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经济适用房
看条件吧
按: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市建委起草了《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07]46号),并于2007年11月8日发布施行。经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约稿,市建委就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和政策调整进行了解读。
一、今年以来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投资、建设情况
今年1~9月,全市共竣工经济适用住房逾66万平方米,完成投资近23亿元,前3季度共推出13个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有经济适用住房7150套。
二、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一)套型建筑面积调整情况
自国发[2007]24号文件下发之日起,新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设计必须为平层,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户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二)供应对象认定标准及申请、审批、公示制度的建立
1、供应对象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3)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2、申请、审批、公示制度的建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已于2007年9月底在重庆市主要媒体和“重庆建设”网站公布,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提出申请。
(2)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购人;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购买,核发给申购人《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准购资格有效期一年;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区县(自治县)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查出投诉情况属实,申购人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
(3)申购人凭《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按该通知单确定的有效期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上市交易管理
我市已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要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房人也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办理完全产权。
(四)“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
2007年1月,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编制了重庆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分别由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为180万平方米。
(五)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
我市已明确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2. 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法律依据:《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自购房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后,方可再次申请。
3. 重庆市公租房有哪些,重庆市每个区的公租房有哪些
1.渝北区: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大竹林)、空港乐园(两路空港)。
2.南岸区:城南家园(茶园)。
3.沙坪坝:美丽阳光家园(井口)、康居西城(西永)、学府悦园(陈家桥)。
4.九龙坡区:金凤佳园(金凤)、民安华福(华岩)、城西家园(西彭)
5.大渡口区:半岛逸景。
6.巴南区:樵坪人家(鱼洞)
此外,在万州、江津、合川、涪陵、黔江、永川6个区域中心城市,以及长寿、璧山两处卫星城也将在今年陆续启动2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建设。
按照规划,重庆主城区明后年还将计划在龙州湾、钓鱼嘴、悦来、空港、大学城、北碚新城、水土、御临、礼嘉、鱼嘴、鹿角、峡口、陶家、西彭、白市驿等15地开建公租房。届时,重庆主城区在外环时代的城市新拓展区(内、外环线之间)将存在21个大型公租房区。
(3)重庆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4. 重庆还有哪些地方有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
当前,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个人购房资质问题,沙坪坝区于近日出台《申购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从申请、审查和公示3个层面规范了经济适用房的发售流程。首先,对申请人条件进行了限定,即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方可提出申请。其次,扩大了对购买人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的范围,申购人通过初审后,申请资料将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由单位及街道办事处签署公示反馈意见,无投诉或经建筑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才能获准购买。另外,该《办法》还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个人和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5. 最新的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您好!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二、 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 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 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望采纳,谢谢
6. 请问2010年11月,重庆市有哪些经济适用房及申请条件如何,现急需购买
丰都滨江花园
7. 重庆哪里有经济适用房
我只了解2个沙坪坝的
沙坪坝的 梨树新居 在梨树湾
幸福雅舍 在凤鸣山 估计这个楼盘卖的差不多了
联方园有个荣鼎新苑 也是 但这个也是开盘有些时间了的
8. 请问现在重庆还有哪些地方有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
市区还是有少量的,另外綦江,江津比较多。
9. 在售的重庆主城区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重庆毛线沟 经济适用房 圣悦新都 你想买吗? (离轻轨站4分钟,离步行街也相当近)
10. 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办理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1、申请: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提出申请。2、审查:审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购人的购买资格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