示了人类自我批判、自我提升、趋向圆满的求索历程。”[3]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中,很多着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都对幸福作出了自己独特的理解。“德行即幸福这是人们对幸福最古老的认识之一”[4]、“道德即幸福”是中西方文化的主导观点。早在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就明确提出这一观点。有“基督教叔父”之称的塞涅卡更是反复强调,“快乐不应是追求德性的目的,德性本身就是幸福”。 [5]这一观点认为,道德本身就是幸福,有德就有幸福,失德便无幸福可言,因此,道德高于幸福,道德是幸福的唯一途径,人一旦到达道德上的完美,幸福便纷至沓来。这一观点在西方以古希腊的斯多葛派和基督教伦理学为代表。他们认为,幸福不在于感官的快乐,而在于德性,感官的快乐和财富是身外之物,只有灵魂的完善才能得到永恒的快乐。中国的儒家则认为,幸福主要存在于人的内心,是道德完善的结果。“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只有道德修养和践履,才能成为道德上的圣人,也才能得到至上的幸福与快乐,所谓“仁者无忧”,“人不堪其忧,回不改其乐。”这种观点把德性本身当作人生的出发点和归宿,把幸福当作追求的结果,把精神上尤其是道德上的需要看作是真正的幸福。“德行即幸福强调在幸福中精神升华的意义,弘扬了人的理性、灵魂、精神在人生价值中的作用,这一点是合理的。但将幸福与德行等同,轻视人的现实物质生活,它的逻辑归宿必然是轻视人的肉体存在,否认人的现实物质生活权利的正当性、善性,在现实生活中难免成为少数统治者奴役人民的精神工具。”[6]这种观点的极至发展便是禁欲主义的幸福观,“我们乃是因希望而得幸福。”[7] “幸福即道德”是西方思想传统的突出特点。古希腊思想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宣称,“幸福是至善”, [8]“幸福是心灵合乎完全德行的活动。”[9]这种观点认为,幸福就是道德,人们获得了幸福,也就是获得了道德,有幸福的人也就是有道德的人,因而幸福要高于道德,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的,道德的意义就在于帮助人们实现这一目的。这种传统的特点就在于把幸福看作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凡有助达到这一目的的才是道德的,幸福主要是人们实现的物质欲望的满足。这样观点往往与利己主义相联系,从人的“自爱自保”,“趋利避害”的本性出发,论证追求幸福尤其是个人幸福的合理性。费尔巴哈认为,“一切有生命和爱的生物、一切生存着的和希望生存的生物之最基本的和最原始的活动就是对幸福的追求。人也同其他一切有感觉的生物一样,他所进行的任何一种意志活动,他的任何一种追求也都是对幸福的追求”。 [10]“道德的原则就是幸福,而且这种幸福不仅使个人幸福,还要使他人幸福”。 [11]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看到了现实生活中幸福与道德的对立。他认为,人作为感性的存在,自然界的一部分,要追求物质利益,追求幸福,这是人的正当权利,但人同时又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是道德世界的主体,只追求德行。人的这两个要求都是正当的,但当它同时出现在一个人身上时便不可避免地陷入矛盾之中。他看到片面强调追求德行与幸福都有局限,于是便企图在他设想的最高境界——至善中将二者统一起来。至善既是最高无条件的善,又是绝对完满的东西,因此必须把幸福与德行包含于其中。康德以后,费希特从人的主观精神出发追求二者的统一,他把自我分成经验自我与纯粹自我两方面,前者追求幸福,后者追求德行,但人又不断由经验自我上升到纯粹自我,从而实现二者的合一。但是,无论是康德还是费希特,都没有找到实现幸福与道德统一的途径。 “幸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过程中,由于感受到人生价值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精神上的满足。”[12]幸福是一个统摄性范畴,它关注人的存在样式,反映对人现实欠缺的把握,它是人们对人生的反思中完满的存在,并且,幸福的内容在长远历史中有其公度性,它不仅仅是人的主观体验。幸福作为人们对生活的感受和评价,不是评价生活中某一偶然因素引起的暂时的愉快和满足,而是对生活的一定阶段或者全部生活作出的总的评价,因而幸福的概念是和人的生活意义紧密联系的。可以说,人们对幸福的把握是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从个体的角度说,幸福是主体在奋斗中的自我肯定,光有德行而无对德行的自我肯定意识与精神上的满足感,不能成为真正的善,幸福是自我完善的心理体验,本身就包含了对人生目的、意义的理解、对幸福的追求过程,就是自觉追求人生意义的过程。人类的文明进化史,就是一部自觉追求幸福的能动实践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未尝不可以说,对于幸福的自觉追求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动力之一”。 [13]注释:[1][2][4][6][12]. 高兆明. 《道德生活论》[M]. 河海大学出版社 ,1993. [3][13]. 高兆明. 《幸福论》[M]. 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 [5][10][11]. 唐凯麟. 《西方伦理学名着提要》[M].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0. [7][8][9]. 周辅成. 《西方伦理学名着选辑》上卷[M]. 商务印书馆 (写于2002年,本人已发表论文节选)
2. 幸福是什么
幸福是什么?
