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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总量不变什么理论

发布时间:2022-08-25 00:31:51

1. 幸福心理学理论有什么内容

1、幸福容的定义,2、中外古代和现代对幸福的学说,3、幸福的体验是什么,4、幸福的特征(表现形式),5、幸福感的差别,6、幸福感的发生机制,7、与幸福感关系密切的内外因素,8、幸福指数与测量,9、幸福社会的理想模型研究,10、当前建设幸福社会的措施。在日常生活中也有来很多因素会让我们的自幸福感流失。从现在开始变得更加积极、更加重视我们的幸福生活,同时它也是一种行动西方心理学家称之为幸福窃贼。就是说有些小偷在我身边,偷我们的幸福感,幸福心理学是这样一种东西,它是一种观念,它希望我们可以改变旧有的观念主要是忧愁、郁闷、焦虑、压力、畏惧、愤怒、怨恨、嫉妒等等,我们一些负面的情绪让我们良好的感觉流失了。不光要这样的认识,更需要我们的行动。幸福是多样的,人人都可以拥有自己的幸福,关键在自己的感知和体会。《幸福心理学》分为三个篇章,分别从幸福是什么、实现幸福、拥抱幸福三个角度就影响幸福感的各个因素如人格、心态、情商、逆商、爱情、目标和时间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心理学理论上的阐述。

2. 根据幸福定律和效用理论谈谈什么是幸福

内外合一,共同进步

3. 马斯洛的基本需要理论是什么

马斯洛的基本需要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

1、生理需要:生理需要指人类维持生存和种族延续的需要,是最重要、最有力量的需要。如:吃饭、睡觉、休息等。

2、安全需要:安全需要是人类期盼稳定、安全、保障而避免灾害、威胁、混乱的需要。如:考教师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工作安全,把钱存银行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3、归属与爱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是一个人要求与其他人建立感情的联系或关系。如:每个人都需要交朋友,需要感受到有人爱自己就是出于归属与爱的需要。

4、尊重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是个体基于自我评价产生的自尊和期望受到他人尊重的需要。如:希望得到别人对我们的认可和尊重,以及自己尊重自己。

5、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创造的需要,是追求实现自我理想的需要,是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和才能的心理需要,也是创造力和自我价值得到体现的需要。如:实现自己的价值,发挥自己的潜能,就是在满足自我实现的需要。

(3)幸福总量不变什么理论扩展阅读:

需要层次理论中的层次关系:

1、最低层次的需要是生理的需要,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

2、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两种类型:“匮乏性需要”和“成长性需要”。

3、“匮乏性需要”,也叫基本需要或缺失性需要,主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我们在满足这些需要的时候,主要是依赖于外界。若匮乏性需要得不到满足,将对我们的个体发展有所影响。

4、马斯洛认为,一般情况下,当某种低层次的需要得到部分满足之后,就会向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如"衣食足而后知荣辱"。但这种需求层次的等级也不是绝对的,有时人会在低级需要尚未得到满足之前,去寻求高级需要。

5、同一时期,一个人可能有几种需要,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需要占主导地位,对行为起决定和支配作用。任何一种需要都不会因为更高层次需要的发展而消失。各层次的需要相互依赖和重叠,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对行为影响的程度大大减小。

4. 功利主义思维的边沁的功利主义

强烈,持久,不可避免,飘忽,充实,崇高——
苦、乐皆具此特征,
人生本该寻快乐,
众人都应乐中生,
避苦就乐乃真性,
如苦必降但愿少而轻。
上面是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综括。
功利主义是指以超阶级的功利作为人们行为标准的资产阶级哲学思想。18世纪末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J.边沁创立,对西方经济学研究曾产生过很大影响。
出发点和前提。边沁之前,A.斯密在启蒙学派的“自然秩序”和“理性观念”的基础上,把人性归结为个人利己主义,认为个人追求一己利益,便会自然而然地促进全社会的利益。边沁在《道德和立法原理导论》(1789)一书中进一步阐明功利原理,并把它应用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之中,并以此作为判断一切行为和立法措施的准则。
边沁的功利原理有两个出发点和前提:①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②自利选择原理。关于功利原理,边沁认为,人们一切行为的准则取决于是增进幸福抑或减少幸福的倾向。不仅私人行为受这一原理支配,政府的一切措施也要据此行事。按照边沁的看法,社会是由各个人构成的团体,其中每个人可以看作是组成社会的一分子。社会全体的幸福是由组成此社会的个人的幸福的总和。社会的幸福是以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来衡量的。如果增加社会的利益即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倾向比减少的倾向大,这就适合于功利原理。边沁把功利原理应用于经济学,各种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恰当与否以功利原理作为权衡标准。
所谓自利选择原理,按边沁的说法是: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人自己知道最清楚,所以什么是幸福也是各个人所知道的。各个人在原则上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断者。同时,各个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是具有理性的一切人的目的。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利的选择占着支配地位。当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时候,凡是对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的贡献,不管对自己以外的全体幸福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他都会全力追求,这是人性的一种必然倾向。
自由放任主义
边沁以所谓功利原理和自利选择原理为依据,在经济方面鼓吹自由放任主义。他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应以个人的活动自由为原则,国家应为之事,只限于保护个人活动的自由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安全,除此之外,不应作任何干涉。按照边沁的解释,在经济上实行自由放任,生产上将会得到最大量,分配上将越趋于平等,从而使幸福也达到最大量。如果安全与平等不能两立,就必须放弃平等,而维护私有财产的安全。
边沁功利主义的影响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深深影响当时和以后英国及欧洲大陆上许多经济学家如J.B.萨伊、D.李嘉图、J.密尔、J.S.密尔、A.L.C.德斯蒂·德·特拉西(1754~1836)、W.S.杰文斯、A.C.庇古等。
J.S.密尔从小受到边沁功利主义的熏陶,始终坚信“幸福”是人类一切行为的规则和标准,并且是人生的目的。但在他生活的年代,阶级矛盾比边沁时代尖锐化了,他同情无产阶级的悲惨境遇,因而对功利主义作了新的解释,认为人生的目的应脱出图谋一己幸福的范围,而去关心他人的幸福和人类状况的改善,也就是从 “自利”转变为“自己牺牲”。他晚年写的《功利主义》(1861)认为人类有为别人的福利而牺牲自己的最大福利的能力,如果是不能增加幸福总量、或没有增加幸福总量的倾向的牺牲,不过是白费。他强调功利主义在行为上的标准的幸福,并非行为者一己的幸福,而是与此有关系的一切人的幸福。当你待人就象你期待他人待你一样和爱你的邻人就象爱你自己一样,那么,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就达到理想完成的地步。他幻想通过某些改良主义措施,来调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
19世纪70年代西方经济学中出现的边际效用学派仍以边沁功利主义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英国边际效用学派代表杰文斯认为经济学的目的是求以最小痛苦的代价来购买快乐,而使幸福增至最高度;要求对快乐和痛苦进行计算,因而把经济学叫作“快乐与痛苦的微积分学”。
在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后,功利主义在西方经济学中仍然发生影响。由英国庇古奠定的福利经济学,就认为一个人的福利是他所感到的满足的总和,社会福利则是各个人的福利的总和,各个人总是力图使自己的满足成为最大量。

