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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幸福源物业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2-07-09 23:49:17

1. 疫情给你所处的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疫情之下,很多行业的生存都面临危机。

每个行业的抗风险能力不同,每个行业、每个企业的现金流状况不同,所处的产业位置,所遭遇疫情的打击程度也不同,电影、餐饮、交通运输、房地产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1、首当其冲的,就是餐饮行业。

天眼查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累计注销了超100万家餐饮相关店铺,茶颜悦色、文和友等也纷纷关店减员,海底捞在2021年关店超过200家。

疫情是一时的,困难也是暂时的。虽然疫情下,很多行业受到冲击,但只要我们每个人配合防疫工作,居家隔离不外出,相信疫情很快就会过去,生活也会回到正轨。

2. 小区物业不作为业主集体送锦旗,物业乱象该如何治理

你指的是四川乐山的一个小区内,因为业主对物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满,气愤的业主们给物业送了一面锦旗,写道: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通过这种机智的方式表达对物业的不满。今年来,随着我们城市化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维权意识的提高,同时物业服务过程中本身存在不足,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收费和服务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了比较突出的问题,针对如何治理物业乱象问题,我个人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找准物业乱象的根源所在

物业服务行业本身从业门槛低、服务水平较低,同时有些物业公司收费不规范,造成“物业乱收费”“服务能力差”的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小区居民的幸福安居。物业乱象的根源问题主要有:1.业务对物业的收费标准不认同,主要集中在前期的管理阶段;2.物业收费标准调价不规范,因为有些物业的服务沟通精神欠缺,失去业务对无业的信赖;3.物业的收费内容模糊,比如停车费用、装修服务收费、电梯服务费用等。

积极地治理物业乱象问题,才能营造舒心的生活环境。关于如何治理物业乱象,大家还有什么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3. 万科幸福誉物业回应“野蛮催收”将登门道歉,从此事中透露出了哪些问题

野蛮催收不可取!!!

广州万科幸福誉物业服务中心两名员工“野蛮催收”事件引发广泛的关注。万科物业就此发声明致歉,劝退涉事员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

4、冒充律师、法院,发送伪律师函,法院诉讼状。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涉及到诈骗嫌疑,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搜集好证据以后进行起诉维权。这类行为严重的情况下会触犯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 深圳四大邪地

所谓的邪地其实只是一些人的谣传,不可信的。

1、深圳大学

谣传深圳大学戾气、阴气最重,这所大学建在这里正是为了镇压这里。用年轻人的阳气用来压镇压邪物。

2、中银大厦

中银大厦,是位于红荔路的红色尖塔建筑。谣传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许多人都含冤死在这里。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成为了深圳的刑场。因此,这里产生了很多戾气与怨气。为了镇压这些,所以才把这座建筑建成了一个红塔尖状。

3、和邦酒店

和邦酒店位于深南路和红岭路的交界处。大剧院对面小平画像后的那栋楼,自1980年左右建成以来,已经被废弃了20年。已经成为深圳最古老的烂尾楼之一。许多人说这是因为这座建筑经常在半夜发出奇怪的光,一旦开始建造就会发生事故。

4、仙湖植物园

有人解释说,因为深圳的发展所产生的戾气太重,而无法释放,所以都聚集在仙湖这里。然后建立了弘法寺来镇压。

(4)深圳幸福源物业怎么样扩展阅读:

“邪地”、“鬼楼”,成为深圳民间热议的谈资10年有余,诸如被罩上“深圳四大邪地”、“深圳四大鬼楼”帽子的中银大厦、烂尾的和邦酒店(已拆除)、仙湖和深圳大学。近期一些传播者或有意或无意,让这两个关键词成为了深圳各大网站论坛的焦点。

其实“邪地”不邪,“鬼楼”无鬼。之所以成为“邪地”“鬼楼”,实际上是偶然事件叠加,经好事者传播,加上鬼神文化在民间的影响,变成越传越神的“灵异之地”。

科学院专家及传播学者认为,人们总会有所忌讳,因此产生与忌讳东西的相关传言。

5. 新开小公司无租房,挂靠在中介机构是否可靠

一定要找一个可靠的中介。反正这种模式很多的,但是就看你合作的中介如何了。

6. 如果看待中介这个行业

中介这个行业怎么样,中介就相当于一个中间保证人是非常关键的。

比如说房产中介。一套房产价值上百万几百万,有的甚至上千万,你放心把它直接交给买家,然后拿房产证过户吗?当然是不可能的。所以说你可以把它交给中介,然后中介帮你打理。同样的东西买加一两百万的首付款,你敢打给卖家吗?肯定也不敢了吗?回头中介存在才让你们两个互相相信,因为你们都有相应的抵押物交给他,这样你们才可以放心的做生意。。