幸福,是偎依在妈妈温暖怀抱里的温馨;
幸福,是依靠在恋人宽阔肩膀上的甜蜜;
幸福,是抚摸儿女细嫩皮肤的慈爱;
幸福,是注视父母沧桑面庞的敬意。
幸福是什么?
幸福是一个谜,你让一千个人来回答,就会有一千种答案。
有人说过:“真正的幸福是不能描写的,它只能体会,体会越深就越难以描写,因为真正的幸福不是一些事实的汇集,而是一种状态的持续。”幸福不是给别人看的,与别人怎样说无关,重要的是自己心中充满快乐的阳光,也就是说,幸福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在别人眼中幸福是一种感觉,这种感觉应该是愉快的,使人心情舒畅,甜蜜快乐的。
幸福就是当我看不到你时,可以这么安慰自己:能这样静静想你,就已经很好了。幸福就是我无时无刻不系着你,即使你不在我身边。
幸福就是每当我想起你时,春天的感觉便洋溢在空气里相思本是无凭语~~~~~~
幸福:就是不管外面的风浪多大,你都会知道,家里,总有一杯热腾腾的咖啡等着你
幸福就是当相爱的人都变老的时候,还相看两不厌。幸福就是可以一直都在一起,合起来的日子是一生一世,从人间到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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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什么?
哲学家们为了它绞尽脑汁,美国人把它写进宪法,但每个人却对它有各自不同的见解——幸福是崇高的,幸福很宝贵,幸福总是转瞬即逝……
我们的报道试图去探求这片人间天堂的秘密。
来吃一块巧克力吧,试试你的免疫力?选你能抵挡巧克力带来的幸福吗?芽重新摆放一下你的家具,买一块新地毯,蓝色是幸福的颜色——如果再有美酒在手,就更加妙不可言。你有烦恼吗?芽试着忘记你的考试,来设计一些美妙瞬间?选骑上单车出游,或者做一会儿瑜伽;放松自己,做一会儿运动;熨熨衣服也会让你幸福;晚餐的薯仔能消除紧张……当然,能把每样建议都试试最好不过。
从前,迈达斯王请求狄奥尼索斯赐给他点物成金的法术,狄奥尼索斯满足了他,但当他发现自己吃的和喝的都变成了金子时,他只好再求神解除这种法术。
获得幸福难,留住幸福更难;哲学家们2000多年来为了幸福问题绞尽脑汁,没想到它现在却成了寻常之事,成了大众财产。
哲学家的幸福并非只是一种纯粹的思想的幸福,而是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两类:第一种,幸福是一种最高财富的实现;对于某种信仰、道德或理性的信徒来说,这种最高财富就是上帝或无阶级的社会,大多数这种最高财富是难以实现的,至少无法在近期实现。这种幸福不在视野之内。蒙田在他的塔楼里如痴如醉地谈论着动物和野人的幸福?穴谁看到过一头狮子要为另一头狮子或者一匹马要为另一匹马服务?芽?雪,而卢梭的要求则没那么高,仅仅是:返回自然。
自古以来在实践中有两种追求幸福的方法:一种是享乐忘忧,一种是艰苦修行。被卡尔·马克思称为“伟大的古希腊启蒙家”的伊壁鸠鲁退居花园,悉心关照自己的欲望,因而被不公正地诽谤为享乐主义的先祖。格奥尔格·毕希纳也写道:“痛苦是惟一的罪恶,烦恼是惟一的恶习。”斯多葛派却正相反,他们或者如尼采所说,要训练自己“把石头和肉虫、碎玻璃和蜈蚣一同吞下而不觉得恶心”;或者有足够的财富和威力,可以做到处事不惊。
但是,如果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只限于在伊壁鸠鲁主义者的“敏锐的易兴奋性”和斯多葛派的“刺猬一样的硬皮”?穴尼采语?雪之间,或者在蒙田的壁炉边的阅读和原始森林里的极限体验之间做选择,那么幸福就不配叫做幸福,因为人们更希望得到一种长久的、牢不可破的幸福。