5. 快乐经济学与幸福经济学

快乐经济学(EconomicsofHappiness)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它综合运用经济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扩展了传统经济学的效用和福利概念,强调了除收入以外给人们带来快乐的其他因素,进而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给出了不同以往的建议主张。了解这一领域的最新发展及其理论观点对于我国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快乐经济学的理论假设和研究方法

可以说,自从人类有了思考能力,便开始了对我们的生存目的以及何为快乐的理性思索。在经济学产生之前,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就指出,“财富显然不是我们真正要追求的东西,只是因为它有用或者别的什么理由”。在此,他已经暗示了财富不是幸福与快乐的唯一源泉。然而,随着经济学逐渐从早期的道德哲学中脱离出来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尔后更逐步发展成为可以用数学来进行量化研究的科学,采用一个更加准确、也毋宁说更加狭隘的概念来定义政治哲学中模糊的、难以衡量的主观快乐或幸福就成为一种必然。

在早期的边沁、密尔、斯密,以及后来的马歇尔、庇古、瓦尔拉斯、希克斯等奠基经济学家的精心理论浇筑下,用货币单位(monetarymetric)来衡量的效用(utility)和福利(wel-fare)成为福利经济学中快乐与幸福的主要指标,收入和GDP也由此成为比较个人和国家快乐和幸福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与评价也围绕于此而展开。尽管这些经济学家自己也认识到仅用货币收入来衡量经济福利会遗漏其他一些影响快乐和幸福的重要因素,但为了理论的严谨和逻辑的一致而不得不忍受这种简化。从此,以收入和财富为基础的福利和效用不仅支撑着经济学大厦,引导着公共政策的方向,也左右着大多数普通人对于幸福和快乐的理解。

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理乍得·伊斯特林(R.East-erlin)是最早对主观快乐进行理论研究的当代经济学家。他在1974年的着作《经济增长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人们的快乐》中提出了所谓的伊斯特林悖论(EasterlinParadox):收入增加并不一定导致快乐增加。首先,国家之间的比较研究以及长期的动态研究表明,人均收入的高低同平均快乐水平之间没有明显的关系。其次,在收入达到某一点以前,快乐随收入增长而增长,但超过那一点后,这种关系却并不明显。第三,在任何一个国家内部,人们的平均收入和平均快乐之间也没有明显的关系,包括文化特征在内的许多其他因素会影响快乐。

快乐经济学采用了完全不同于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假设和研究方法。传统经济学对福利和效用的研究建立在萨缪尔森提出的显示偏好(preferencerevelation)假设上,也就是说,如果在实践中观察到某一个理性经济人在可以选择B的时候选择了A,那么就可以推断对该人而言A的效用(福利、快乐)大于B的效用。然而,快乐经济学认为,存在很多人们无力改变或选择的宏观制度安排或政策背景,例如,不公平、环境恶化、通货膨胀、失业等,在这种情况下,显示偏好假设并不能揭示人们的真正意图。相反,快乐经济学采用了明示偏好的方法(preferenceexpression),即直接让受访者回答他们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以表明他们对快乐的态度。这种假设看似一种退步(因为传统经济学认为只有在人们的现实选择中才能够发现他们有关偏好和福利评价的真实信息,假设的问题或模拟的场景没有经济学意义),然而快乐经济学争辩道,在很多情况下,显示偏好实质上只是在诸多都不令人满意的方案中勉强进行选择,它提供的信息同样也是有限的,而只有让人们明确地说出真正导致他们快乐的原因或不快乐的障碍,才能够发现现实世界同一个理想世界之间的真正距离。

