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体育用地一般建设什么
体育用地一般建设篮球场地、网球场地、羽毛球场地、排球场地和足球场地等。体育场地建设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成为了一种不可分割的存在。
体育场地建设之篮球场建设:篮球场地四周无障碍物。国际上最新标准的比赛场地一般为长度为28m,宽度为15m,天花板或最低障碍物的高度至少应为7m,球场上各线都必须十分清晰,线宽均为0.05m。
场地作用
体育运动,它是运用于增强身体素质的各种活动。内容丰富,有田径、球类(篮球、网球、排球、羽毛球、足球等)、游泳、武术(指其中一部分武术)、登山、滑冰、举重、摔跤、自行车等项目组织而成。
体育场地建设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的过程也不断的兴起,尤其是在篮球场地、网球场地、排球场地、羽毛球场地和足球场地这五种场地的建设速度体现得更为明显,越来越多的人也真正在做到“健康来自于运动”这个恒古不变的真理中。体育场地建设也和很多公司文化相结合,打造出“健康工作,快乐工作”的理念。
B. 怎样促进全民体育健身运动
体育锻炼是引起身体新陈代谢消耗大于安静时肢体运动的身体活动。身体活动的类型分为职业型身体活动、交通性身体活动、家务型身体活动以及休闲型身体活动(身体锻炼)四种类型。然而,社区居民参加体育锻炼可提高自身的身心健康,促使身体健康,提高自己的学习、工作、生产效率和生活质量;还能够有效地促进人们健心,调节与消除各种不良情绪,促进人际交往,增进彼此了解与友谊,使人们精神更美好,生活更快乐。社区居民参加体育锻炼这一行为被称之为社区体育。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的兴起是以20世纪80年代中期产生的街道社区体协为标志的。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现代化、城市化速度的逐步加快,社区体育受到我国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早在1995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就明确指出“积极发展社区体育。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发挥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做好社区体育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和指导。”它明确了街道办事处是我国政府派出机构,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积极开展社区体育工作,对社区体育具有领导、管理职能。在同年的8月,经全国人大批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明确指出“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 1997年4月,原国家体委会同原国家教委、民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表明了社区体育已成为政府指导下的,社区各方面力量和共同参与和分享的一项活动,它是体育社会化的产物,更是体育社会化的延伸,它使体育社会化向更广的范围展开,在更深的层次上推进。2002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2〕8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指出:“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是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随后,国家体育总局颁发了《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了新时期我国“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的构想与规划,这一构想顺应了我国在经济转轨时期社区职能日益增强的趋势,也是在体育生活化、社会化背景下社会体育发展的必然之选。这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的出台,为社区体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人类文明程度在不断提高,人们的现代健康意识在不断加强,社区体育实际上已成为人们追求健康和谐生活的平台,发展社区体育是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它不仅能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娱乐、健身、交往、集会的需求,而且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是实现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对社区体育进行全方位、动态的研究理应受到我们进一步的重视。在近年来有许多人对社区居民参与体育锻炼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得到以下结论:
1.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身体的健康越来越重视。然而,在现代社会,由于生活方式的转变(体力活动减少、膳食营养不合理等),随之而来的慢性疾病的发生率正在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有益于保持健康体能,防治和减轻慢性疾病。1995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倡在社区中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大城市发展尤为突出,小城市次之,农村几乎没有。
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原因
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中,有50·8%的居民表示自己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目的是为了改善疾病,强身健体,其次有约三分之一(38·5%)的人是为了散心、结交朋友以加强社交,5·4%的人认为如不锻炼,自己体力活动会不足,另有4·7%的人因为从小就养成了锻炼的习惯,极少数人(0·6%)为陪伴子女进行锻炼而参加锻炼。
3.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原因
有近61%的居民认为工作和家务太累太忙,没有足够精力和时间是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原因,其他原因依次排序如下:身体状况不佳,运动吃力(11·9%)、缺乏有关知识和指导,不知何种锻炼适合自己(7·3%)、对自己的运动能力和毅力缺乏信心(6·9%)、没有锻炼场地和设施(6·4%)不喜欢,没兴趣(5·2%)、担心锻炼会加重病情,使健康状况更差(4·1%)、经济条件限制(2·4%)。
4.体育锻炼项目
社区居民所从事的体育锻炼项目中选择散步的人最多,占40·6%,其他锻炼项目按参加人数多少依次排序为健身器械、健身操、广播操、交谊舞、老年迪斯科、练功十八法、保龄球、太极拳、慢跑、气功、关节操、游泳、走石子路等,极少数人选择对抗性的球类活动(如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网球等)。男女相比,男子参加慢跑、保龄球、游泳的人多于女子,女子参加健身器械、健身操、广播操、练功十八法的人多于男子。参加慢跑、健身操的人数与年龄变化关系很小。散步、太极拳、气功、练功十八法是随年龄的增大而参加锻炼的人数增多;游泳和球类则是随年龄的增大而参加锻炼的人数逐渐减少。
5.社区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
