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烟台幸福新城西片区规划位置
您要问的是烟台幸福新城西片区规划位置有公布吗?烟台幸福新城西片区规划位置公布了。烟台幸福新城推进区(西片区)项目位于芝罘区只楚街道,幸福南路以南、只楚路以北,化工路以西、夹河以东,总面积5.1平方公里
② 烟台学区房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烟台新郑对学区房落户年限进行限制,对学区内购房与户口迁入时间作出了进一步明确,2017年、2018年招生当年4月30日前,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019、2022年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满一年021、2022年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满两年。
2、2023、2024年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房证户口相关手续满三年025、2026年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房产户口相关手续满4年027年招生当年8月31日前,取得房产户口相关手续满5年。
3、烟台的热门区域芝罘区,今年芝罘区的学区范围并无太大变化,还是依照2016年的调整进行,2010年小学学区划分,调整较为明显的是化工路及幸福区域,初中学区划分方面,除黄务中学搬入三中新校区教学外,没有其他变化。
二、烟台学区房新政策2021
1、划片入学,房产证和户口本必须一致,小学、初中入学招生遵循就近原则和户、住一致原则,学生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房产证三者一致,才可以在学区内报名入学。
2、监护人指的是父母,如果没有父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以法律的规定的监护人为准。
3、每年在学生入学报名的前一个月,烟台教育部门都会公布一些学校的划片入学范围,5月份中旬通常会有一个摸底情况,然后根据摸底情况和学生的数量对学区进行调整。
三、烟台学区房一览表2021
1、养正小学、葡萄山小学、一中初中部,学区房有:二马路、南沟街、双合里、三马路东、同合里、东山里、福山路、葡萄山里、南山路、桑园路、金沟寨路、金沟寨中心花园、进德路。
2、毓璜顶小学二中初中部,学区房有:毓璜顶西路、乐山里通路小学,学区房有:青翠里、通世路中,学区房有:民生街、市府街和中学,学区房有:宏达小区、邮电小区、幸福五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③ 最近有人到家里卖量房子量数目,量面积是干什么的是要拆迁吗
不是!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当地土地局的行为!其目的就是了解当地居民人均住宅面积,为以后征收房产税做准备!
如果是拆迁的话,会有拆迁指挥部提前入住,到处贴满标语,提示你早日签字,早日奔向幸福路!
④ 芝罘区原新闻中心旧改何时开始建设
胶东新闻统计2020年3月份已经开始实施建设。
芝罘区多处旧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涉机场路,化工南路等南部新城区域,南部新城楼盘呈簇群生长态势。
芝罘区作为烟台市的中心城区、老城区,将在城市更新行动中综合推进,先行先试,全面突破。
芝罘区更新试点项目包含推进璜山北片区、捷敏街、南洪街等老旧居住区更新改造。
新闻中心地块,位于环山路以南,南迎祥路以西,该区片改造项目已基本确定投资主体,拟由烟台东方海洋有限公司对新闻中心区片进行整体改造,拟建设10万平方米高档商住区。
⑤ 烟台国际五金城什么时候拆
烟台国际五金城拆迁时间还未公告
烟台国际五金城 市场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烟台市幸福南路11号,总建筑面积近20000平方米。
本市场主要经营汽车配件、化工、轻纺、塑料、节能、五金小商品等。
整个市场为全天开放性市场, 能充分满足、消费者购物的需求。
⑥ 山东烟台各市区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
《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已经二○○一年三月一日第十三届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 长 杨金镜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规定;拆迁人应按规定标准缴纳拆迁管理费。
委托拆迁的拆迁人,应向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支付委托拆迁费。委托拆迁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拆迁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拆迁人委托拆迁单位拆除房屋和清运垃圾,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第四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过渡期限、搬迁期限等情况予以公告。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主管部门、拆迁人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五条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人的拆迁补偿,可以货币补偿,也可以房屋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安置的,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补偿总额的30%比例,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按被拆除房屋补偿总额60%的比例,存储拆迁补偿资金。
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应在拆迁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前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拆迁主管部门许可,银行不得向拆迁人支付。被拆迁人全部回迁后,拆迁人可持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在开户行支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全部本息;或者根据回迁安置房工程进度,分期支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货币补偿的,可在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由拆迁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直接由指定银行支付。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储单位,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或建设单位;但实行房源或资金包干的,为受委托的拆迁单位。