基于这些理论假设,快乐经济学采用了问卷、访谈等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并借助于计量统计和大样本处理等技术,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年代、不同行业、不同文化的人们的快乐调查(happinesssurvey)来了解他们快乐的水平和影响快乐的因素。其中最为一般的问题是:“一般而言,你快乐吗?”“哪些因素导致你快乐或不快乐?”研究者发现,绝大多数回答都指向一些相同的因素。

影响快乐的多重因素

快乐经济学并不是要完全放弃或取代传统经济学以收入和财富为基础的福利衡量方法,而是强调了给人们带来快乐的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个人特征,如期望值、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身体的健康状况、经历与背景等;二是个人无法选择的宏观制度安排,如通货膨胀、失业、制度的公平性、公共品的数量与质量、环境等。在这些方面,近10年来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研究文献。例如,阿莱西那等学者(Alesina,etc.,2004)发现在不同国家公平和快乐之间都具有密切的正向关系。布兰切伏劳等学者(Blanchflower,etc.,2004)对20年来美国和英国不同人群的快乐水平进行研究,发现总的快乐水平下降,黑人的快乐上升,白人妇女的快乐下降,快乐随年龄的增长呈现U型曲线,并且,他们试图确定快乐或痛苦的价值,例如,和睦的婚姻给人们带来的快乐价值大约为100,000美元/年,而失业给人们带来的损失价值60,000美元/年。克拉克等学者(Clark,ect.,2004)发现失业会导致严重的不快乐,即使存在足够的失业救济,人们也不会如传统经济学理论显示的那样主动地选择失业,摩擦性失业并不像经济学家假设的那样无害。艾格斯等学者(Eggers,etc.,2005)探讨了俄罗斯近年来的经济萧条和失业给人们的快乐造成的负面影响。格拉汉姆等学者(Graham,etc,2002)研究了市场经济中的机会和不稳定同快乐之间的关系。维恩霍夫等学者(Veenhoven,etc.,2005)建立了一个世界范围内的快乐数据库,对各国的快乐水平进行比较。他们的数据显示,由于1990年代以来的高速经济发展,中国的快乐水平高于同等收入的其他国家。

这些经验研究对快乐的理解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首先,相对于传统经济学而言,快乐经济学更加倾向于主观效用论,它们认为人们的快乐更多的是一种主观评价,这种观点尽管在历史上也受到客观效用论的挑战(以收入为基础的传统快乐理论就是建立在客观效用论的基础上,因为收入更加客观和容易衡量),但由于当代的快乐研究采用了实证的大样本统计和计量经济学工具,因此相对于历史上的纯粹理论思辨而言就更加具有说服力。

其次,快乐经济学承认收入确实是带来快乐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在基本的需要满足以后,其他因素的重要性就开始凸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期望值的升高。罗加斯(Rojas,2004)发现,有很多高收入者认为自己不快乐,也有很多低于贫困线的人认为自己很快乐,原因就在于他们有着不同的预期。这类似于心理学中的“拐点”理论,也就是说,收入的增加会抬高人们的期望,反过来又导致快乐水平下降。这意味着,要想在长期提高人们的快乐水平是非常困难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美国和欧洲等富裕国家人们的快乐水平也并不像我们预想中那样高的原因。

再次,人们对不同来源的快乐具有不同的适应性,收入和财富带来的快乐比较短暂,而非财富带来的快乐则较为持久。同样,相对于非金钱的损失而言,人们更容易适应金钱损失带来的痛苦。然而,现有的政策大多建立在物质奖励和惩罚的基础上,在快乐经济学看来,这显然降低了奖励和惩罚的长期力度。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丹尼尔·卡纳曼(Kahneman,etc.,1999)则发现,同样数量的损失给人们带来的痛苦要大于同样数量的获得给人们带来的快乐,因此,至少不要让人们变得更差对于公共政策制定就非常重要。

最后,快乐对收入具有反作用。很多研究发现,一些偶然性的不幸和痛苦会极大地降低人们的工作动力和收入,导致一种恶性循环;相反,快乐的人在工作中的业绩更加突出,因此更容易获得较高的收入,形成一种良性循环。这显示了不论在社会还是在企业中营造快乐的氛围的重要性。

快乐经济学的公共政策内涵

快乐经济学促使我们对如何促进人类发展和公民福利的传统观点进行反思。首先,幸福快乐,而不是收入和GDP,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既然收入和GDP并不能显着增加人们的幸福水平,那么,我们个人、乃至人类社会冒着过渡竞争、环境恶化、损人利己、尔虞我诈,最终耗尽地球的风险,去追求自己的、本国的收入和GDP无止境的增加就失去了其意义。人是一种经济动物,具有一种积累财富的本能,然而,我们在这样做时,却往往并没有思考这样做的意义。

其次,衡量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需要一些比GDP、收入、财富更加全面的指标。快乐经济学认为,我们应该采用一个更加广泛的指标体系来代替GDP,以反映个人幸福和社会福利的变化。阿马蒂亚·森提出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developmentindex,HDI)已经被联合国的年度发展报告采用,丹尼尔·卡纳曼更提出应当建立国民快乐账户(NationalWell-beingAccount)来取代传统的GDP,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开始进行一些尝试,我国各级政府也已经开始考虑用类似于HDI的指数来衡量地方官员的业绩。