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形式主要有:自己锻炼;与朋友、邻居一起锻炼;与家人一起锻炼;参加晨晚练点组织的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等。其中首选:自己锻炼的占35.6%、与朋友同事一起锻炼的占30.2%,其次是参加晨晚练点活动,而参加社区组织的体育活动仅占1.6%。这一调查结果说明:目前西安市社区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居民参加体育活动大部分属于自发的,非组织的,锻炼身体的非组织性比率提高,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人们对健身的自我意识,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这可能与社区组织的体育活动宣传力度、活动内容、活动时间等方面有关,居民了解不到社区举办活动的信息、社区举办体育活动的内容、时间与居民的体育需求不符等。
通过以上的调查我们不难发现影响行为的因素大致分为以下6个因素:
(一)生物学因素
1.性别因素
2.遗传因素
(二)学习因素
模仿和教育
(三)环境因素
1.自然
2.社会
(四)倾向因素(先于行为)
1.知识
2.信念
3.价值观
4.态度
(五)促成因素(先于行为)
1.个人技能
2.可利用的社区资源
(六)强化因素(后与行为)
对行为产生反馈影响。
通过以上因素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的传统社区中,文体活动设施普遍缺乏,不能满足社区广大居民日益提高的各种需求。资料显示,社区体育活动的场所主要在就近的公园(22.8%)、街道居委会场地(16.8%)和街头巷尾(19.9%)[3]活动。我国社区体育场地严重匮乏,难以满足需要,不得不利用公园、空地作为补充。由于社区发展的差异,一些有条件的社区能够建设各种体育场馆和场地,为居民提供优良的体育活动环境,而那些没有条件的社区就不能提供这样的体育活动环境。其次,社区中有体育活动场所的学校和单位,并未真正把其场地提供给居民,社区与学校与单位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合作,从而影响了居民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及学校体育场开放程度小等因素的影响,使我国社区体育的发展速度缓慢。因此如何利用城镇化发展的机遇,切实推进社区体育的建设和发展,对提高全民身心健康素质,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社区健身设施严重匮乏。在高楼耸立的城市之间,用寸土寸金来形容土地的珍贵毫不为过。为了使土地产生最大的效益和金钱,居民社区根本不可能大规模地去兴建运动场地和设施。从调查统计新建成的楼盘,体育运动场地设施的主要形式为健身路径,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常见到的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健身场地和设施几乎没有。在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过程中,应当认真规划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加紧打造一批城市亮点工程,兴建更多百姓身边的体育设施。
抓住城镇化改造的有利形势,大力推进城市社区体育建设 1.切实做好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管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建标〔1993〕542号)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发布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6号),规划建设社区体育设施。体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规范的标准和要求,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确定社区体育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建设部门要把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综合改造工程,体育部门要参与其中的评比和验收。政府要把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作为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的一项考评指标。各社区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配合城市规划、建设、国土、体育部门,规划建设好适合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和居民日常健身的体育设施。要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建设社区体育设施,坚决制止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随意性。 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关政策的修改和完善应列入到议事日程当中。现有设施的建设与社区文体活动的开展表现为"两头重,中间轻"的现象,即重少年儿童和老年,忽视了青壮年群体的需要。居民居住密集场所,应规划一些大型的体育运动场地,满足更多人的运动爱好。根据调查资料显示,现在的社区当中,健身路径等小型的体育设施比较完备,但是较大型的运动场地和设施还极度缺乏。例如人们喜爱的篮球、排球、网球等,而与此相对应的,一些发达国家的居民社区,普遍拥有灯光塑胶场地,在人们饭后闲暇时,进行运动和比赛,很好地满足了中间年龄人群的运动爱好。 2.大力提升社区居民的健康意识,促进社区体育的蓬勃发展 作为社区居民,增加居民的健身意识,是一个长远而且重要的环节,据调查,社区居民参加身体锻炼的成两头分布,由于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导致中青年人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参加锻炼,健身意识淡薄。在部分社区,麻将、电视、游戏机成为他们的主要休闲活动,社区仿佛成为新一代赌王与游戏王的培训基地。 据调查数据显示,35---50岁年龄段居民一周安排两次(含两次以上)健身锻炼的占不足15%,与此相对应的是这部分社区居民的身体状况有43%处于亚健康状态,不同程度地存在体重异常、血压血脂异常、精神焦虑等症状。社区居民的良好的健身意识还远远没有深入人心,如何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是摆在各级政府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 为提高群众健康意识,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政府主管部门应以人为本,在居民中大力宣传健康第一、运动增进健康、终身体育等健身意识,采取多种措施提升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对健康的需求。例如可以采用定期的体检活动,建立了体检档案,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另外,可以通过健康讲座的形式,聘请专家讲师利用节假日、下班后的休息时间深入社区,向居民宣讲解疾病预防、饮食健康、运动与健康等知识,全面提升居民的健康意识。使大家了解到只有通过锻炼身体、合理膳食、平衡心态等,才能获得健康的身体。 3.充分利用周边学校、健身中心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形成社区居民与学生共享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双赢机制。 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有利于市民身体素质的提高,解决市民就近健身的问题,这比撒网式的再建体育场馆划算得多;开放学校资源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素之一,学校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地向社区开放公共资源。