7. 物业管理前景如何

谢家瑾:快马扬鞭自奋蹄 作者:谢家瑾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2011年第3期——写在深圳物业管理30年纪念大会召开之际

3月17日召开的深圳物业管理30周年纪念大会,为全国物业管理30周年庆祝活动拉开了序幕。

回首物业管理30年走过的不平凡道路,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从蹒跚起步到壮大崛起,从破土幼苗到参天大树,从备受质疑到行业地位的确立。是深圳这片改革开放的沃土蕴育了内地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的诞生,并永远载入了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史册;是敢为天下先的深圳精神使深圳的物业管理在30年间创造了十多个全国第一,领跑着行业的开拓前行;是勇于探索的特区精神让深圳的物业管理人在上世纪90年代末走出深圳,将物业管理的种子撒向祖国的大地,带动了全国物业管理的迅速发展。

经历了30年风雨兼程的发展和历练,我国物业管理的法治环境逐步建立,职业队伍正在形成,管理领域日益宽广,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内容日趋丰富,业主满意度和社会认知度显着提高。

物业管理的全面推进,不仅改善了人居和工作环境,促进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还对吸收城乡剩余劳动力,扩大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此外,物业管理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专业化管理,使150多亿平方米的既有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和运行状态,带来了房屋的保值和增值,在为业主创造资产价值的同时,也为整个社会创造了财富。

短短的30年,我们拥有了世界上最大的管理规模,最快的增长速度,最多的服务企业和最庞大的从业人员队伍。期间有多少困难被我们勇于攻克,多少事情让我们激动难忘,多少时光让我们终身回味,多少成就让我们倍感自豪。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规和市场规则不够健全、地域发展尚不平衡、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尚未建立、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和服务理念有待端正等诸多问题都还制约着行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行业发展所依托的社会、经济、法制、市场环境的变化,物业管理正呈现出提档升级的多元化发展态势。可以预料,今后五到十年,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将极大地推进行业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进程;物业管理将加速向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及农村推进;对既有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将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并凸显行业的社会责任和专业价值;向物业管理集成商的转型将使得一大批品牌企业的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向资产管理的拓展将带动行业的全面升级;商业模式的创新将极大地改善行业生存状况。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要促进物业管理的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全体物业管理人付出加倍的努力。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升行业发展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要在继续完善立法的同时,加大学习和贯彻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力度,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行为,将物业管理切实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

二是准确界定物业管理的责任。要为物业管理正本清源,摆正企业依据合同“管理物业、服务业主”的市场定位,还物权给业主,还共同管理权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还行政管理权给政府主管部门,摆脱一些企业多年来养成的对各类事务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改变行业代人受过的被动局面,并降低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

三是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活动秩序。要加强行业自律,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不断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水平,切实提高业主满意度和行业的社会公信力。要整合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及对业主组织的指导,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共生、共长、共赢的和谐氛围和正常秩序。

四是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近些年劳动力等各类成本的上涨已导致相当数量的物业服务企业陷入生存困境,由此也引发降低服务标准和弃管小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当前,要在引导业主树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理念,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的同时,抓紧研究和建立物业服务费正常调整机制。包括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对物业服务成本进行评估,促成成本大幅度增长情况下收费价格的合理调整,以改善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环境。

五是加大行业创新工作力度。当前,物业管理行业的科学发展,不仅体现在量的增长,更体现在观念的更新和质的飞跃上。保洁和绿化等传统服务、包打天下的强势管理身份以及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运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行业的发展。新形势下,我们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升级的物业服务需求为基础,丰富并从上下游双向延伸物业管理相关产业链,探寻行业发展的变革之道和创新之路。

六是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抓住物业管理师考试注册工作全面开展的契机,培养一支职业涵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队伍。要注重企业关键岗位和一线员工的技能培训,建立一支具有良好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熟练专业技能的员工队伍,以适应行业的快速发展。