再次,政府的公共政策应当从追求经济总量的增长转到追求建立并维系一个健康公平正义的宏观制度安排上来,经济总量的增长应该是这一制度安排的必然结果,并且这种增长将更加稳健和可持续。如果仅仅以总量的增加作为目标,就有可能导致更大的不公平,会降低弱者的幸福,而这种降低是无法如功利主义秉持的加总原则那样,通过强者幸福的提升而得到弥补的。除非这种不公平是在健康公平正义的宏观制度安排下自然形成,并因此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一致认可。效率并不是公共政策的唯一目标,公平不需要通过增加效率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它同效率具有同等的价值。着名的澳大利亚华人经济学家黄有光在其《效率、公平与公共政策:扩大公共支出势在必行》中指出,由于扩大公共开支可以增进公平,改善宏观制度安排,并增进人们的幸福感,因此扩大公共开支势在必行。

最后,政府负有对公民进行教育的义务,告诉他们什么是真正的幸福,如何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古典经济学家密尔在对边沁的功利主义进行修正时说,应当区分两种类型的快乐,一种是高尚的快乐,另一种是低级的享乐。因此,在发展市场经济、尊重个人选择的同时,政府不是消极无为的。它负有引导并教育人们追求高尚快乐,拒绝低级享乐的责任。教育是改变理性经济人效用函数的根本途径,是对抗自由主义及个人选择的有力武器。当然,这种教育应当是美国着名哲学家、教育学家杜威在其巨作《民主主义与教育》中阐释的非功利、无目的的教育、将人变为真正的人的教育。

幸福经济学是研究单个的决策主体对其人生(包括爱情、家庭、人生道路、工作与休闲等)的选择(权衡)的学问。幸福经济学是经济学的子集,而不是心理学,或其他;既然把它划定为经济学的分支,就必须遵循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经济学与其他学科最大的不同在于分析方法,特别是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即"理性"——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所有的幸福经济学理论都是由这个基本假设导出来。

6. 边沁的幸福理论思想坚持的是什么

边沁认为“善” 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总量,并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所以任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着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则”。

7. 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唯物主义者认为,幸福是主客观的统一。从客观方面说,它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结果和反映,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从主观方面说,它是人们对外在世界的一种感受和体验,取决于自己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考察幸福,既要有客观标准,又要看主观感受。应该说,我们的社会为每个人追求和实现幸福提供了基本条件,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整体幸福度将大大提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许多地方已经把幸福指数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中,更加重视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更加关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这是时代进步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幸福的阐释,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追求和创造幸福生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幸福的主观性强调的是不同时代、阶级以及不同生活目标和理想的人有着不同的幸福观,显示着幸福的个体性;幸福的客观性强调的是人们需求的满足,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不能脱离具体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这种主观性和客观性统一的基础是人的实践。首先,幸福的客观性决定幸福的主观性,幸福的主观性依存于幸福的客观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是主体价值得以实现的体现,与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理解分不开。但幸福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生活条件决定的,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环境的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承认幸福的主观性,是确立正确幸福观的前提。但是,幸福的主观性不能脱离其客观性而存在。其二,幸福的实现,要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幸福离不开人的主观体验。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本身不是幸福,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使追求幸福的主体欲望与客体结合,即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使欲望得到满足,才能获得幸福。例如爱情,马克思指出:幸福的爱情“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如果一个人所爱的对象根本不爱他,不管作为主体的他爱的欲望和体验能力有多么强烈,都无法从其所追求的客体中获得真正的幸福爱情。其三,随着实践的发展,幸福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都会发生变化。一方面表现为,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享受需要和生存需要的对立将逐步消失,“以前表现为奢侈的东西,现在成为必要的了”。另一方面,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改善,将极大地充实和扩展人类幸福的内涵,并提升人类幸福的质量。

幸福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

马克思以前的幸福观,往往把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割裂或对立起来。这些幸福尽管形形色色,但归结起来,最主要的有两大类:一种是把幸福归结为禁欲主义,认为人的物质欲望即为邪念,肉体的需要即为罪恶,必须加以压抑和禁止。另一种是把幸福归纳为享乐主义,强调个人的物质享受,否定健康的精神生活。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人对其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需求,完全是正当的,满足正当需要是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一切压抑人的正当需要的行为,都是违背人性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充分肯定人的正常需要,绝不仅仅是指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自然需要,还包括满足人们社会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人的自然需要主要指人的生理需要,如吃、穿、住等等;人的社会需要包括人的政治的、经济的以及发展需要等等;人的精神需要包括归属需要、认同需要、自尊需要等等。所以,人的幸福不仅仅来自对自然需要的满足,也来自对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如果一个人只追求物质享受,没有精神追求,即使达到自己的目标,这种幸福感也是苍白的,并且很快就会厌倦的。如果一个社会只有丰富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很贫乏,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因为无法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而难以维持和巩固。

幸福是享受与劳动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范畴不仅包含着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享受,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劳动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创造。劳动是人的根本的生存方式,劳动过程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展开的过程。人是自由自觉的劳动者,从事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最本质的需要。人的需要不仅指向能够满足其需要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而且指向生产这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本身。人的需要的满足,不能祈求神的安排,也不能靠大自然的恩赐,只能通过劳动改变世界以适应自身的需要。劳动是幸福的源泉。人们不仅通过劳动创造适合需要的对象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通过劳动产生新的需要,引起新的需求,创造新的幸福。

幸福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人始终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同社会的本质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幸福的个体性,决不意味着幸福是“个人的私事”。个人的幸福与社会幸福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社会幸福决定个人幸福,个人幸福丰富社会幸福。个人幸福的真正实现,不仅有赖于彻底改造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而且有赖于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力的提高,有赖于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不可分离,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础。社会应当关心和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并尽可能地为个人幸福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社会幸福高于个人幸福,个人要索取首先要有贡献,要想获得幸福,就要为社会、为他人创造幸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类的天性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善”,只有“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8. 爱情经济学有哪些理论