目前,一边是社区居民苦于没有锻炼身体的场地和设施,另一边是学校的体育资源处于闲置和浪费当中。尤其是在寒暑假期间,学校的体育资源应向广大社区居民进行开放。许多城市都在试行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服务于周边社区居民,但是一系列的问题还困扰着具体的实施。例如,学校能向社会开放的体育设施过于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到学校锻炼的积极性;大部分受访市民则表示,没有到学校锻炼的习惯;器材损耗谁来掏腰包,社区居民进校门怎么管理,居民在学校受了伤怎么办,外人进出校园,学生的安全怎么保障……这些现实问题让学校顾虑重重。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后,最担心的就是影响教学和管理。学校经费本来就有限,用于体育场馆的投入更少,如果让学校长期义务奉献,不现实,对外开放难以持续等等。 对于开放学校体育资源的种种问题,各级政府还处于摸索阶段,为了增进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实时适度地开放学校体育资源是现阶段推进社区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政府和学校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对校园开放进行规范。例如,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建议健身者凭身份证或居住证进入学校,单位集体运动的则需提前预约。另外,为了保障学校对体育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建议居民向学校支付适当的费用,具体标准由教育、物价部门制定。另外政府财政应对学校体育资源进行关注,给学校增加一点体育设施的养护费,就可以达到少投入,大产出的事半功倍的效果。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全力配合社区内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业等单位,有计划地开放其体育场地设施,并可适当地提供有偿服务。特别是社区体育设施缺乏的老城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更多的学校、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周边群众开放。 4.注重运动健身的指导工作,建立社区体育的培训机制 居民参加各种体育运动,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去传播健身理念,组织开展体育活动,需要有专业人才去教授技术动作,指导健身练习。因此在社区居委会的构成当中,应增加社区体育指导的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目前在体育院校的专业设置上,很多都开有社区体育专业,但是这些毕业生由于社区体育发展的滞后,还没有真正地走上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岗位。因此,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应尽快完善社区法规,建立社区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管辖社区体育工作的开展,引导群众通过体育活动,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使社区居民的体育活动有计划、有指导、更安全。能够吸引更多的居民参加到体育运动中来,使康体健身真正成为社区百姓的新时尚,从而达到增强全民族健康体魄的目标。
5.按照行为改变的基本理论中的计划行为理论实施身体活动的教学影响
第一阶段
⑴提供健康信息
⑵提高认知水平
第二阶段
⑴提高认知水平
⑵激发行为改变动机
第三阶段
⑴提供方法或技能
⑵鼓励尝试
⑶环境支持
第四阶段
⑴支持鼓励
⑵加以强化
⑶环境支持
第五阶段
⑴提供支持
⑵不断强化
⑶预防不良行为复发
我们应该严格按照这五个阶段的计划理论实施与完善。
全面实现全民健身计划,有效增强国民体质,社区活动是重中之重,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学校和社区的有效配合,学校的体育资源正好可以为社区的体育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学校拥有的体育资源和文化教育优势,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咨询和继续学习机会。学校与社区的联系配合将越来越紧密,学校将成为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和组织者。 社区体育主要针对社区居民,以其身体活动为基本手段,以获得健美乐为目标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占城市人口绝大多数人的身心健康、体格健美与快乐幸福的生活。借助城市改造升级的契机,大力推进社区体育的发展,将能有效地提高城市建设的内在质量,完善社区的功能,提高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促使体格健壮,体态优美,形成并保持各种良好的身体技能,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生产效率和生活质量;还能够有效地促进人们健心,调节与消除各种不良情绪,促进人际交往,增进彼此了解与友谊,使人们精神更美好,生活更快乐。同时,社区体育建设能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提高人们体育文化素养,利于移风易俗,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的开展。
C. 为什么体育必须紧随社会的发展与与时俱进如何与时俱进
一、体育必须紧随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理由:
1) 体育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2) 体育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 体育社社会的缩影和焦点
4) 体育必须随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
二、体育与时俱进的具体措施:
第一,大力发展体育彩票业。全市现有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终端机176部,共销售体育彩票7.652亿元,筹措体彩公益金5436万元;2013年体彩销售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07亿元,创历史新高,在体彩工作中,做到“四个到位”:即队伍建设、营销意识、市场宣传、体彩管理到位;坚持“一个原则”:“来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全市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以及各项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多次获省体育局颁发的体彩工作“突出贡献奖”。
第二,健身娱乐业管理走向科学化。宣传、贯彻了国家体育服务标准。在广泛征求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内江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为规范全市体育经营、体育培训和体育市场、促进体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市体育经营“示范单位”增至25户。加强了体育市场的督管。全市现有各类体育经营场所55个,场地面积达8万多平方米,年产值达9800多万元。