但是,难道幸福不需要勇气和冒险,不需要孤注一掷吗?芽是危险的情人关系还是名正言顺的伴侣?芽是大醉一场还是忍受头痛?芽人们无法走出这个永远的悖论:即一方面知道幸福的不可能,一方面又无法将其释怀。“幸福不是别的,其实只是对自身存在和自己的生活形态的满足,是对自身状态的一种完全的认同,不管这种状态是什么样子,也不管它让别人觉得多么卑微。”加科莫·莱奥帕尔迪在上一个世纪这样写道。今天的幸福锻造者们会非常赞同他的这个定义,至少定义的前半句。
可是,幸福不由我们控制,研究者们说,它受基因决定。荷尔蒙——一种基本的传送材料,是情绪的制造者。自杀的人大部分都与此有关,因为他们最终彻底放弃了对幸福的追求。
但是,幸福又是可以计算的:生命期待值乘以介于0和1之间的舒适值。鹿特丹爱拉斯穆斯大学的研究者说,最幸福的人是冰岛人,这可能是因为他们从来不知道在骄阳似火的天气里不得不工作的不幸。但伦敦经济学院的研究者们却说:不,孟加拉国人才是最幸福的人,因为收入和生活质量还远远未达到高度“饱和值”。也许这才是真正的幸福。艾伯特·加缪将之称为穷人的“无所追求的不幸”,因为“穷人的世界是没有记忆的。心灵一天天地被工作和忧虑耗蚀着;在疲惫的重压下,他们迅速地忘却一切。只有富人才会追忆逝去的旧时光。”
今天的幸福研究者也提出同样的建议:增加您的幸福时刻。这是一种忘记自身的状态,近乎登山者在抵达最高峰时体会到的那种陶醉;当然,在全神贯注的日常工作中也能体会到这种状态,所以外科医生和炸弹制造者特别容易感到幸福。幸福之潮通常持续5分钟后退去。流水线上的工人和家庭主妇也能体会到这个瞬间。
既然人人都很幸福,为什么人们看上去并不那么幸福呢?芽候诊室里还是排满了各种变态症、恐惧症和忧郁症患者,各种寻觅良方的不幸者。不过,西格蒙·弗洛伊德很早就断言,心理分析并不能满足人们对幸福的期望,只会将歇斯底里的痛苦转化成一般性的不幸。
所有的幸福都很相似,所有的不幸却各不相同。不幸福的原因至少有三种:死亡,最爱的人或朋友死亡;在无忧无虑的幸福童年和忍受病痛之苦的老年之间的张力会让人感觉痛苦;爱情和爱人会带来痛苦。另外,缺钱花,长得不漂亮,都会让人觉得痛苦。亚里斯多德很早以前就说过:“相貌极丑、出身低微或者孤独、没有子女的人,不会觉得幸福。”
传说长着一对驴耳朵的迈达斯王曾经向神话中半人半马的怪兽西伦询问什么是最大的幸福,得到的答案是:从未出生过。那么第二大的幸福呢?芽尽快死去。这在古希腊是对这个问题最常见的回答。喜剧作家米南德建议人们越早离开生活的集市越好:“如果有神许诺你死后还会获得新的生命,你应该请求成为除了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东西,哪怕是驴子也好。”而蒙田也把自己的一篇着名的散文题为:《哲学就是学习死亡》。
也许人们应该停止一会儿对幸福的寻找,在普鲁斯特看来,这种寻找就像沿着一个方向不断奔跑试图到达地平线一样幼稚。把自己交付给无可慰藉的伤心,交付给忧郁者的幸福吧,至少忧郁者还能体会到幸福的伟大和绝望的尊严。或者跟存在玩一场游戏。“如果幸福不能同存在者的无限的悲哀相比,那它还算什么呢?芽”阿多诺有些激昂地说。他自己是幸福的,他写道,听那首叫做《在山岭和深深的山谷之间》的歌曲是幸福的,看到两只兔子被猎人射伤却没死去,看到它们成功地逃脱是幸福的。
不要以酒买醉或依赖伟哥,不要一刻不停地紧赶着美丽生活的脚步,最好是稍微停一停,幸福不可强求。然后,就像表现主义者保尔·舍尔巴尔特所写:“当巨大的渴望重新到来时,我的整个生命重新变得温柔。我想哭泣着沉下去,我想再次无限地畅饮。”
不过,正如一首维也纳歌曲奉劝人们的那样:到那时,别被幸福冲昏了
