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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如何拥有幸福

发布时间:2022-08-26 02:55:16

❶ 幸福的含义是什么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

幸福生活之向往和追求,可以说是不同时代、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下人们的共同欲求。从这一意义上说,幸福似乎可以成为一种普遍主义的价值理想。然而,人们对幸福的理解,是伴随着时代变迁与文化价值的转移而不断发生变化的。不同的幸福观,使人们对“什么是好的生活”或“什么是人们应该追求的生活”作出不同的回答,并进而影响其获得幸福的方式。因此,当人们试图追寻幸福理想的时候,就不得不首先回到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即:幸福是什么?

在最为一般性的意义上,幸福是指人们所理解的一种良好的生活状态以及对这种生活状态的主观心境与内心感受。幸福范畴所涉及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这主要是源于生活世界的丰富多样以及人们主观心境与感受的错综复杂。因此,从终极意义上说,对幸福的理解似乎存在着这样两种不可能性:一是列出全面且彼此相融的幸福要目;二是使大多数人在主观心境上取得对幸福的一致性理解。不过,或者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西方思想史上最为着名且影响深远的两种幸福观,恰恰就试图对这两种不可能性作出回答。亚里士多德就幸福这种实现活动列举了在其所处时代最为全面的幸福要目,涉及所有的善事物。而以密尔为集大成者的功利主义,则在苦乐原理上以快乐原则通感所有的幸福心境。

亚里士多德对幸福范畴的理解是相当丰富的。他依循前人把善的事物分为三类,即外在的善、灵魂的善和身体的善,且每种类型的善事物都配以相应的德目。如身体的善有健康、强壮、健美、敏锐;灵魂的善有节制、勇敢、公正、明智;外在的善有财富、高贵出身、友爱、好运。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是对所有这些善事物的获得。不过,这些善事物并不是以并列的价值秩序存在的。灵魂的善是最恰当意义上的、最真实的善,其中以明智为德性的沉思生活是“第一好”的,相比之下,合于其他德性的生活则是“第二好”的。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首先给幸福确定了一套层级分明的价值序列,且每一种价值都配以相应的德性作为人们获得幸福的目标。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幸福是包罗万象的,囊括了对所有善事物的获得。因此,幸福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不是一种主观心境,也不是一种生活状态,而是教导人们在一块被规划好了的德性田野里符合“中道”地耕耘。正如亚氏所说,幸福是一种德性的实现活动,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因而,可以认为,亚氏的幸福是一种按照价值标准层级排列的“标准的幸福”。

不过,问题在于,谁有资格或权威提供或给定这样一个价值序列呢?亚里士多德是通过手段善和目的善的关系来解决这一问题的。也就是说,低一级的目的善是作为更高一级目的善的手段善而存在的,最高级的目的善是自足的,也就是不能再作为其他目的善的手段。然而这只是一种逻辑形式上的因果推演,构成目的善和手段善之间的因果关系却是需要具体的内容加以说明的。例如,如何解释以运气获得幸福比通过努力获得幸福来得更快的现象?对于此,亚氏曾比附道,在自然中,事物总是被安排得最好。如果所有事物中最大、最高贵的事物竟听命于运气,那就同事物的秩序相反了。也就是说,在某种意义上,亚氏诉诸自然秩序而得出“幸福通过努力获得比通过运气获得更好”之结论。

