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经侦立案后多久可以结案
法律分析:经侦立案到结案时间是没有限制的,要看具体案情。一般情况下经侦大队立案三个月结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对抗性更强,采取正确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确保克敌制胜。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重视立案前的审查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㈡ 法院受理一般经济纠纷案件最长多长时间结
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当在三个月之内结案;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当在六个月之内结案。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发现案情复杂的,还可以依法延长审理期限。对于被告方当事人无法联系的,法院需要公告送达;如果需要鉴定的,鉴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之内。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提出上诉。
因此,经济案件最长多久能够审结,要视具体案件而定。
通常的经济案件一年左右能够审结。少数疑难复杂的,则难以预料审结期限。例如,我代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案件的被告,该案一审、二审都分别进入了鉴定程序,审了四年还没有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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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经济案件一般多久结案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从起诉到立案到审理结束,经济案件最快要经过32天。这是由法院的处理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后的七日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民法院要在五日内人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给被告。相加一共32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㈣ 经济纠纷一般多久结案
法律分析: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当在三个月之内结案;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当在六个月之内结案。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发现案情复杂的,还可以依法延长审理期限。对于被告方当事人无法联系的,法院需要公告送达;如果需要鉴定的,鉴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之内。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提出上诉。因此,经济案件最长多久能够审结,要视具体案件而定。通常的经济案件一年左右能够审结。少数疑难复杂的,则难以预料审结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㈤ 经济纠纷多久可以结案
法律分析:私人经济纠纷,法院立案后,一审适用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左右审理结束。适用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对方不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你还需要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㈥ 经济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其次,经过批准延长的案件,也不是无限期延长的,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㈦ 经济案一般多久结案
法律分析:一般经济案件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