3. 试述西方几种幸福观
什么是幸福?人生的目的是什么?古希腊人对人生的理解,就主要采取幸福论的看法。我也很认同人生就是要追求幸福这个观点。西方又是怎么看待幸福的呢?西方对这个问题有各种各样的看法,禁欲主义幸福论、纵欲主义幸福论、快乐主义幸福论、功利主义幸福论,流派繁多;感官幸福、精神幸福、个人幸福、群体幸福、天堂幸福、来世幸福等概念比比皆是。本文就从西方几种幸福观来试述什么是幸福。一.幸福就是快乐。1. 昔兰尼派极力主张,为了追求幸福,人人都要竭尽全力去寻求快乐。追求眼前的快乐才是最实惠、最明智的。为了得到快乐和幸福,无论采取什么手段都不为过。“快乐即使是从最不光彩的行为中产生的,也是善的。因为即使行为是不合理的,但所产生的快乐却是人们所希求的,因而是善的。因此,只要能够产生快乐就可以不必顾及获得快乐所使用的手段,就是说一切快乐都是合理的。这就导致了享乐主义和纵欲主义的倾向。但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每个人都为了自身的快乐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人类社会就会陷入一种无法则、无秩序的一片混乱之中。但偏偏人类社会又不可缺少秩序、法则,秩序、法则是人类正常生活的保障。此外,昔兰尼派认为肉体的快乐远远胜于灵魂的快乐,肉体的痛苦远远比灵魂的痛苦难受。他的理由是:犯了过错的人接受的惩罚都是体罚。对于这一点,我并不认同。我认为之所以人类会使用体罚来惩罚人,人不是使用精神惩罚,是因为我们人类无法保证精神层面的惩罚的实施,而体罚则可以起到一种警吓的作用,警戒所有人,体罚对于违纪乱法者是一种矫正手法,而体罚对于遵纪守法的人来说,却是一种心理补偿,以此来维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因此,昔兰尼派只是从身体的角度去解释快乐,它鼓励人们追求身体的快乐,也就是享乐和纵欲,忽视了灵魂的快乐,把快乐简单化了。2.伊壁鸠鲁继承和发展了昔兰尼派的幸福观,并首次将快乐主义理论化。伊壁鸠鲁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快乐时最高的善,快乐是人生的全部归宿。他认为快乐遵守了感觉主义的准则,符合了快乐为善、痛苦为恶的感觉常识。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都不愿意接受苦难和痛苦,而希望得到满足和快乐。这符合了我们的感官认识。伊壁鸠鲁认为快乐是有层次的,动态的幸福是强烈但不能持久的,静态的幸福好似平静而长久的,前者是欲望的要求和满足,如娱乐和高兴,后者是痛苦的消除和心灵的宁静,如无饥无渴、无欲无求的轻松状态。而最高的快乐就是静态快乐即身体免遭痛苦和心灵不受干扰,或者说是健康和心灵宁静,而二者之中尤其以“心灵宁静”为重要。伊壁鸠鲁承认满足低层次的快乐,但这不代表要无限度的追求,他并不主张享乐,但常常有人将享乐主义或者纵欲主义的帽子强加在他的头上。实际上是,他认为享乐是无止境的,欲望对快乐的追求和民族是贪得无厌的。他说:“你需要快乐的时候,正是你因缺乏快乐而痛苦的时候。”欲望的追求好满足总是摆脱不了痛苦,过度的享乐最终导致痛苦。伊壁鸠鲁是从肉体和精神两个方面来说明人生的快乐,比昔兰尼派只承认肉体的幸福观更全面,引导人们既要追求肉体的快乐,又要追求身体的快乐。 二.幸福就是有德行。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在幸福问题上均是德行论者,古希腊的犬儒派、斯多葛派也是德行论幸福观的重要代表。苏格拉底呼吁雅典公民,人不仅仅追求活着,还要活得好。