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区建筑区划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配套设施设备归业主共有:
(一)物业管理用房;
(二)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垃圾箱房、共用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绿化、道路、场地;
(五)建设单位以房屋销售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
(六)其他依法归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出前款规定的配套设施设备登记申请,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但不颁发房地产权证书。
2018年09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草案)》,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并应当单独列账。公共收益应当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季度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补充比例应当高于百分之五十,剩余部分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共同拥有该收益业主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物业管理活动的审计费用、拥有该收益业主的物业维护费用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小区利用物业共用部分,从事广告、商业推广等活动,获得的公共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1)下列选项中哪些归幸福小区业主共有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闭建小区。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回应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沪审议《上海物业管理规定》草案罢免业委会将有法可依
② 小区内的哪些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的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法律分析
小区内的相关管理事项事关业主自身的权益,有些事项不需要全体业主通过,但是重大事项需要全体业主集体共同通过的。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③ 大头住在幸福小区下列选项中,那些鬼幸福小区业主共用。
摘要 A、所有业主平摊
④ 小区哪些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这些设施在合同中应如何约定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只能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等设施。比如: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设施的归属,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草案中的规定:“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⑤ 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部位是指:房屋的称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业主楼层间的供水排水总管,内天井,户外墙壁,屋面,传达室,治安监控室,消防监控室等。
顺便给你说一下,你的自用设备:是指门户以内,门窗,卫生洁具和通向总管道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以及水电气表等设备,自用部位是指门户之内的客厅,厨房,卫生间,卧室,阳台储物间,四壁墙面屋顶,地面等。
⑥ 阐述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哪些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你好,楼盘开发之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部分有:公共设施、停车位、花园等,当然了,出售停车位的行为属于二次销售,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