1、帕累托改进:

双方至少有一方变得更好,同时没有任何一方受损。

有的恋爱不要谈,因为有人反而因为恋爱而生活更差、心情更糟或者其他不好的事情出现,往往是单相思或者有一方性格比较差的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

比较好的恋爱模式是两个人都感到比以前单身更好了,这是两情相悦的情况。所以找相互喜欢的,愿意为对方付出,因为对方的出现而感到幸福。不要勉强自己屈尊接受,也不要一棵树上吊死。

更新:除了心灵之间的帕累托改进,我认为还要避免一些硬伤。有些行业或者职业,比较忙,为了照顾老人和小孩的考虑,也为了两个人的恋爱和婚姻生活,就应该避免找同样很忙的恋人,比如医生、野外工作者、军人、军工厂工作、常出差的人士,这里没有偏见的意思,就是冷静地说,两个人都不要太忙得不着家,老人怎么办?孩子怎么办?最近的新闻,“忘了老公长什么样了,我想去看看”,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帕累托改进的,两个人相互都照顾不了,更不要说老人孩子了,当然并不是说一定分开,而是可以考虑下更换职业,实现帕累托改进。

总结一下,还没有找对象的,尽量避免两个人都很忙的情况,已经恋爱了或者结了婚,好好考虑下职业选择,实现帕累托改进。

2、机会成本:

决定在某棵树上吊死,意味着你要放弃整个森林(玩笑)。你遇到心仪的姑娘或者小伙子,你决定付出努力牵到她(他)的手,这时候你要三思,万一你以后遇到更好的怎么办? 当然并不是不能相互爱慕,而是不要冲动,以免后悔。

3、边际效用递减:

假设你爱吃苹果,有半年没吃了,给你一个,真是美味!再你一个,还是好吃啊!再给一个,吃好了!再给一个,行了,不吃了!再给一个,真不吃了!
情侣刚刚确定关系的时候,恨不得一天24小时在一起,异地恋的视频从早上到晚上,各类肉麻的昵称一口一个,慢慢的,就少了,往往男方不知不觉,女方会察觉到,会说“你变了”,其实没变,只是长期地做同样的事情,说同样的话,会让人产生乏味感,或者是新鲜感减少,这是人性。经济学上叫边际效用递减。

那怎么办?我们可以反其道而行之。知道了这个规律,就要想办法避免,比如两个人要一起接触新鲜事物和信息,一起出去玩,一起学习新的东西,而双方表达爱意的方式也要推陈出新,不要一成不变,总之就是把新鲜血液注入恋情之中。

4、放弃沉没成本:

买了一碗饭,实在难吃,吃了一半,实在是吃不下去了,怎么办?倒了吧!买饭的钱是沉没成本,反正追不回来了,再吃

9. 幸福感指数的测量

一、明确幸福指数的确切含义
在考察民众的幸福指数时,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便是让人们对自己的主观幸福状况做出直接的评价。这种思路和作法,对考察个体幸福体验可能有一定的意义,但对于揭示隐含在幸福感之中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心理现象则是没有多大帮助的,因为,幸福体验的个体特征决定了不同个体的幸福感具有不同的含义,幸福体验的文化差异特征则决定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群体的幸福感含义也不尽相同。在歧义丛生的幸福概念下考察幸福指数,也就失去了对幸福感进行描述和比较研究的基础,因而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可操作性和现实价值。国外早期的幸福指数研究者,从一开始就对这一“陷阱”保持了足够的警惕。他们宁可将幸福感界定为满意感,以确保幸福指数研究的可操作性。于是,总体生活满意感和具体生活领域满意感(例如,经济状况、工作状况、家庭生活、社会交往、休闲活动、居住环境等)成为考察幸福感的主要指标。这种研究思路明显受到了上世纪中期风头正劲的认知心理学的影响,对幸福感的考察被置于个体对自身生活需求满足程度的认知评价基础之上。这一研究取向基本主宰了半个多世纪的幸福指数研究。另外一些研究者试图从情感体验来把握幸福感,幸福感被等同于快乐感。由于情感因素较多地与心理健康联系在一起,因而这一研究取向也被赋予了较多的心理健康色彩。还有一些研究者则将视野投向了个体潜能的发挥与价值实现,他们将个体的自我实现程度作为衡量人们幸福感的核心内容,自主、环境驾御、个人成长、生活目的、自我接受等与个人价值密切相关的要素成为幸福感的重要成分。在他们看来,价值感是幸福感的核心。总起来看,不同的研究取向从特定的侧面揭示了幸福感的部分特征,但也都存在着各自的缺憾,这一点已经被国外的一些研究者所意识到,因此出现对不同研究取向加以整合的努力,但迄今仍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我们认为,幸福指数研究首先应当超越“幸福”这个概念,从研究渊源和研究目的出发,可以将幸福指数视为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在主观生活质量的层面上,我们对以往的幸福感研究加以整合,提出了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幸福感是由人们所具备的客观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体验论幸福感的含义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从形式方面讲,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这种体验并不是某种转瞬即逝的情绪状态,而是基于主体自觉或不自觉的自我反省而获得的某种切实的、比较稳定的正向心理感受。从内容来讲,幸福感是人们所体验到的一种积极的存在状态。这种体验到的存在状态,不仅受到个体所处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而且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幸福感是一种个体的心理体验,但幸福指数反映的则是一种社会事实,或者说社会现象,它体现的是一般民众或特定的社会群体在特定时期主观生活质量的变化程度。按照这样一种研究思路,我们采取逻辑分析与因素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访谈与问卷调查编制了适合当前我国民众幸福体验的测量工具及评价指标体系,这个评价体系包含知足充裕体验、心理健康体验、成长发展体验、社会信心体验、目标价值体验、自我接受体验、人际适应体验、身体健康体验、心态平衡体验、家庭氛围体验等维度。每个维度可以根据一定的准则赋值,在此基础上加和汇总可以得到反映特定时段民众幸福感水平的分数。如果我们以某一年对民众幸福体验抽样调查的所得的平均分数作为基点值,将其它年份抽样调查的平均分数与之相比,就可以得到体现民众主观生活质量变化程度的幸福指数。
二、幸福指数在政策上的内涵与意义
幸福体验能否成为一种切实的政策目标,关键在于政策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民众的幸福体验。在以往的幸福感研究中,研究者们曾经提出了一种幸福感的人格决定理论。按照这种理论,人们的幸福感比较稳定地受到人格特质的影响。例如,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外向和神经质这两种人格特质对幸福感影响极大,外向性格与积极情感呈显着正相关,而神经质则与消极情感相关显着。如果这种解释成立,那么民众的幸福感则很大程度上由个体的人格决定,政策干预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就微乎其微。但另外一些研究者对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比较研究时却发现,国家或地区的富裕程度与民众的幸福感水平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正相关,相关系数大致在0.60-0.70之间。尽管这一研究结果并不能推断人们的收入和所拥有的财富决定着他们的幸福感水平,但是它至少可以启发我们:一个国家能够为民众提供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与该国民众的幸福体验息息相关。而民众所具有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恰恰是政策可以关注并能够发挥作用的。在我们这样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政策选择必然是人民利益至上,在各项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必然把为民众谋幸福、为民众提供尽可能优越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作为社会发展所遵循的价值标准。当前,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都集中体现了政策制定中所坚持的这种价值取向。
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首先,幸福指数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指标。衡量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最为根本的标准是这个社会是否能够很好地满足民众的生存需求、是否能够为民众提供广阔的自由发展空间、是否坚持了社会发展目标上的以人为本。从这个标准来看,以往将GDP这类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发展的核心指标的做法显然是不充分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导致社会政策选择上的舍本求末,这也正是人们试图对这一指标加以修正或补充的原因。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幸福指数,是一种高度人性化的指标,恰恰可以弥补GDP指标的不足,用以衡量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其次,幸福指数是监测一个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指标。一个运转良好的社会,一定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之间取得某种平衡,这一点在20世纪中期就已经引起了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的关注。按照生活质量始作俑者的理解,生活质量本质上就是一种主观体验。作为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我们应当很好地吸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在走向现代化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良性发展。再次,幸福指数是社会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在我国,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因此检验我们各项政策的标准只能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是我们制定和调整各项政策的依据。尤其是当前我国社会仍然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我们应当密切关注各项重大政策对民众整体幸福感的影响、关注城乡居民幸福感的差异和走势、关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幸福感的状况,充分考虑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民众幸福度的协调与统一。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党中央的一项重要政策选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我们展现的是一幅幸福美好的社会图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各尽其能”可以理解为民众潜能的充分发挥,“各得其所”可以理解为民众基本生存需要的充分满足。如果按照我国的文化传统,将“和谐相处”也理解为民众的一种基本需求,这就意味着在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中,民众的基本生存需要可以得到很好的满足,民众可以通过自身潜能的充分发挥而使个人得到全面的发展。依据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幸福感体现的是民众对自身所具备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一种积极的体验。从这个角度讲,幸福指数的内在含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又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三、要避免对幸福指数的理解误区