第三,承办体育赛事为契机,促进体育竞赛业发展。大力开发体育无形资产,认真抓好体育赛事冠名、广告、社会赞助等商业化运作,加速了体育产业发展。近年来,市、县(区)两级相继承办了全国、省级单项运动会30次以上,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开展了对市、县(区)各项运动会冠名、场地广告等招商工作的指导,并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市体育场馆的实际,适时召开了一次体育设施综合开发利用的研讨会,对研讨文章进行评优和奖励。同时,注意引导、支持县(区)文体局做好体育赛事的承办工作。
第四,开展了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夯实了体育产业发展的基础。认真开展了全市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体育场地是国家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以及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硬件条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市、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圆满地完成了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市体育局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同时,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也即将完成。开展了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体育及相关产业发展状况,进一步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全面开展全市体育及相关产业专项调查工作,市体育局被省体育局评为“先进单位”。
第五,体育产业“品牌”建设雏形初具。以梅家山体育场(馆)为依托,积极承办全国、省级单项运动会,办好市运会,打造赛事“品牌”,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资中武庙体育产业园和威远两母山旅游登山园、隆昌古宇湖休闲健身园“园区”建设正在加紧推进中;“大千龙舟经贸文化节”水上体育项目表演、比赛、训练已实施四届,正努力打造成为一个集体育休闲、比赛、娱乐、表演为一体的体育产业基地,努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增强体育发展活力,逐步形成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相关产业为补充,多业并举、多种所有制并联存的格局,体育产业产值在“十二五”末力争实现15亿元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体育产业发展,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D. 应该如何推动农村体育发展从什么方面入手
农村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体育工作在整个教育工作规划中没有充分体现。农村学校由于受经济不发达,教学学条件差,教育观念落后等条件制约,学校正常的体育教育无法开展,有的只是走走过场,根本不可能达到发展学生体能的目的。要发展学生的体能素质关键是要正常开展学校体育教育。
E. 保障教育体育领域基本民生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4-13
F. 石家庄:新建社区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
4月15日,凤凰网房产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获悉,《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长期以来,石家庄市全民健身场地场馆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短缺,农村体育设施相对落后,群众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按照市委、市政府“二环内做减法、二环外做乘法、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满足群众高质量、多样化的健身需求出发,在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护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条例强调:在组织编制居民住宅区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预留体育设施建设空间;
新建居住社区内应当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具备条件的城市街区内应当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
住宅项目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应当将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后的规划条件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移交等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公布,纳入招拍挂交易文件。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禁止挪用或者侵占。
《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服务和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民健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科学文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机制,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多样化、均等化。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
市、县(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全民健身教育与宣传,增强健身意识,弘扬健康理念,提高健身素养。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安全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刊登播放公益性体育健身内容,营造积极健康的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绩显着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全民健身提供赞助和捐赠。
第二章全民健身设施
第八条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等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构)筑物、场地和设备。
第九条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居民住宅区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预留体育设施建设空间,明确用地位置、规模和规划控制要求,并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同级体育主管部门参加。市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划,按照下列要求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一)市、县(市、区)应当建有公共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滑冰场馆、体育公园、球类场地、健身广场。