区别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密尔的幸福理论更多地被认为是主观主义的。在密尔看来,幸福是一个具体的整体范畴。所谓具体,是指幸福包括很多内容,如爱音乐、追求健康、崇尚德性、追求个体的自由发展等等。在这里,密尔并没有像亚里士多德那样,首先创制一个幸福的模板,继而把实现“标准的幸福”当作人的幸福,而是给幸福各要目的准入设置了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建立在苦乐原理上的快乐原则。密尔和边沁都认为,幸福是指快乐的获得与痛苦的免除,不幸福则是指痛苦的增加和快乐的丧失。但是,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边沁以快乐作为衡量幸福的标准继而把快乐上升为幸福的目的,密尔为了克服以标准作为目的的缺陷,区分了快乐的质和量。在密尔看来,快乐不仅有量上的区分,而且还有质上的分别。高级的快乐与低级的快乐相比具有价值优先性,因而离幸福更加接近。在这里,密尔实际上也遇到了价值选择问题,即他必须给某些具有快乐属性的幸福内容设定价值优先性。不过,与亚里士多德不同的是,密尔所提供的幸福内容,必须是经过快乐浸染的。易而言之,不能引起快乐的事物是没有资格被当作幸福的内容加以考虑的。而在亚氏看来,德性是自足的,因而人具有德性就拥有快乐。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快乐是从德性中自然而然就可以获得的,是幸福的额外恩赐。而在密尔这里,快乐则是作为镶嵌在所有幸福内容中的标准,是一种内在的尺度。

❷ 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谁

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杰里米·边沁。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学家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特点: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密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