从当前部分人对幸福指数的理解来看,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还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应当注意加以避免。
首先,应当避免将幸福指数与GDP视为非此即彼的关系。幸福指数并不一概排斥GDP。尽管幸福指数的倡导者们在提出幸福指数这个指标时是以GDP指标为靶子的,但认为幸福指数可以完全取代GDP的想法却是十分幼稚的。GDP,特别是人均GDP,尽管存在着诸多缺憾,但仍然被认为是体现国民经济增长状况的重要指标,而且还往往被作为体现民众客观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没有财富的积累和民众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为基础,也就谈不上民众的幸福感。国外有研究者发现,在过去的40多年里,美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呈加速增长的趋势,但美国民众的幸福感却几乎没有明显的变化。有人借此便断言,收入和财富对幸福感没有影响。这种看法是有失偏颇的,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做这样理解:在民众的需求和欲望呈上升趋势的态势下,正是由于国家的财富在不断增长,才使得民众的幸福感维持在一定的水平。西方的一些研究还表明,个人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倒U型的关系,这是以西方社会较强的综合国力以及居民较高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为前提的。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均收入并不太高的国度,个人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与此不同的特点,我们通过对国内某省城市居民的抽样调查研究发现,居民的人均收入与幸福感之间呈现一种正向的关系,即城市居民幸福感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因此,至少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提出用幸福指数来取代GDP还为时过早。大力发展经济、不断积累社会财富,不断提高民众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是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现代化的基础,也是提升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从另一方面来看,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我们应当善于吸取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以及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以往发展中的教训,重视GDP又不唯GDP,将GDP和幸福指数等指标互为补充,作为考察社会进步发展的依据。这样做,无疑会更有益于社会的良性发展并更有助于实现我们的终极目标。
其次,应当避免简单地将幸福指数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标准。如前所述,幸福指数用一组指标来综合反映民众的主观生活质量,从总体上看它所体现的是民众一般的心理体验,因而必然会受到长期的和短期的、宏观的和微观的、主体自身的和外部环境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幸福指数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主要是用于对特定社会的进步发展以及良性运行状况进行衡量与评价。在这一点上,也体现了满意感与幸福感的差别。由于满意感可以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因而设定一组科学的满意感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原则抽取评价主体的有代表性样本来对个体评价对象进行评价是可行的,在一定意义上满意感指数也可以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值得一提的是,在用于衡量社会进步发展的指标时,幸福指数的主要功能在于诊断,而不是用于排序;主要为了诊断政策选择和社会运行是否存在问题,而不是为了对不同社会、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发展进步程度进行比较。因此,在我们追踪幸福指数的变化时,主要是看我们的发展是否偏离了我们的终极目标,而不能像我们关注GDP那样,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幸福指数增长了多少个百分点、以及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比较中位次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当然,必要的比较也是需要的,例如我们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城乡居民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不同群体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也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不同地区居民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等等。这种比较的目的在于对我们原来的发展思路与政策选择进行评估和检讨,为现行政策的调整和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据。
再次,应当避免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策目标,并不意味着要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近代功利主义所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只不过是一个抽象的伦理学命题,如果试图将它作为一种经济学或政治学意义上的具体政策追求,则注定会演变为一种当代的乌托邦,这一宿命已经为福利经济学家们的努力所证实。当然,我们并不否定在个体的层面上实现幸福最大化的可能性。有人提出要构建幸福学这样一门新的学科,其目的就是要帮助人们找到实现幸福最大化的途径。毫无疑问,这一努力是立足于个体的,其现实价值主要在于指导人们的人生实践。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策目标,不是为了追求通过调整社会政策和促进社会进步来实现全社会幸福总量的增长,而是力求通过幸福指数来考察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而调整政策取向,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良性运转。根据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由于人们的需求水平会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提升、人们需求的种类会不断丰富,因而幸福指数所反映的主观生活质量的构成要素也会出现变化。在幸福感基本结构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一些要素可能会逐渐排除,而一些新的要素也可能会被纳入,即便是保留下来的一些要素,其对于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权重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而幸福感基本结构的稳定性是相对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幸福感评价指标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