(二)乡镇(街道)应当建有全民健身广场、篮球场、足球场、健身步道、室内多功能健身场馆等全民健身设施。
(三)乡村(社区)应当建有室内健身场地、室外健身广场,并配备全民健身设施。
(四)新建居住社区内应当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具备条件的城市街区内应当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公园、广场等开阔地建设露天球类运动场地,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路桥附属用地、道路两侧等区域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有效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及建筑屋顶、地下等闲置空间建设全民健身场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新建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
新建、改建城市公园绿地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结合城市改造,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四级公共设施服务范围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划建设配套的公共体育设施。
住宅项目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应当将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后的规划条件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移交等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公布,纳入招拍挂交易文件。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禁止挪用或者侵占。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应当因地制宜改造住宅占地之外的空间,补建公共体育设施,增加公共活动场地。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居民住宅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设施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体育设施预留地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程序,重新确定的公共体育设施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建设的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体育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移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负责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
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建设的体育设施,受赠单位负责体育设施日常管理。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和社会力量投资开办的公共体育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管理维护。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体育设施使用、维修、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标明管理单位名称、安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责任人,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依法配备具有急救技能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合理配备具有急救功能的用品和设施。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体育设施,保证学校体育设施安全有序开放。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体育工作作为评价、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机制,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明确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开放时间、开放对象、开放场地、收费标准,向公众公布开放学校和场地名录,并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公众应当遵守全民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并爱护公共体育设施,专属体育设施应当优先用于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活动。
第三章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运动会。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举办社区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
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条每年八月为本市全民健身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全民健身月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健身指导服务,举办形式多样、参与广泛、富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支持举办徒步、骑行、球类、武术、广场舞、马拉松、龙舟、冰雪等运动,打造具有本市特色的品牌赛事活动。
鼓励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体育赛事和农民运动会,促进乡村体育振兴。
发掘、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体育主管部门编制中小学体育健身计划,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建设。
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设体育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操、眼保健操等大课间活动和校园足球、乒乓球等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开展校际体育联赛。
鼓励全民健身项目、竞技体育项目、民族传统特色项目进校园,鼓励学校建立校园体育特色兴趣组、俱乐部等。
幼儿园等幼教机构应当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培养体育爱好、增进身心健康。