❸ 洛克的自由主义与密尔的自由观的区别

评价及背景

1、它是英语文献中为个人自由所作的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
2、写于一九五二年的《论自由》汉文本重印序言,称本书是密尔的“急进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作。与密尔在本书中表达的思想相比,以卢梭为代表的欧陆自由主义显然要更加激进得多。不仅如此,对于他的前辈边沁、老密尔,小密尔似乎也基本上没有继承。
3、在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密尔的贡献在于“他独自一人将新老自由主义之间的空隙连接起来”。或者如萨拜因所说,“密尔的思想具有过渡时期的一切标志”。
4、同时密尔的功利主义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传统的自由主义亦即是自然法理论的自由主义的一种反叛。他一方面肯定了自由的目的价值,另一方面却又没有彻底否定自由的工具价值,企图在二者能够达致一种平衡。
5、理性及功利框架下的消极自由:读约翰·密尔《论自由》
6、自然,功利自由主义的经验论倾向,在密尔那里一点也没有削弱。
7、密尔的整个功利主义思想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一样,是基于这样一个逻辑起点和根源的,即英国传统的经验主义和休谟的怀疑论思想,同时依旧秉承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一最基本原则的,个人利益优先的自由主义是功利主义法律价值观的立足点。密尔一方面批判继承了自由主义传统,另一方面对边沁式的功利主义进行了“深加工”,从而实现了个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统一。具体来说,第一,强调个性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然而,个性的发展并非自发实现,它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自由和境遇的多样化。在此,密尔为人类社会构建了一个逻辑发展公式“自由--个性--社会进步”,其中自由是社会发展的逻辑起点。第二,主张相对节制的个人自由。 “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第三,他改善了功利主义原则。联系他的《功利主义》,他已经超越了纯粹的利己主义,主张社会的整体福利是衡量个人行为的标准,并且认为个人自由本身就具有真正的内在价值与合理性。
8、另一方面,恰恰是从他高度肯定个性多元化为起点,密尔在自由观方面实际超越了他的前辈。密尔也基本上把自由作为推进“人类精神福祉(而人类其它一切福祉均有赖于它)”的一种带有工具性质的价值来阐扬。因此他说,是“真理的利益需要有意见的分歧”(页56、54)。可是在他集中讨论个性的第三章里,他几乎突破了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观,而“接近于宣称自由和个人的自发性乃是与幸福本身同等重要的根本价值。
9、密尔对“公众的意志”侵犯个人自由领域所保持的高度警惕乃至于敌视的态度,与卢梭主张通过对“公众意志”的无保留服从来恢复人类自由的立场存在着重要差别。卢梭认为,人们只能通过集体承诺把每一个人的全部权利都毫无保留地让渡给社会的办法,来实现此种平等。由处于这种一无所有的平等状态中的个人所组成的契约集体产生出来的“公众意志”,服从它,就是服从自己,人因而也就获得了自由;如果有人对它持有疑义,则应强迫他服从之,也就是强迫他“自由”。
“公众的意志”,在密尔看来,就是“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页4)。他既然拒绝“公众的意志”对个人自由的权利范围的干预,当然就更不会去赞同卢梭对“公众意志”的盲目崇拜。
10、密尔对作为权利的“社会自由”的论证却是以功利主义为根基的,尽管密尔的功利主义较边沁的功利主义有了较大的改进,但依然受到了来自自由主义内部权利论者的攻击,这是源自康德道义论伦理或洛克社会契约论理论模型下的以自然权利或人权为自由之根基的理论主张,罗尔斯、诺锡克、德沃金等在此意义上大致都可以归入其中。他们认为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只有建立起人的权利这个概念,自由的基础才能确立。尽管他们在对自由主义这一价值观念的具体解释和实现这一基本价值的具体方式上也有着相当尖锐的分歧和论战。但有意思的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基调上的自由主义个人信念却和批判它的社群主义以及权利自由主义有着一种很微妙的关系,因而它在被批判的同时很容易找到自己的盟友并从中解脱出来。正是这种暧昧为人们理解密尔的自由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11、密尔虽然根据多元价值观,将边沁纯粹以快乐的“量”为行为标准的功利主义调整为“质”“量”并重的“道德功利主义”,最大化了功利主义,“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但在哈耶克看来,“功利主义作为建构论唯理主义的变异形式,根本无力证明功利标准的存在而且亦无力指导个人在他的实际生活中对正当行为的考虑。”哈耶克认为,功利主义者凭空建构了一个评估社会制度的标准,即最大幸福原则,而自由则是达到这种“善”的手段,这样居心不良的人可能以各种“善”为借口诱使人们放弃自由,接受奴役。因此哈耶克认为功利主义必然会导致非自由主义的结论。所以哈耶克认定密尔是“功利主义的唯理主义者”,并将其排斥于英国式渐进理性主义传统之外。
12、正是基于此,约翰"格雷认为自由主义的知识传统在密尔这里出现了现代自由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之间的决定性的断裂。“这一破裂并不是指因为功利主义的缘故对自然权利理论的摈弃,或是以积极自由的概念取代消极自由的概念,而是一个新的、自负的理性主义的出现。尽管苏格兰学派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像法国伟大的自由主义者贡斯当和托克维尔一样,已经看到了支持自由的首要论据在于人类的理智没有能力理解由它所产生的社会,而新自由主义者企图将社会生活屈从于理性的重新建构。如果说在古典自由主义者看来进步意味着由人们之间自由交换而产生的财产权,那么对于现代自由主义者来说,进步就是‘理性社会’这一特殊概念在全世界的实现。这在密尔的着作中表现的很清楚,他是一位最终倾向于现代自由主义的分裂的暧昧的自由主义者。一旦进步被界定为理性计划的生活之实现而不是人类能力所不可预见的产物,那么自由将不可避免地从属于进步的要求。这是古典自由主义者通过明智地承认人类理智不能规划未来进程来避免的冲突。”
13、因而在承诺自由的个人主义性质取向上,密尔一方面,体现了真个人主义倾向,另一方面,体现了假个人主义倾向。哈耶克依据西方主要国家人们对“理性作用”及应怎样确立社会秩序的不同看法,极其深刻地划分了“真个人主义”(英美)和“假个人主义”(法德)。哈耶克指出,“真个人主义”是经验论哲学传统的必然结果,它的现代发展始于洛克、特别是始于休谟、孟德维尔,经由斯密(经济学)和伯克(政治学)首次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它的19世纪继承者是阿克顿和法国的托克维尔。真个人主义认为人的理性有限,人类的才智并不完善,许多社会成就应归功于在时间延续中许多人的经验积累。因此,真个人主义者推崇自然而然的秩序,对社会的自然过程采取谦卑的态度。
密尔的自由主义学说是从认识论的怀疑主义开始的,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他认为承认人的“可能错误性”是自由的必要前提。这也说明其已经看到了支持自由的首要论据在于人类的理智没有能力理解由它所产生的社会。这是密尔继承英国休谟、斯密的传统的一面,体现了鲜明的古典自由主义特征。但同样在密尔的着作中表现出进步就是“理性社会”这一特殊概念在全世界的实现。他把习俗和传统看成是阻碍进步,威胁自由的因素加以排斥,认为自由就是自律。约翰"格雷认为这一思想遭到了当代自由主义者的猛烈批判。在哈耶克看来,密尔所描绘的自律的观念涉及到“将个人自由的部分条件——服从约定俗成的规范并赞同世代相传的生活样式——当作对自由的威胁。”哈耶克敏锐地洞见到“密尔因习俗本身对自由不利而由此产生的对习俗的敌视最终必然是非自由主义的。没有稳定的道德传统以及社会习俗,自由社会就无法长久存在(如密尔以其它语调所承认的那样):这类规范的替代物不是个体性,而是强制与失范。一种合理而可靠的自律观无须像密尔的着作中充斥的对习俗和传统抱有的恶意。”“正如在社会心理学中所指出的那样,自律的理想并不是指那种对其社会环境漫不经心的内在导向的人,而是一种进行批判与自我批评的人,他对所处社会规范的忠诚,与最佳地发挥自身的各种理性能力融为一体。这种开放的自律观洞见了被密尔所否弃的作为自由条件的习俗和传统的作用。”