第七条 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发。就地回迁的,每平方米每年60元,不足年按月计发,不足月按满月计发;易地搬迁的,原则上一次性安置,如确需周转过渡的,按就地回迁标准的两倍计发。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用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费。被拆迁人按公房租金标准交纳房租。
第八条 搬家补助费。住宅为每户200元,非住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就地或易地安置需周转过渡的,应计算两次搬家补助费。就地安置的搬迁期限为30天,易地安置的搬迁期限为45天,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每提前一天由拆迁人奖励100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一次性补偿的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拆迁人经批准分期支付补偿费的,未付清补偿款前,应按上述规定发给临时安置费。
第九条 周转过渡期限。就地回迁安置房为多层住宅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小高层住宅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不得超过36个月。易地安置房为多层住宅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小高层住宅不得超过18个月,高层住宅不得超过24个月。不论就地或易地安置,凡超过上述周转过渡期限的,自超过之日起,临时安置费加一倍计发。
第十条 停产停业补助费。因拆迁生产、营业用房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停产停业补助费(200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6.83元)。
拆除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同为一人并实行房屋安置的,计算补助费时间自签订协议之日(或协议约定之日)起,止于回迁安置时。拆除出租的非住宅,对承租人付给3个月工资作为一次性补助费。
职工人数的确定,个体工商户须以经劳动部门批准的用工人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人数、交纳劳动保险的人数及实际工作的人数为准,四项缺一不可,如四项人数有异,以最少的一项确定人数;国有、集体单位以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在册固定工、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人数为准。
第十一条 利用住宅搞经营的,按住宅安置;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可参照区位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面积,付给每平方米200-160元,作为一次性补助费。
第十二条 超面积安置费。超面积安置费由房屋使用人(含房屋所有人)或所在单位按房屋成本价交纳,出资人拥有投资部分的产权。
房屋成本价与货币补偿费构成要素相同。包括区位地价、配套费、房屋重置价等。
第十三条 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
1.私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费=(区位地价+配套费+房屋重置价)×房屋建筑面积+附属设施作价。
2.公有住宅(直管公房、代管房和单位自管公房)产权人货币补偿费=房屋重置价×房屋建筑面积+附属设施作价。
3.公有住宅承租人货币补偿费=(区位地价+配套费)×承租房屋建筑面积。
拆除已购原公有住宅房屋,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按私房对待;以房改标准价购买的,被拆迁人 按房改政策规定过渡为成本价后,按私房对待;未过渡为成本价的,按共有房屋对待。
第十四条 市芝罘、莱山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构成的价格标准。
区位地价:芝罘区一至五级每建筑平方米分别为950元、650元、500元、300元、150元。莱山区一至五级每建筑平方米分别为500元、300元、180元、160元、150元。
配套费:每建筑平方米280元。
房屋重置价:钢混结构一等800元,二等750元;砖混结构一等640元,二等590元,三等500元;砖木结构一等650元,二等595元,三等545元,四等490元;简易结构210元。
第十五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安置的,按原房建筑面积拆一还一,超面积按商品房价投资。
第十六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其生产设备、附属设施等由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拆除,搬迁费由拆迁人承担;遇有特殊情况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由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七条 政府公益事业建设需拆除的房屋(不含私房)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及职工停产停业补偿按现行标准的70%执行(公益事业指由各级政府出资,统一组织实施的道路、桥梁、绿地、广场及铁路、港口码头、水、热、电力等基础工程建设等)。
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房屋,若被拆除房屋土地属行政划拨的,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和重新划拨,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按重置价成新作价补偿。对不要或少要安置用房的给予奖励,其奖励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成新的标准。
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房屋时,免交拆迁管理费和委托拆迁费。
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可以实行分期支付,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八条 拆除被拆迁人原有的暖气、煤气、单户电表(如新安置房已单独挂表的除外),应由拆迁人按规定给予补偿;拆除电话、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空调、煤气(电)热水器由拆迁人按规定支付移装费。拆迁评估补偿时,应考虑原楼层差价和房屋装修的实际情况。
第十九条 被拆除房屋及安置用房的评估,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办理,评估费由拆迁人承担。
房屋的成新评定按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完损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住宅)实行房屋安置的,就地回迁按原建筑面积拆一还一,超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房屋成本价投资;再超部分按市场价投资。低于解困标准的(2000年市区解困标准定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按解困标准安置,投资部分可按房屋成本价不超过70%计算(困难户的确定由拆迁主管部门审定)。