学校、幼教机构应当保障特殊青少年、儿童参与和自身相适应的体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工间(前)操等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举办职工、老年人、青少年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体育指导人员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强专业化培训。鼓励体育专业人员参与社会体育指导志愿服务,支持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为公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
第二十六条全民健身活动应当科学、文明、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封建迷信、色情、暴力、赌博等活动。
举办或者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及场合,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第二十七条举办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 全民健身融合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体育纳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升学生体育素养,培养体育锻炼习惯。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为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意愿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实行教育和体育系统高水平赛事互认。
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建立体育教师教练双贯通制度。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体育与医疗健康的融合发展,加强运动健康干预,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卫生健康、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针对不同群体的健身指导方案。
加强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建设,推行体育与卫生健康相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状况。学生的体质监测由教育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加强体育文化建设,鼓励开展体育文学、体育音乐、体育雕塑、体育摄影、体育影视、体育动漫、体育标识等创作,打造体育文化品牌。推动体育融媒体、体育名人堂和体育档案馆等文化展示平台建设,促进体育文化创新发展。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体育、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鼓励体育旅游业发展,支持推广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等体育旅游项目。推动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活动,打造体育旅游精品线路。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健身活动服务业的发展,提升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健身科学研究,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公众公开体育设施目录、开放时段、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等信息。鼓励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创新运用,推进数字体育城市建设。
第五章全民健身保障
第三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列入政府投资类项目,其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政策分配使用,实行专款专用,足额用于全民健身和体育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整,不得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和社会体育设施,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支持。全民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工业标准,属于特种行业取用水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全民健身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开展全民健身市场化运营服务。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提供公共体育标准研究、统计分析、信息平台建设、设施运营与管理,以及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等公共体育服务,组织承办体育交流与推广等公益性体育活动。
第三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本级体育公职人员。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足额配备专职体育教师。
每0.5—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十条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健身场所的管理者和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全民健身方面的险种业务。
第四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各相关部门、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的,由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公民或者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健身活动组织者或者健身设施管理者应当及时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主体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G. 怎样运营体育场馆
一、努力实现大型体育场馆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
随着体制转轨,国家对行政事业型资产管理提出新办法:有条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进行改革,实行经营性管理。根据这一思路并随着我国体育由事业型转变为产业型。而这一转变的核心问题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一种关于资产权利的社会分工,目的在于提高资产权利运用的效率。体育局作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长期以来承担着大型体育场馆所有者的职能,各场馆的经营权虽然源于所有权,但法人产权一旦形成,所有者便不能再直接参与产业实体,干预各场馆的活动。目前不少场馆虽已实行产业化运作,但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明晰,难免出现权力的虚置和错位。