14、以赛亚"伯林却错误地把“这种选择的自由的行使是内在地有价值的,是基于它自身的原因被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它是对一种内在地满足的能力的行使”归属给了密尔。兰登森在《密尔的个人性概念》中引用了若干其他的段落表明,密尔最好被理解成认为“不是把最大的重要性指派给选择能力的纯粹的形式(或存在),而是指派给某种事态或状态,因为他相信这种事实或状态是那种能力在有利条件下自由行使的结果。”密尔并没有根据我们的利益是被前社会地确定下来的来为自由主义的自由辩护。的确,密尔坚持认为你不能从自由主义中发现这种“抽象个人主义”的前提,尽管密尔的“伤害原则”因为其“涉己行为”和“非涉己行为”的区分而被责难为是“抽象、孤立个人主义”的表现。如果我们把人们的利益当作预先确定下来的前社会的东西,社会只是这种利益的手段,那么我们就不能理解密尔在《论自由》中对于良心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教育和自我教育以及依据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形成和修正一个人的品格所需要的任何条件的关心。
15、古典自由主义,其代表人物有A"斯密、J"洛克、J"边沁、康德、J"S"密尔等。自由主义理论阵营亦发生了分化:其左翼如T"H"格林、L"T"霍布豪斯、J杜威、J"M"凯恩斯、F"罗斯福等人主张福利自由主义,这一派的主张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西方各国的治国方针,成为正统的、主流的自由主义理论。而以F"A"哈耶克、R诺奇克、M弗里德曼、B"布坎南、K"波普尔等人为代表的右翼则继续沿着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前行。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凯恩斯主义的逐渐失灵,这一派理论的地位有所上升。上述自由主义理论一般被称为新自由主义理论。
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同自然法学说关系密切,它认为自由、生命和财产是人的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古典自由主义理论最大的问题正在于它极力推崇个人自由而忽视了社会整体的价值,并且将社会价值片面理解为个人价值的简单相加。霍布斯由个人自由始,却以君主专制终;斯宾诺莎只承认思想和言论上的自由,反对个人行动的自由,最终仍不可避免地使自由陷入了自我矛盾之中;洛克在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将个人自由置于社会、政府之上,从而开启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大门,但同样由于未深刻思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因而也无法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卢梭虽然强烈向往自由,但他却只关注“公意”的至高无上性,甚至将个性自由与社会“公意”对立起来,故而在政治现实中亦无法摆脱专制主义的窠臼而步霍布斯的后尘。
16、能摆脱专制暴君和多数的暴虐,能摆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统治吗?密尔晚年转向社会主义。
17、作为古典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转折的代表人物,密尔一方面纠正了古典自由主义原子个人主义的欠缺,强调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性,使得民主宪政制度成为现代自由主义的重要部分;另一方面,他又处于一种矛盾状态中。密尔追随古典自由主义,相信存在最佳生活方式或者普遍价值。但古典自由主义哲学家们对人类就普遍价值达成一致信念表示怀疑。因而自由主义宽容是对人类理解力局限的补救,宽容的目标是共识。但密尔又对此产生怀疑:如果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仅仅是作为发现普遍价值的途径才具有价值,如果自由主义宽容是对这一共识的追求,那它自身恰是反自由的。《论自由》就是密尔论证一种不会损害人类多样性的自由的尝试。

