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归侨回国定居有照顾住房吗
[养老网 居家养老]在祖国怀抱里享受温暖,在经济大潮中沐浴阳光,是每一个归侨的梦。无论是对于早年回归故土的老一辈归侨,还是对于希望落叶归根的新归侨老人,“老有所依”都是他们最热切的期待,对此,政府部门也给出了积极回应。
归侨老人回国养老有保障 政府助力幸福路
归侨老人回国养老有保障 政府助力幸福路
危房改造实现住房梦
近日,广东省侨办副主任林琳率调研组到深圳调研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工作。一段时间内,这都会成为侨办的中心任务。让归侨老人早日住进舒适的住房,是他们一直都在牵挂的大事。
长期居住危房,一直困扰着老归侨。令人欣喜的是,各地侨乡政府正不遗余力将归侨的“住房梦”变成现实。
广西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在安置归侨方面做得最为突出,它由早先的国营武鸣华侨农场脱胎而成,是全国最大的华侨农场。陈玉妹在1962年跟随父母回国定居到这里。“回来之后住的是瓦房,条件差,一家好几口人挤在瓦房里,一住就是几十年。”说起以前,陈玉妹感慨不已。
而现在陈玉妹的住房从小平房变成了104平方米的现代化住宅。摇身一变,她成了“城里人”。白天她从儿子的哈密瓜地里帮忙回来,晚上还要教小区的邻居跳印尼舞,日子别提多乐了。
据经开区管委会的周全荣介绍,为了改善归侨的居住环境,2012年这里开始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按1∶1的比例给农场职工在华侨城设置安置房。2013年10月首批就有400户棚户区居民入住华侨城。除了有免除10年物业费的优惠,在职农场职工还可以分到小区商铺的收益金。
新侨归巢政府助养老
除了在祖国生活了几十年的归侨,越来越多的新侨老人也希望回国安度晚年,再品家乡美味,再听亲切乡音。
但是困扰他们的问题也不少,第一个障碍就是身份确认。很多老人因为户口注销难恢复而惆怅。
如今,华侨回国定居政策已经日渐完善。福建省就在今年年初出台了“回闵落户”的新政策。晋江英林镇的洪先生在派出所办完户籍后老泪纵横。
洪先生一家四口早年在菲律宾工作,一直想回国定居,却苦于户口难办。听说出台了新政策,他怀着忐忑的心情带着护照等证件来到了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久后,洪先生一家便成功回乡落户。
此外,有些海外华侨曾在中国工作过很多年,他们希望老了以后回到中国养老,而社会保障就成为他们关注的重点。
专家指出,对于归国养老的华侨,政府要提供必要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也要依靠民间力量参与养老,让制度有保障,让设施更完善。
广东东莞通过给归侨老人发放社保卡和“身份确认证”,来确认归侨身份。之后,不少困难归侨不仅享受到生活补助,还被纳入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其他省市也有对老年归侨的相应政策,例如对于低收入归侨老人,政府都会发放养老费和服务补贴。
深层服务助力幸福路
很多归侨老人的亲人都不在身边,生活难免孤单。他们的心理需求更要引起关注。
南宁—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时常向归侨老人征集“微心愿”,制作成服务菜单。老人渴望丰富娱乐生活时,党工委就开展各种游园活动,让老人多多参与。这仅仅是全国范围内“暖侨敬老行动”的一个小剪影。
而除了为归侨提供舒适环境,政府更加突出“侨”的特色,让归侨老人感到温馨。
广东蕉华有一个自然古朴的小村,一栋栋二层小楼被青山环抱,清新的原木色系,简约的铁艺围栏,大气的露天外廊,棕色或咖啡色的装饰渲染着浓浓的异域风情,处处充满东南亚特色。
“我退休两年了,每月都有退休金,在政府的帮助下又住上了这么漂亮的房子,感觉现在的日子比我远在印尼的胞弟要好得多。”62岁的归侨潘正雄感慨道。
让归侨老人体会到祖国的关怀,让他们走上幸福道路,是侨务工作的目标。相信每一位归侨老人都能再温乡情、安享晚年。
② 幸福农场能提现是真的吗
幸福农场可以提现,提现方法如下:
1、首先,在手机桌面上打开箭头所指的幸福农场。
③ 网红都是昙花一现么
差不多吧。因为现在网红事业很火,所以很多网红刚刚火起来,可能就会被别人扒出负面新闻,最后就变成了平凡人。但是也不尽然,像李嘉琪之类的网红就火了很久,受到了大众的喜爱。所以网红昙花一现还是看个人。如果品行端正。没负面新闻,积极正能量,是可以一直火下去的。最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④ 有案底不能干什么工作
生活中常见到有案底的人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遭受不公平待遇,那么在法律上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能做哪些工作?
1、法官
2、人民陪审员
3、检察官
4、公务员
5、律师
6、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8、公证员
9、警察
10、外交人员
11、村委会成员
12、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6、证券从业人员
18、破产管理人
19、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
2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⑤ 关于宅基地
宅基地
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其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中文名
宅基地
外文名
homestead
用处
农民福利、农民财产权
规定
只能本村集体内流转
适用法律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
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性质
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着,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申请审批
农村宅基地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第十条 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标准
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登记
宅基地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则
宅基地
第二十二条城市郊区和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的宅基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1998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修正案》同时废止。[1]
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⑥ 怎么熄灭QQ校友图标
你好。很高兴能为您答题!
现在不可以熄灭了,但可以隐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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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我的主页——编辑资料——最下面右下角——点击“你已经拥有QQ校友图标了(设置更改将在重启QQ后生效),如果不想拥有此图标点击这里隐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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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公司根本提现不了,连十块都提现不了,遇到这样的骗子公司真倒霉,这样的骗子公司应该趁早倒闭,浪费时间,浪费流量。
⑨ 爱养成3肖恩攻略 爱养成3如何达成幸福农场结局
具体,基本都能成,攻略肖恩要5颗●每过一个月点对话+体贴
●有些数值不需要很高
●注意好疲倦就行,多外出,基本定点农场广场教堂
●每个修炼不要超30次,等于是一个月同样选三次,修10个月再换下一个
一年1月:打工农场3次,外出广场(遇见苏)
一年2月:打工农村1次,修炼裁缝一次,外出必去农场和广场(第一次相见)
一年3月开始——二年4月:治疗一次,裁缝三次,但在一年7月和二年一月一定要外出,外出替裁缝
二年5月开始——三年4月:治疗一次,文学三次,二年7月外出替文学,去集市(所谓牛奶事件),三年1月外出替集市,去农场(有惊喜)
三年5月开始——四年4月:治疗一次,艺术三次,三年7月外出替艺术,去农场,四年1月外出替艺术,先去农场,选苏,再去教堂(我记得共同觉醒那条线是选的切,但幸福农场一定要选苏)
四年5月开始——五年2月:烹饪三次,外出一次,四年7月多去广场农场,五年一月必去农场
五年3月——五年12月,补属性
体力750+(但别老是学治疗)
魅力700+(广场许愿多选魅力)
智力700+
体贴700+
技能700+
武力600+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