“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仍是当今我国大型竞赛体育场馆经营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之一。大型体育场馆在大型赛事结束后,政府要将眼光从赛前的“为赛事本身服务”转向赛后市场运作上来,而这一转变的核心问题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实行分离,具体又体现在大型体育场馆的不同经营管理模式的采用上。
二、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选择模式
对于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的选择,应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作用,要坚定企业化改制的改革方向,选择适合的改革方式,以创造更多更好的综合效益。
1.承包经营管理
在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按照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年限,使承包人能根据公共体育场馆的自身条件和体育健身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人按合同书规定,每年向所有者交纳一定的租金,并负责大型体育场馆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维修。而大型的设备更新、维修则仍由所有者投资。
对于承包后的大型体育场馆,要求不能改变其为大众提供体育健身服务的性质,必须保证为全民健身和运动训练提供场地服务,但对所提供的各种服务都要收费,其收费标准应由场馆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并在合同书中标明,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对场馆原有职工,承包人有选择是否留用的权力。这种经营管理方式,虽然减轻了所有者的负担,也提高了场馆的使用率,但承包经营者往往会改变大型体育场馆的用途,如用它演马戏、搞大型活动等。
2.租赁经营管理
实行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租赁经营方式,是指产权人授权给承租方,将体育场馆有期限地交给承租人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据合同规定对场馆实行自主经营。也可以采取合作的形式,即所有者以场馆资产入股并控股(股权高于50%),租赁经营者(经营公司)投资参股49%,并与所有者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收入除日常支出和负担小型维修外,盈余由所有者与经营者按股份分成。显然,这种经营管理方式,不仅使所有者具有控股的权力,而且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益。既扩大了大型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满足了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也提高了职工的待遇和积极性。
3.委托经营管理
这是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较小的一种经营方式,即场馆所有者,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派经营者作为大型体育场馆的负责人,代理所有者经营大型体育场馆,所有者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经济发达国家较多地采用这种经营方式管理大型体育场馆。
在经费管理上,经营者与所有者签订合同协议,规定全部收入要上交,经营者没有支出经费的权力。所有者不仅核定场馆的年度支出预算,也下达收入预算项目和收入指标,以加强经费预算管理的计划性和约束力。
委托管理方式并不改变大型体育场馆为大众体育健身和运动训练、竞赛提供场地服务的性质,仅是变换了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主体,其结果是把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带进体育场馆的经营活动之中,提高了管理效率,也提高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委托经营管理是目前大型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较为现实的选择方式,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的委托管理具有典型意义和一定的代表性。
4.企业化管理模式
不具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作为过渡性措施,也应采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加强经营管理,尽力提高经济效益。
大型体育场馆实行企业化管理,有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需要解决。首先,理顺大型体育场馆管理的体制,给予场馆更大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为今后整体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明确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责任。可采取对原有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按规定和程序转换为经营性资产。确定投资方式与投资程序,明确场馆对经营资产处置的权限,对国有资产变更和增值、经营利润和收益、利润如何分配,以及分配方案,都须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程序依法进行财务管 理等措施进行控制。其三,参照企业法对企业化场馆实行规范化管理。
5.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模式实际是选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模式是指由企业的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的权利。将企业改组为公司,可达到几个目的:筹集资金;通过分权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科学民主管理;理顺政企关系,转换经营机制;降低投资风险。
将大型体育场馆以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改造,特别是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彻底的改革模式。虽然目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的公司化改造还处于探索阶段,但部分社会投资兴建的体育场馆,如长春五环体育馆、成都龙泉阳光体育城等由上市企业或房产公司所建大型体育场馆基本是按此方式进行市场运作的,这可为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向公司治理转化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可借鉴的教训和经验。尽管公司治理模式在许多地方显示了其合理性,反映了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但目前将其应用于大型体育场馆的管理体制改革仍然有一定的困难和局限性,需要从理论到实践进行积极的探索。
6.BOT和TOT模式