❹ 如何看待边沁“猪的学说”

边沁从人类天然具有的趋乐避苦的本性出发,认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公主——快乐和幸福——的主宰之下。只有它才能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做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支配,但实际上他照旧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以苦乐原则为基础,边沁提出了快乐主义原则。认为一种行为是否合理,关键看它是否给行为相关者带来快乐。于是快乐主义原则成为功利主义的核心内容,快乐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成为功利主义的中心论题。

边沁认为,人性相同,苦乐感受能力也相同,快乐和痛苦只有量的差异没有质的区别。物质的或肉体的苦乐是基本的简单的苦乐,精神的苦乐则为复杂的苦乐,复杂的苦乐是简单苦乐的量的扩大,二者并没有质的区别。如欣赏一幅经典名画与饱餐一顿精美的食品,二者所获得的快乐没有质的差异,只有量的区别。根据这一理论,快乐的计算也就成为不可或缺的环节。边沁特别提出了计算快乐的七个因素,其中包括判断快乐和痛苦大小的四个计算因子(①强度,即行为带来快乐的强烈程度;②持续性,即快感持续的时间长短:③确定性,即快感是确实的还是虚假的:④远近性,即快感是眼前可以获得的还是遥远的)以及最大幸福的三个标准(①繁殖性,即从一个行为带来的快感能否派生出其它快感;②纯洁性,即行为带来的快乐同其带来的痛苦比较,能否占绝对优势;③广延性,即行为能否不仅为自己带来快乐,也为大多数别人带来快乐)。他认为,通过计算人们可以发现每一行为所致的苦乐的价值的大小,从而去追求那种强度大的、持续时间长的、确定性强的、有最近感受的、具有繁殖性的、纯洁度高的、范围广的最大化的快乐。边沁对快乐的计算确实有一定的可取之处,至少为分析行为结果提供了可观可测的依据。但是按照边沁的理论,当一群恶人欺负一个无辜的弱者时,这群恶人所获得的快乐的总量大于弱者所承受的痛苦,如果称这种做法是道德的,就会十分荒谬。

密尔对边沁的快乐主义原则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一是密尔认为快乐不仅有量的区别,也有质的不同。密尔将快乐区分为低级的和高级的,即肉体的和精神的,并认为后者较前者更为高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一个满足的猪好: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比一个满足的傻子好”。因此,“几乎没有人会因为能够享受所有的畜类快乐而愿意变为低等动物:没有哪个有才智的人愿意成为傻瓜:没有哪个有教养的人愿意成为无知之徒:没有哪个有感情和良知的人愿意变得自私和卑贱。纵然他们确信一个傻瓜、蠢材、恶棍对自己的命运比他们对自己的命运更加满意,他们也不会用自己的命运同前面那些人的命运交换”。二是密尔对快乐、满足与幸福这些概念进行了区分。在密尔看来,所谓幸福就是能增进快乐和避免痛苦,不幸就是痛苦和不快乐。满足了,不一定幸福:不满足,却未必不幸福。同样,对满足和快乐也进行了区分,由于人的品格和自尊心的不同,对于不同的满足产生的快乐也不同。“那些享受能力低的人在获得自我满足上具有最大的机会:天赋高的人认为他所能够获得的幸福如同世界的构成一样,都是不完美的。但是如果这些不完美可以忍受,他能够练习去忍受这一切”。三是密尔将幸福这一概念作为理论的核心。密尔认为,幸福是一个具体的、包含成分众多、内涵广泛的整体的概念,快乐之所以有价值也是因为快乐是幸福的组成部分。在这里,密尔与传统的功利主义相背离,他不是以快乐作为最终标准,而是以幸福作为最终标准。幸福是人生的最终目的,只有幸福自身才具有内在的价值。因此,密尔的幸福概念在对边沁的快乐主义做出修正的同时,也将其转化成为幸福主义,后者包容了许多简单的快乐体验所不能涵盖的多值追求。