实行易地安置的,其安置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安置面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得的补偿货币÷安置地房屋每建筑平方米成本价格
住宅安置房楼层差价的结算,除顶层减5%以外,其它均不增减。
第二十一条 就地回迁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原房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可按重置价标准结算结构、成新差价后,保持原产权性质不变。
直管公房、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管公房不结算结构、成新差价。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提供安置的住宅房屋是楼房的,应以建筑单元为单位提供。
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应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确定。抽签的时间由拆迁人确定。拆迁人组织抽签时,应提前七日登报公告通知被拆迁人,并按照不同房型分别实施。安置房为无电梯的楼房时,对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应当给予低楼层照顾。
第二十三条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或营业执照,并有合法的租赁契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没有合法手续,借房居住或营业的,不是合法使用人。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使用年限及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但核发证照时已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项目委托协议书》、《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协议》、《拆迁房屋实物补偿协议》等规范文本由市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相关协议书,应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临时安置费、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区位地价、配套费、房屋重置价、解困标准等,由市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
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临时安置费、区位地价、配套费、房屋重置价、解困标准和货币补偿标准等制定具体办法,报市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烟台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三日发布施行的《烟台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有关标准的规定》(市政府令第35号)同时废止
⑦ 烟台适合居住吗
城市定位更显人文色彩
1995年3月17日,烟台市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十年来,在总体规划的指引下,烟台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中国最佳魅力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一系列荣誉和城市桂冠联翩而来。
但城市的规划者并未就此陶醉。尤其是近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烟台市在城市基本定位、市域空间结构、城市结构、城市规模以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规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2004年底,烟台全面展开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至今年7月,已完成了大纲的初稿。
对比新旧城市总体规划,我们可以看到,此番烟台城市规划更有人情味———
在上轮规划中,烟台定位为“以高新技术产业、商贸、旅游为主导的现代化、国际性港口城市”。这次规划大纲修改为“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山海特色旅游和国际性港口为主要职能,对接东北亚前沿的山东半岛和环渤海的中心城市之一。生态、人文、山海为特色的富有魅力、宜居的滨海城市”。在这里,规划者更注重强调“富有魅力、适宜居住”,这显然与“魅力城市”“人居奖”是相得益彰的。
有关专家解释说,烟台的城市定位可以用这几个词来形容:前沿城市、核心城市、港口城市、魅力城市。首先,在全球化和区域化条件下,做为首批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的烟台,不必费多大力气就可以成为我国与外部世界“对接”的前沿城市;烟台在山东半岛层面处于副中心区位,但在更大的环渤海层面则成为重要的核心城市之一。而环渤海将成为与“长三角”、“珠三角”比肩的带动广大北方地区发展的经济增长核心区之一。在经济全球化与东北亚经济的迅速发展背景下,烟台港的崛起势在必然,烟台将成为重要的“国际性港口城市”。而我市“山海城市特色、人文历史背景、前沿区位条件”,又为发展“国际化的、多元文化交融的、富有活力和魅力的城市”奠定了基础。
“幸福”的未来会更幸福
更多市民可能倾向关注一些具体的规划方案,比如自己居住的小区将发生什么样的改变?我们从众多的规划方案中,首先聚焦一大热点:幸福区片整治及改造规划方案。
“未来幸福将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生态型的居住新城。”作为此次规划展的重头戏之一,规划者们高度重视幸福区片的规划方案,据称方案是几易其稿方最终拍板。我们了解到,这次幸福区片整治及改造规划范围东至环海路,南至幸福南路,西至外夹河,北至海岸线,总用地面积约16平方公里。
规划用地从东至西分为四部分:东区居住用地、中区城市公共绿带、西区居住用地及沿海沿夹河的城市生态绿带。主干道路形成“一环、二横、四纵”的路网结构。“一环”,是指以环海路、幸福南路和同三高速路辅路构成的外围环路;“二横”,是指东西贯通的幸福中路和福源路;“四纵”,是指南北向贯通的化工路、珠玑西一路、珠玑东路和幸福路。
具体说来,幸福区片改造整治规划主要进行了以下规划设计:(一)控制性规划:幸福区片路网及用地控制规划方案;(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幸福区片东区详细规划方案和西区详细规划方案;(三)主要道路城市设计及环境整治规划:包括环海路城市设计、幸福南路城市设计、幸福路城市设计、化工路城市设计、幸福中路环境整治规划。整治规划主要内容是:完善路网及市政管线,形成分级明确,交通顺畅的路网体系;实施小区规划,完善生活配套设施;改善景观环境,完善绿地系统,拆除违章建筑,彻底改变“脏、乱、差”的生活环境。可以预见的是,在不久的将来,幸福的居民将很幸福地居住在自己的新城里
⑧ 烟台市魁玉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有何规划
应该说是暂时还没有什么大的规划行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