BOT为建设、运营、转交的英文缩写,即在一定期的经营期内,将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是市政设施项目)交由国内或国外承包者建设、经营,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此项目设施完整地转交给国有部门单位管理经营。这对于解决基础设施瓶颈矛盾、缓解资金紧张,以及加快经济发展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BOT模式的运用主要是针对新建大型体育场馆而言。该模式虽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在大型体育场馆投资上的资金不足,但在操作上仍存在项目投资量大,周期长,有较高的多种风险等问题。
TOT即转让—运营—转让。TOT投资模式是指由政府部门融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政府将经营权出售给民间投资者,投资者在约定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并取得回报后,再将经营权无偿交给原产权所有人的经营方式。对政府来讲,通过TOT方式出让特许经营权,可以最大限度地筹集相关建设所需资金,而对于投资者来讲,由于其受让的是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项目,建设期的风险完全不用承担。对已建成的大型体育场馆而言,TOT模式对那些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城市来讲,是一种较佳的选择。以合同的方式将现有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权长期转让给竞技项目俱乐部,既可减轻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压力,又可节省场馆维修保养方面的开支,还可保证其用之于体。
当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在拓展投融资渠道过程中,更多的专家和学者提倡采用新型融资方式BOT,以未来经营权作为投资回报,来筹集建设资金,是缓解当前国家投资不足的一种有效补充。
7.星级酒店式经营管理
星级酒店式管理模式是指体育场馆的运营应该像星级酒店一样,运营程序涉及到选址、设施规划、投资结构、后期的商务管理、行销计划、人才资源计划、项目创新,以及公共安全等问题,整个运营程序全是由专业的管理团队来运营的一种管理模式。
星级酒店式经营管理模式并不仅仅指场馆建成后的酒店管理,还包括改变投资结构,通过市场手段多渠道筹资、融资;以项目法人招标等方式,甚至政府以其投资作为股份,吸引社会(国内外)资金融资控股,从而使大型体育场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基本确定了产权多元化方向,扭转了以前场馆建设资金投入单一化的局面。大型体育场馆实行星级酒店式经营管理的优势是:其一,投资结构多元化;其二,满足体育场馆功能的多元化需求,突出“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理念;其三,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其四,有利于把握市场定位,发展项目创新,经营专业化;其五,采用品牌营销策略,并利用品牌延伸产品,拓展市场。大型体育场馆实施星级酒店式经营管理,将真正实现从制度型经营管理向人本型经营管理转变,以财务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向以现代营销为核心经营管理转变。
三、影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
体育场馆经营模式的选择对其经营状况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后大型体育场馆如何根据其自身的特点选择科学的、适宜的经营模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道难题,影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经营模式选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大型体育场馆自身的状况(免费论文网 www.mianfeilunwen.com )
体育场馆自身的状况是影响其经营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大型体育场馆自身的状况包括体育场馆的功能、规模,可以开展的运动项目,可供开发的场馆面积和室内面积,配套的淋浴室和更衣室等方面是否完备。
2.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定位与潜在服务对象
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定位对其经营模式的选择也有较大的影响。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定位主要是通过其经营内容来反映,是以竞赛表演业为主要的经营内容,还是以全民健身为主要的经营内容;是以提供健身场所为主,还是以提供体育培训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对体育场馆经营模式的选择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的潜在目标即顾客的选择,对其经营模式也有较大的影响,如体育场馆的目标顾客定位在高收入阶层,那么对其经营模式的选择也有较高的要求。
3.大型体育场馆的地理位置
在国外,体育场馆的地理位置是影响其经营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在我国也不例外。大型体育场馆分布在繁华的市区还是在偏僻的郊区,其经营模式一般都会有所不同,如分布在社区和住宅区附近的体育场馆一般应交由社区自主经营。此外,大型体育场馆所在地附近的配套设施是否完备对其经营模式的选择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4.大型体育场馆所在城市或地区大众的消费水平
大型体育场馆所在地的大众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是影响体育场馆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对体育场馆的经营模式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大众的消费能力非常有限,体育有效消费需求不足,即使采用先进的经营模式也是徒劳。
今后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经营模式的选择可以根据上述影响因素,并结合具体的改革目标进行综合全面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选择适宜的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的综合效益
H. 安徽这座城市在建一座体育公园,打造绿色公共空间,在哪里呢
大家都知道,近年来随着国内各大城市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现在各大城市对于城市内的公园、学校等公共项目建设都很积极,尤其是城市公园的打造不仅可以提高人们居住的幸福感,也可以提高城市的形象,同时也改善了城市的居住环境,所以现在国内很多城市对于建设公园很积极。
慈湖河体育公园在绿化方面也很重视,沿河而建,水资源丰富,植被茂密,在以体育元素为主的背景下,公园的环境也会很好,公园将打造成为一处绿色的公共空间,大家对于这座公园的建设是不是很期待呢?
I. 公共体育服务如何创新
共享空间的会议室
近年来,上海体育改革不断创新,体育部门从办体育向管体育、从小体育向大体育、从体育向“体育+”的转变。在市级市民运动会和城市业余联赛的“公转”下,各区体育局积极“自转”办赛。黄浦区体育部做好服务办赛主体的“店小二”,搭好平台,让优秀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纷纷登台唱戏,真正把黄浦区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从“我们办”变成“大家办”。
J. 如何将一个体育馆打造成一个特别有人文情怀的运动场馆
将一个体育馆打造成一个特别有人文情怀的运动场馆,就需要找人文设计师,根据具体条件,位置利用等等因素,进行合理有人文情怀的运动场馆。来满足理想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