❺ 如何评价密尔功利主义幸福观

在谈论这些问题之前,先让我们理解一下,在功利主义中的功利2字与我们通常情况下理解的唯利是图,有什么样的区别,这点对于理解功利主义来说是非常关键的。
在功利主义中的功利更大意义上指的类似于经济学上的效用,或者用一个更为容易理解的词叫做幸福,功利主义在经过密尔的完善后,对于功利2字做出了更为准确的定义,功利主义就是指谋求效用最大化,这最大化不在仅仅指个人效用的最大化,而是指整个社会的效用最大化。
再者在功利主义看来幸福通常来说会具有2个方面,增加快乐和减少苦痛,幸福并不是通常意义上人们认为的快乐。在这里我们更严苛的定义一下这个词,你会发现,只要是一个具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不会认为所谓幸福就是持续不断的高兴,显然这种幸福是不可能存在的,任何快乐都不可能是不会停下的。所以我们在这里要这里要把它更细微化的定义下,我在这里引用了密尔在《功利主义》中的说法:幸福是偶尔灿烂的快乐时光,不是恒久不变的欢乐火焰。进一步说,指生活中的痛苦少而短暂,快乐多而变动不居,积极主动的东西远远超过消极被动的东西,且整个生活的基础在于,期望于生活的不多于生活所得到的。这就是幸福。
好的,我们通过这个方面了解了幸福之后,可以理解到功利主义所强调的“最大幸福原理”是尽可能的减少苦痛,增加快乐的数量和质量。那么问题又出现了,数量很好理解,但我们依靠什么来界定快乐的质量了,依靠利益或者带给我们的满足效用?在古罗马,我们把奴隶扔进猛兽笼中,看双方厮打,鲜血横飞;封建社会中我们不尊重女性,强行剥夺她们的权利,把她们当生育工具,这也是一种效用,你看罗马人的狂喜,你看男权的至高无上。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让我们来做一个有趣的实验:从下列选项中选择出你最愿意干的事
1, 阅读一篇经典名着或者学术巨着,红楼梦,货币通论之类
2, 进行一次很惊险的感受,蹦极,攀岩等
3, 看一集泡沫剧或者阅读火影之类的漫画

❻ 请问哲学家密尔所阐述的高级快乐与低级快乐分别指什么啊

密尔的理论出发点是功利主义,建立了以最大幸福主义为内容的完整系统的功利主义理论体系。他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幸福的,幸福是获得快乐和免除痛苦。在他看来,快乐有高级快乐(精神快乐)和低级快乐(感官快乐)之分,人们都愿意并且应该选择高级快乐,放弃低级快乐。他认为幸福是一种利益,个人幸福就是个人利益,追求幸福使人成为利己的,但在人性中又有一种强大的欲望即社会感情,这种感情使人想同人类成为一体,不再作损害人类和社会的事情,而要求人们以公共利益为行动的目的,以增进全人类的幸福感为行为标准。因此密尔提出应该以增进还是减少社会幸福感作为善恶的标准,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道德标准。这就是他所谓的”最大幸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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