这次到深圳参加30周年纪念大会,大家相聚在一起,说不完物业管理的一个个话题,道不完步步走来的艰辛困苦,讲不完创业打拼的从业经历,谈不够不离不弃的行业情结,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下辈子还要干物业”。每每到此,我都被激动和感动得热泪盈眶。是改革和发展成就了这个富有生命力的朝阳行业,是一代物业管理人用半辈子心血的浇灌让30年前破土而出的物业管理幼苗长成了参天大树。

今天,深圳的物业管理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而立之年的中国物业管理行业也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发展时期。这一代物业管理人没有别的选择,快马扬鞭自奋蹄,脚踏实地创佳绩,是我们对历史的最好回答,也是对未来的最好憧憬!◇

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作者: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2011年第3期 为促进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常州的贯彻实施,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对其在常州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依据执法检查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形成此调查报告。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在常州市的贯彻实施情况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常州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和谐发展,大力推进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先行,建章立制。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常州市先后出台了《常州市市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新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权属界定》、《常州市住宅区公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住宅楼房屋本体公用部位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常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常州市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规程》、《常州市物业管理市场主体进退工作规范(试行)》、《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等31个规范性文件,基本建立了物业管理的政策体系和工作规则。

二是重心下移,创新体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新机制,按照“二级政府、三级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的大城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制定了《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构建了小区物业管理七项新工作机制:一是分工协作机制;二是联合监管机制;三是日常考核机制;四是指导协调机制;五是经费保障机制;六是民意测评机制;七是社区共建机制。

三是改善硬件,优化环境。从2003年起,按照“路面平、管道通、道路洁、路灯亮、环境美”的标准,由市房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参与,对老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着力恢复老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综合使用功能。截止2009年底,常州市已投入专项经费4亿元(不包括专业部门的投入),对市区125个老住宅小区实施了整治改造,总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惠及人口50万人。

四是改革收费,透明服务。去年,常州市物价局、房管局联合出台实施了《常州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把常州市物业服务分为五大类,每个大类分3?5个服务等级,每个等级划分若干项目共295个项目,每个项目均对应相应的收费标准,全面推行“菜单式收费”新模式,提倡服务规范、收费透明、按质论价、质价相符,使物业管理看得见、摸得着,可考量,可监督。

五是培育主体,提高素质。开展物业管理职业资格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009年,常州市政府着手整顿规范秩序维护员队伍,全市85家物业服务企业共4350名秩序维护员通过政审,纳入公安部门的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并对 623名秩序维护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核发上岗证书。

六是加强监管,争先创优。常州市还切实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管工作,几年来共对166个总建筑面积3166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项目,落实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实现了建管之间的平稳衔接。做好新交付项目公建配套设施的验收工作,主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省标准,按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四配足物业管理用房。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核准工作,物业管理合同签订的鉴证工作、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等,为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七是贴近基层,化解矛盾。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退小区所带来的各种矛盾,常州进一步完善了《物业管理项目进入与退出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从保稳定、促和谐的政治高度出发,积极应对矛盾,深入基层群众,排除不稳定因素,常州市房管部门会同区、街道协调处理了大量而又复杂繁琐的矛盾纠纷,解决了红梅新村、元丰苑、金色新城等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聚和家园业主委员会的重建问题,娑罗家园、东方花园、西新桥公寓的产权归属纠纷问题,天皇堂新寓、润德半岛、勤丰新村、荷花池公寓的物业交接问题,迎春花园、同济花园的二次供水管网等问题。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们认为,常州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推进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在常州市的贯彻实施,为“构建和谐物管、营造和美小区”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推动物业管理市场化、规范行业管理、改善老小区功能、化解物业纠纷、缓解停车矛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卫生保洁全面覆盖,秩序维护、保绿基本实现,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总体处于平稳态势。但是,常州市物业管理的矛盾依然层出不穷,群体性事件也有发生,部分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冲突依然是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制约因素,常州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建设幸福常州的要求相比,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常州物业管理七大难点问题及原因分析