这里的“好”指的是“美好”、“正当”,与“善”是相同的。他以“善”为最高目的,以“美德”的实现为获得幸福的手段。他认为德性就是幸福,一切符合德性的活动都可为人生增添快乐、减少痛苦。因此,提出了“善人是幸福的,恶人是不幸的。”的道德命题。另一方面,知识即是德性,他坚信没有人会有意作恶或无意为善。“德行就是知识”与“认识你自己”相对应。一个人对他自己的认识,就是关于德行的知识。他说明:一个人知道善才能做到善,不能做到善事因为他没有真正的理解善。对于人来说,即使根本不知道善是什么,但却不能因为不知道而放弃对善的追求,因为追求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标志,是人获得真正幸福的保证。也就是,追求幸福是一个过程,人追求善也是由不完整的善到逐渐完整的善,由不完善的善到完善的善的。苏格拉底把“认识自己”为人生幸福的重要条件。此外,他还认为只有节制才能使人拥有健康的身体与健全的心灵从而获得人生幸福。这便为后来犬儒派、斯多葛派等的禁欲主义幸福论开了先河。犬儒派完全继承了苏格拉底的“灵魂安乐”思想,并将其推向极端,提出“无欲是神圣的”。他们主张最简单的生活才是合乎自然本性的。自然本性就是无求无欲。一切权势、财富、荣誉等,都是人自己套在脖子上的枷锁,这些东西束缚人的心灵,使人的灵魂不能自由。他们要求人们过艰苦的生活,甚至折磨自己的肉体,以锻炼抵制诱惑的精神能力,并认为这种艰苦的道德上的努力就是善。“即使对快乐的蔑视本身也是极快乐的”。斯多葛派接受了犬儒派的精神,把顺从自然、弃绝一切情欲,作为人们追求幸福的最高目标。他们提出“幸福寓于德性”,顺从自然(本性)的生活,就是道德的行为,也就是幸福的。而“最高的幸福在于精神上的无动于衷”。要达到精神上的无动衷,则需要进行节制、忍耐、宽恕等修养。 三.幸福是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将幸福和至善作为人类生活的根本目的和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故他的伦理学通常被称为完善论。至善,就是由各个具体善积累而成,并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德行的活动而达到的善,是终极的、完满的善,因而是“自足”的。柏拉图也认为“善”就是幸福,但他所说的“善”是一种绝对抽象的“善”,即善理念。亚氏反对柏拉图关于善理念是人生最高追求从而引导人们放弃现实生活的禁欲主义观点。亚氏不赞同将快乐直接等同于幸福。因为幸福具有自足性,而快乐是不自足的,它只是幸福的手段。快乐必须由理性加以控制和指导,否则便是低级的。它伴随着人的美德和相应行为的完善共同构成幸福。亚氏也并没有把“幸福”等同于“德性”。如果有德性的活动伴随着痛苦,或最终导致不幸的火锅,那么它只能在正常的意义上被认为是悲惨,而不是幸福。相反,他认为幸福包括德性和快乐。一方面,德性是幸福的本质,另一方面,快乐是幸福的外在条件。没有德性的快乐和没有快乐的德性都不是幸福,但相比之下,前者比后者离幸福更远些。德性,是与理性相伴随的,他区分了“自然德性”和“严格意义上的德性”,认为前者只是一种潜在的倾向,后者才是实现道德活动中的德性。要注意的是,德性由潜在到现实的过程与物理运动的自发性或必然性不同:一个人可能永远实现不了他的自然德性,甚至成为违反德性的恶人。那么,妨碍自然德性成为现实德性的原因何在?苏格拉底认为是无人有意作恶,无知是邪恶的原因。亚氏则提出了有意和无意的区分来表示意志的能力或状态的区分,有意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行为,无意行为不受意志支配,但受理性之外的力量支配。