四、理解幸福关系
1、提高幸福指数: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矛盾。
从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看,幸福首先是价值,而不是效用。美国国民幸福指数编制者卡尼曼在价值论上主张“回到边沁”,即从马歇尔的效用,回到边沁的价值,来重新理解幸福问题。抓住了问题的总根子。
效用只是一种中间价值,是实现价值的中间手段。手段与目的的背离,是工业化的典型特征。福利经济学把福祉建立在总效用最大化上,从根子上就偏离了价值核心。在工业社会,幸福与效用的矛盾还不明显;但对于信息社会,这就造成了根本误导,有钱不等于快乐,GDP不等于幸福,就是幸福与效用矛盾的突出表现。
福利经济学缺乏以价值为核心的独立的微观基础,而借用新古典的效用作为微观基础,就造成了一个思维误区,似乎幸福问题只能在再分配领域解决,而不能在微观领域,在初次分配中解决。黄有光就是这种思路的代表。
实际上,再分配确实是提高幸福指数的有效手段,但只有从微观机理上彻底说明幸福,才能把宏观经济建立在微观基础之上,把国民幸
2、不同收入阶段效用与幸福关系不同的矛盾
接下来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效用与幸福关系的历史相对性问题。现有指标设计容易陷入一种误区,用反映效用的指数,抽象地与同一种幸福尺度进行比较。
事实上,国外大量统计测算表明,不同收入阶段,效用与幸福的关系不同。在解决生存需求的温饱阶段(衣食阶段)和解决发展问题的小康阶段(住行阶段),效用与幸福的正相关关系比较明显。而在解决自我实现需求的大同阶段(国外研究中,进入门槛设在3000美元——8000美元之间不等),当物质需求为主转向文化需求为主后,效用与幸福的相关性明显减弱。
如果不充分考虑这个特点,国民幸福指数在反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幸福水平时,就会造成混乱。建议把全国分成三类收入地区,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对于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地区,弱化有形、物质指标的权重,突出文化内容;对于贫困地区,仍要以“有钱”定“快乐”。这是基于幸福相对性的设计思路。
3、快乐与幸福的关系
从后现代经济学角度看,幸福指数设计上可能出现的第二个重大误区,就是把个人快乐与社会幸福对立起来,至少是忽视个人快乐的微观测度。
后现代经济学理解的个人快乐,并不是从心理现象角度立论,而是从微观现象角度立论。社会幸福不光是个人快乐的总量累加(这一点不同于卡尼曼的观点),而是通过个人快乐这种微观机制,在制度作用下达到社会幸福这种宏观效果。这是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
在现代性条件下一说个人快乐,一是把它不正当地与物质欲望满足联系在一起。这是不正确的。个人快乐在信息社会条件下,可以超越物质欲望,而与感性的文化需求联系在一起。二是把它与眼前利益联系在一起,同根本利益对立起来。
做一个简单的推论就可以看出,以人为本,当它从现代性指向后现代性时,从解决工业化条件下的温饱和小康到解决信息社会条件下人的精神追求时,恰恰就是要以感性的人为本,从具体个人的现实需求出发,弥合由人的异化造成的种种社会矛盾。
反过来说,如果幸福指数设计的指导思想,还仅仅停留在工业化时代“人人忍受痛苦,社会才能幸福”的结论里,这样的国民幸福指数和目标状态,在全球化。 美国的经济学家P.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效用/欲望=幸福指数。
欲望是一种缺乏的感觉与求得满足的愿望,它分为五种层次,从下至上:第一个层次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第二个层次是安全需要,第三个层次是归属和爱的需要,第四个层次是尊重的需要,第五个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效用是从消费物品中所得到的满足程度,是对欲望的满足。
判断一个人的幸福与否,可以从答案中得到,以得数1为分界岭。比1小就证明不幸福,等于1或者比1大就证明是幸福的。
如果我们的欲望指数高,而在目前生活方式中得到的效用低,那得出来的幸福指数就是零点几了,那就说明我们的生活状态不好,让我们感觉不幸福,而不幸福的严重程度是根据数字来衡量的,数字越小就代表越不幸福,如果效用比欲望高,得出的得数就比1大,那就证明是个幸福的人。同理,幸福的指数也是根据得数来判断,数字越大就证明越幸福。
效用也是一种感觉,它的大小与有无完全是一种主观感受。因人,因时,因地而不同。欲望是求得满足的愿望,它是由一个人的观念来决定的,每个人的欲望因观念的不同所期望的层次不同,所以在同处一种环境中,幸福与不幸福就因人而异。所以,这个方程式得出来的结果也是因人而异的,也就是说,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不是客观的分析。
如果想评判自己幸福不幸福,也可以用上述欲望的五个层次来划分。这五个层次,你想达到几层,而你现在又达到了几层,如果你想的却还有几层没有达到,那你就是个不幸福的人了。如果你达到的已经超过或者等同你目前得到的,那你就是个幸福的人。 A类指标:涉及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等)。
B类指标: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心态等。
C类指标:指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2011年5月24日在巴黎发布一项名为“幸福指数”的在线测试工具,普通民众可以根据个人关注度对物质条件和生活质量等11个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序,然后得出的指数可以用来衡量民众对生活的满意度,并在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之间进行比较。
“幸福指数”涉及的11个因素为:收入、就业、住房、教育、环境、卫生、健康、社区生活、机构管理、安全、工作与家庭关系以及对生活条件的整体满意度。经合组织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在介绍这一指数时说,这个测算工具可谓一项“创举”,专家花了10年时间研究才取得这一成果,但指标还需进一步完善。物价也影响着幸福指数。
古里亚说,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之外创立一套衡量生活满意度的指标并不是经合组织首创,很多国家也在致力于这项工作。不过,经合组织公布的“幸福指数”汇总了34个成员国的数据,国际程度最高;而且它的特点在于,每个人可以根据对生活不同内容的不同侧重得出个体生活满意度的数据,而个体的选择汇聚起来则可以体现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整体生活质量。
据介绍,让政府在GDP指标之外同时参考幸福指数来制定公共政策是这个工具的终极目的。古里亚说,希望通过这一指标来试探各国反响,各国政府也可从中了解到民众需求,使其公共政策更为有的放矢。
但也有专家表示,“量化幸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何况在拥有不同国情的各个国家之间比较。
经合组织专家表示,这个工具还将进一步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有更多指标纳入考虑范围,而且比较对象也可能扩大到经合组织伙伴国——— 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和南非。 摆在你面前的有5个杯子,你第一感觉会拿起哪个杯子?
A.一杯纯净的白开水
B.浓浓的美式热咖啡
C.刚挤出来的鲜牛奶
D.刚泡的老人乌龙茶
E.热腾腾的珍珠奶茶
解析
选A:属于“想喝忘情水忘记一切型”,幸福指数为20%:这类型的人非常的独立、聪明,他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
选B:属于“欢喜冤家捶心肝型”,幸福指数为40%:这类型的人非常的自我,可是他和对方彼此却很相爱,常常会拌嘴斗嘴,不过心底彼此的分量还是很重的。
选C:属于“煞到对方很甘愿型”,幸福指数为55%:这类型的人很单纯也很善良,他只要喜欢上对方就会觉得自己超幸福。
选D:属于“你浓我浓分不开型”,幸福指数为80%:这类型的人,幸福的定义就是跟自己最爱的小孩在一起,这种感觉很窝心,他目前的心境是非常成熟的,不管是工作还是日常生活,他都能很平静的享受。
选E:属于“只羡鸳鸯不羡仙型”,幸福指数为99%:这类型的人和另一半在一起已经不需要用言语沟通,两人的默契不是外人所能了解的,常常只要对方一个眼神就能了解。 达特茅斯学院布兰奇·弗劳尔教授与英国沃里克大学安德鲁·奥斯瓦尔德博士研究指出,额外的金钱确实能买到一点幸福。他们将非常幸福确定为3.0,比较幸福确定为2.0,不太幸福确定为1.0。每增加1美元,只能多获得0.00000409个单位的幸福。
根据这一指数,与丧偶或离异相比,持久的婚姻价值每年10万美元。“分手”对幸福的危害最大,紧随其后的就是配偶去世。平均来看,二婚或者此后的婚姻都不如第一次婚姻幸福。父母离异的16岁青少年在成年之后会觉得不太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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