综观常州市小区物业管理形势,主要有七大难点热点问题:一是收缴物业费难。在2008年3月我们作过调查,全市天宁、钟楼、戚区19万住户中有6.4万户欠缴物业费,比例高达三分之一以上,而时隔2年多,尚无明显好转;二是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有的小区“折腾”了三年也未成立,而且对已成立的业委会缺乏引导、监督机制;三是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难,次新小区的房屋质量、公建配套设施等方面不到位、纠纷多;四是停车难,增量建设的空间不多,存量利用的难度很大,尤其是许多开发商产权车位的出售价格过高,处于闲置状态;五是解决挠民问题难,乱搭建、乱破墙、乱开店、乱排放以及宠物饲养等问题,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六是保修维修难,一些小区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质保期的维修,相互扯皮,侵犯业主利益;同时,现行法律程序和相关利益人素质较低,导致房屋维修基金难以及时发挥作用,13.5亿的归集总量只有1800多万元的实际使用量;七是纠纷调解难,有效的物业矛盾排解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尤其是涉及到市、区交叉的矛盾难以迅速得到解决,累积起来的各种矛盾对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带来了负面影响。

究其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客观原因主要包括:立法意愿过于超前,脱离现实,一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可行性,反而成为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的障碍;社会文明程度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居民的法制意识、有偿消费意识、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有待提高;一些老小区、次新区的历史遗留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等等。主观原因主要包括: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对“构建和谐物管、建设和美小区”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关系,认识得还不够深刻,重建轻管的倾向依然存在;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虽然实现了物业管理的重心下移,但是在街道层面有机构、无人员、无经费,责权利未能做到统一结合,街道积极性不高;一些部门对小区围墙内的各种违法现象执法不力,各级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氛围尚未形成;小区开发项目的行政管理需要完善,政策需要修订;舆论导向有待正确引导,针对居民“尊重物业劳动、依法自治维权”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地位亟待提高。

做好常州物业管理工作的四项建议

结合《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了解居民期盼、企业愿望和辖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从常州市实际出发,以重要性、可行性为原则,我们向政府提出以下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创新谋划物业管理工作。要从新的高度,认识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社会和谐,不仅是安居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幸福常州的一项重要内容,虽然常州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和老小区整治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是要认识到,只有把物业管理工作也抓上去,才能打响完整意义上的常州住房品牌,才能真正让群众安居乐业。各级政府都应当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像抓城管工作那样,真抓实干,抓出成效。要以新的举措,推动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有许多问题需要创新探索,不仅要解决法律的内生缺陷,而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行政推动措施。建议市政府以党政领导重视程度较高、善于探索、勇于实践并已取得较好成效的钟楼区为试点,市区合力,创新举措,综合治理,突破难点,从而积累经验在全市推开。

二是突出重点,努力破解七大难题。下决心破解当前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才能造福群众、感染群众、教育群众,才能营造健康和谐的物业管理环境。根据基层反映的意见,希望政府以强有力的措施,重点突破上述七大热点难点问题,其中,在治理物业费收缴难问题上,着重解决公职人员带头欠费问题;在解决停车难上,着重完善开发商产权车位出售和租赁价格政策;在解决扰民问题上,着重运用数字化城管,推进执法进小区、交警进小区;在解决保修维修难问题上,着重建立保证金制度和房屋维修基金的高效支付运用制度;在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和纠纷调解难上,着重发挥街道、居委会的组织作用,建立“三合一”的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机制,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实践证明,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是城市政府搞好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建议常州市政府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促进事权与财权相统一,适当增加投入,设立面向所有成建制小区的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建立奖励与基本经费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为区、街道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同时,赋予城市基层党政组织对市和区两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评议权,并鼓励街道、社区组织运用行政管理网络平台和数字城管系统,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解决小区内应由政府解决的事项,从而真正为物业服务企业减轻负担,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当前,常州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项目普遍处于亏损状态,这导致服务水平难以提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小区内保洁保绿用水价格和公共部位照明用电价格过高,构成了企业的两大成本负担。企业普遍反映,这两项服务项目的用电用水不属于商用营业性质,有关单位依照商用价格收取费用是不尽合理的。建议政府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制定切实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希望宣传部门进一步加大舆论引导的作用,督促市内主要新闻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客观公正报道物业管理方面的新闻事件,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最后,我们还要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一个建议,就是针对物业费诉讼难的问题,责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措施。

转载过来的,物业管理在国内还没有发展全面,深圳是中国物业管理起始城市,要想看到前进先从深圳看看离自己所在的城市发展距离有多大,还有物业管理在中国仍然是才初始阶段,还没有遍地开花,需要更多的人才财力等资源的投入,而且更多更缺的是这方面的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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