无意行为没有伦理价值,既不善,也不恶。只有有意的行为才有善恶之分。善良行为是理性的有节制的行为;邪恶行为则是相反,是有意让非理性欲望驾驭理性行为。而实现有理性的德性就需要中道。中道的两个相反面分别是“过度”与“不及”,就跟我们平常所说的“过犹不及”是相类似的道理。如自信,过度了就会变成骄傲,不及就会变成自卑。 四.幸福是个人与上帝的统一。托马斯把与亚里士多德一样把幸福作为至善和人的最终目的,但他并没有像亚里士多德那样把幸福作为最终目的本身,人类的至善是以上帝的至善作为原因的结果,幸福只是最终目的的达到、拥有或使用,因此道德活动的终极目的不是幸福而是上帝。幸福与上帝分别代表了共有的善和最高的善。这是托马斯的双重幸福观。托马斯认为人所追求的道德的直接目的是幸福,而不是上帝。他说,具体的幸福有四等之善:物理至善、伦理之善、时宜之善与终极之善。只有终极之善才是上帝的恩典,其他方面都是属于人类的幸福。托马斯认为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最高幸福只是可以在现世中获得的不完满的幸福。托马斯把幸福分为完满的幸福和不完满的幸福。完满的幸福在于在彼岸看到神性本质,完全存在于沉思活动中;不完满的幸福首先和主要存在于沉思中,其次存在于人的行为和感情的实践理智活动中。由于把完满的幸福归结为在彼岸对神性本质的洞见,所以人仅凭自己的能力无法达到至善,必需依靠神的恩典以及它所带来的神学德性。托马斯将德性区分为基本德性和神学德性。基本德性由谨慎、注意、节制和坚韧四种,它们是由理性为标准的意志的习惯,而神学德性又叫赋予的德性或灌注的德性,是意志遵循上帝其实和使徒教导而培养出的好习惯,包括使徒保罗所宣传的信、望、爱。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是人性的自我完善,托马斯的幸福也是人性的完善,但这种完善非人力所及,必须依赖神助。托马斯认为现世的幸福只是不完满的幸福,只有对神性本质的洞见才是完满的幸福,现世幸福不管怎样吸引人,相对于天国的幸福来说总是不足道的。现世只是旅程,来世才是目的。托马斯区分了完满的幸福和不完满幸福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赋予的德性和后天获得的德性,首先,对于完满幸福和不完满幸福而言,后者是对前者的分有;其次,尘世的幸福生活对于天堂的幸福也不是毫无意义的。尘世的幸福生活是彼岸幸福生活的前提。总而言之,托马斯在神学目的论的框架下把幸福分为由现世的沉思的活动和合于德性的活动而获得的不完满幸福和在天国中由于对上帝本质的洞见而获得的完满的幸福。他的幸福观是一种目的论的客观的神学幸福观。五.个人看法我认为,追求幸福是人生而有之的欲望,就是这种欲望推动着我们去行动以获得更好的生存状态。追求幸福既是一个目的,也是一个过程。追求幸福不可一蹴而就。那么,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又需要向哪些方面努力呢?既要尊重基本的欲望,以获得生存,又要节制自己不必要的欲望,而这两个问题伊壁鸠鲁等哲学家早已论证过了,这里就不细说了。在不幸福的时候要懂得调节自己,回忆动态快乐或者获得动态快乐以达到静态的快乐。还有,追求幸福就必然要追求道德以达到自我完善。可以说,道德是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途径和方法。而道德是有意识的精神状态下进行的自由选择,并且是自觉选择符合我们人类所认同的、人人应该遵守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