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西安幸福路和万寿路十字什么时候拆迁
何时拆迁?这个要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
具体的拆迁时间要看你们的项目规划。
拆迁启动的时间要看各地具体的征收项目了,拆迁正式启动会有公告,也会有一些信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可以网络搜索:全国征地信息查询平台,点击即进入,里面会有各个省市的征地信息查询进入口,点击您所在的省份,
会有最新拆迁信息,你也可以咨询当地拆迁办公室。
❷ 陕西省西安市幸福路改造管委会领导是谁
这些都是保密的
参考
11月29日下午,新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孝民率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云峰、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负责人及法官赴西安市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就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项目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服务问题进行先期调研。
调研中,新城区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顾问张学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新城区建设与住房保障局局长王小辉,首先对张院长一行表示热烈欢迎,随后就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程的区域规划、总体要求、项目引进、拆迁安置、组织实施等事项向调研人员作了全面介绍。在谈到综合改造工程的法律需求时,王小辉主任对区法院的能动司法、主动作为表示感谢,同时他热切希望辖区法院提前介入,开展司法服务,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王主任提出的司法服务问题,张孝民院长表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项目是西安市及新城区近几年的重点项目,涉及到发改、建设、规划、国土、市政、项目引进、拆迁安置等方方面面,无论在“面”上还是在“点”上,都有着依法处置的要求和法律服务的需求,今天,我们就是为此而来、主动提前介入,进行司法需求的预判和司法服务的研判,全力以赴做好法律保障和服务工作。在谈到综合改造工作的具体法律服务问题时,张院长表示,新城区法院将派遣审判业务精通、司法能力全面的法官驻地工作,行政庭、民一庭、韩森寨法庭要主动与管委会有关部门联系,加强对涉诉工作进行预判和研判,做到顾全大局、特事特办、急案急办。最后,张孝民院长就做好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工作,向新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一、为确保综合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建议设立定期或不定期司法与拆迁征收的联席制度,协调解决带有普通性的法律问题。行政庭作为法院参会部门对涉及的重要活动或法律事务性文件要与院相关庭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二、由李云峰副院长作为法院牵头人,负责对接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联席制度相关工作。
❸ 西安幸福路属于什么街道办
属于新城区韩森寨街道办事处。
❹ 西安市幸福路摩托车城拆除时间
2022年6月份。
西安市建设办对幸福路进行了重新规划,目前规划已完成,预计于2022年六月份开始拆除相关设施,具体时间待定,因此西安市幸福路摩托车城拆除时间为2022年六月份。
西安市幸福路在东郊韩森寨附近。
❺ 调整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要拆迁吗
不一定是拆迁,控规的调整,要看地块是如何划分和保留的。
❻ 西安市王家坟的张峰中医诊所搬到哪了,谁知道,我去只见那里拆迁了
是不是原来在幸福路西北角那个,他现在在凤城八路盐东小区,周二和周日休息。
❼ 西安幸福路昆仑公司内金马物流地5年内能拆吗
摘要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❽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六条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除租赁私有房屋外,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均以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为安置依据。价格的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对产权调换的房屋,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抵进行结算。
对承租国有直管住宅房屋的承租人,产权人放弃产权的,安置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中原自住面积部分,按当年房改规定的成本价格结算,超出原自住面积部分(不含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增加的面积),按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
拓展资料: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确定,按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予以重建,重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不需要重建的,予以货币补偿。
第二十八条拆迁有租赁关系的国有直管公房,被拆迁人要求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货币补偿金额的50%支付给被拆迁人,5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拆迁前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拆迁租赁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使用。拆迁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九条拆迁拥有部分产权的住宅房屋,拆迁人对原产权单位按其拥有的产权比例予以货币补偿。对原房屋使用人按其拥有的产权比例,予以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第三十条拆除未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和超出批准范围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未规定期限但使用年限超过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不予安置。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剩余的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对于1983年5月25日前,单独存在的无房屋产权证房屋,其所有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的住宅房屋,按原房屋实测的建筑面积的70%予以补偿安置。1983年5月25日之后,未经批准在该房屋上加建的两层以上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第三十二条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房屋需要拆迁的,具备条件划拨宅基地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划拨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自搬迁之日按本细则第三十七条(一)项规定的标准发给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比照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规定,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发放过渡补助费。对被拆迁的房屋由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被拆迁的房屋经批准并有房屋产权证的,比照该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规定予以补偿。
拆迁未经批准、无房屋产权证的二层以上房屋,按其二层以下(含二层)的建筑面积或按拆迁人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予以补偿。被拆迁人属重新划拨庄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20%至60%;被拆迁人属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10%至30%。
❾ 秦川21街坊在不在幸福林带拆迁范围呢
估计是这个是还需要一段时间,最少出通知还要有四五个月的样子
国家为了保护拆迁户的利益,颁布法律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搬迁,如果房子就近安置不是现房,则拆迁方违法,不能签订房屋安置协议。
退一步讲,即使就近安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流程,一个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经历立项、规划、土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证审批。如果安置地段不能达到五证齐全,则拆迁户面临极大风险,更不应签协议。
❿ 幸福林带东方社区31街坊拆迁吗
不拆迁。截止到2022年6月23日,根据对幸福林带东方拆迁安置计划的最新查询得知,东方社区31街坊并不在拆迁范围内,是不会进行拆迁的,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