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塔河县人大办公室 你好在塔河县无证行医多年给人身带来严重伤害。卫生工商税务行政部门为什么不管,
点错了,不好意思
1、 喝酒悠着点,劝酒也担责。
【案例】: 2004年1月份,在广东某县城某饭店内,一伙人兴高采烈地举杯庆祝新年。当晚深夜时分,赖某因饮酒过量无法走动,被饭店老板刘某搀扶到店内的沙发上睡着了。第二天上午,赖某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已经亡。该县公安局的尸检报告认定:“者赖某系因呕吐物进入气管、支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而亡,排除外加暴力致。”赖某的家属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几个劝酒者与饭店老板共同赔偿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张某、郑某分别赔偿1.1万元、6600元和4400元给者家属。
【孙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新年期间,喝酒是好事。但必须掌握尺度。另外,劝酒者应当意识到,如果劝酒者挑起赌酒、斗酒、劝酒,任被劝饮酒者醉倒,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构成民法中常说的过错。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加班工资要加倍,及时索要是关键!
【案例】2005年1月,一位在超市做销售的王女士接到超市:关于春节上班时间的通知,看过通知之后,他发现他春节期间不但不能休息,反而比平时工作时间更长。正月初一至初三均加班12小时,初四再执班一天工作8小时,初八正常上班。王女士按上面规定上了班,但在2月份发工资时,这几天的工资都按正常一天8小时的工资发放。对此王女士不知道按法律规定,她应拿多少工资。
【孙律师提示】:春节期间,对有些单位或超市企业而言,则是比平常都忙。对于春节的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应按3倍支付;初四至初七为普通假日,如企业不能安排补休,应按2倍支付。
具体王女士,初一至初三加班均每天12小时,这三天工资应折算为13.5天的平常每天工资(8小时工作制);初四执班8小时,在企业不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折算为2天的平常每天工资(8小时工作制)。对于广大职工,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日,应从该月工资发放并知道少发工资之日起。如超过此时效,就很难要了。所以维权要及时。
3、新年期间犯罪高发,过节勿忘防盗防抢。
【案例】:春节这一中国传统节日即将来临。这个节日均是盗抢案件的高峰期。在此期间,抢劫偷盗犯往往到处作案,找钱过年。因此,公安机关特别提醒民众在这段时间加强防贼意识,以免为歹徒所乘。下面摘录了西方国家专门人士编写的小册子,以提醒市民注意。
【孙律师提示】:纽约郡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以中文翻译了一份名为《保护自身安全》的小册子,以下是小册子的内容:
1、当你由外面回到居所时,尤其是手上拎着包裹时,必先将大门锁匙拿在手中,在进门之前先环顾是否有陌生人在附近逗留。
2、提防扒手:忙于购物的人最容易被扒手盯上,因此可将皮包挟在手臂下面或将皮夹放在正面口袋。如果有人试图让你分心,需记得将财物保管好。记得“财不露白”,当付钱时,不要拿出一大把钞票。在餐馆用餐时,将皮包放在膝上,不要放在椅背上。尽量使用设在室内的自动提款机,或是需刷卡才能进入的提款机。当你打入密码时,应挡着键盘不要给人看见。不要站在提款机前面数钞票。
3、关于预防抢劫。尽量不在晚上行动,选择灯火通明而车辆行人来往较多的地区行走。如果有人携带武器意图打劫,你不要反抗。不要一次携带太多的购物袋,这会使你难以对周遭环境做出反应、并防范手袋抢匪。留心主动表示要帮你拿包裹的陌生人。为了避免成为入室抢劫或窃盗案的受害者,切勿让陌生人为你将包裹拿回住处。
小册子最后提示,遇到紧急事故时,打求救电话(中国是110)。
4、新年饮食要节律,聚餐宴请当慎重。
【案例】:2005年1月21日中午,某市苏某在桥东饺子店举办婚宴。当日22时左右,就餐的75人中有42人陆续出现腹痛、腹泻、发热(38℃左右)症状,均住院。接通知后卫生防疫站对病人进行了个案调查,采集了病人的排泄物、剩余食物等样品进行检验。同时,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对桥东饺子店采取了行政控制措施并立案调查。初步查明病人为食用含奇异变形杆菌的“红扒鸡”导致食物中毒。 “红扒鸡”是由该饭店从桥东区个体加工户购进,未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且加工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孙律师提示】:春节也是食物中毒高发期,如果你宴会聚餐要慎选饭店。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障加工食品的卫生安全。卫生监督人员将以此案为教训,从严治理食品从业单位不规范行为,确保市民饮食卫生安全。另外,在饮食上也要注意:
一、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请注意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不要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建议不要购买散装白酒和植物油。二、不要饮用未经煮沸的生活饮用水。 三、加工、贮存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四、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触生鱼、生肉和生禽后必须再次洗手。五、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立即组织自行救治,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帮助催吐尽快排出毒物。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所有剩余的食物、有关工具和设备,以备核查中毒原因。
5、燃放鞭炮要遵规,安全第一过新年。
【案例】:还记得2001年年底时在邯郸市一家企业的投产仪式上发生的一幕吧!当时工作人员燃放鞭炮时发生意外,一些“二踢脚”飞入围观人群和主席台,两名到场庆贺的领导和多名群众被炸伤。
【孙律师提示】:为杜绝此种情形的发生。邯郸市政府在2005年9月份在第31次市政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域。而且市政府在很多公共场所如工人剧院等处进行了张贴。希望广大市民严格按此通告执行,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出现。
06年1月4日,省公安厅也发布规定:四类场所禁放烟花爆竹,即:一、繁华街道、车站、码头、机场、商店、集贸市场、立交桥;二、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三、国家机关、医院、疗养院、学校、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电力、通讯线附近,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同时,提示: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思想意识不正常或喝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产品。儿童应在监护人的带领下燃放适当的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时,要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燃放及周围人员身体任何部位都不要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燃放烟花爆竹时,严禁开玩笑,严禁利用燃放爆竹寻衅滋事,伤害他人,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燃放时,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他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6、娱乐文明且节制,赌博解释当知道。
【案例】:在近一年来,邯郸市区内出现了很多棋牌室。当然这此棋牌室的确为市民文明娱乐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广大市民在新年放假期间,为了放松自己,在家或在棋牌室内进行娱乐时,一定要掌握尺寸。在此,你有必要了解一下最近两高司法解释的精神,以避免出现“娱乐不成,反领几年刑”的窘境。
【孙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新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予以细化。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赌博犯罪案件时,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彻底剥夺赌博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司法解释还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司法解释严格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7、消费不忘索证据,维权方能更畅通
【案例】:近期王先生在邯郸市一大型超市购买了步步高牌的DVD机。在使用几天后,发生读碟不能的毛病。无奈,他找到步步高的专业指定维修商,维修商经检查说:这台机器是假机器,不是步步高厂生产的。而后王先生凭发票找到超市,超市说是组装的。几次解决不妥,王先生反映到某新闻媒体,通过媒体的介入。该超市作出了:退还王先生原购机的钱款,并免费为王先生换同型号的真机一台。
【孙律师提示】:在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以选择以下五种渠道有:一,直接找经营者;二,消费者协会;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四,仲裁委员会,我国有专门的《仲裁法》,由仲裁机构对经济纠纷进行处理;五,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
不管选用何种方式,证据都至关重要。如果购物不开发票,给消费者日后维权留下隐患。比如在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期间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因无发票证据而三包不能。本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却由主动变成被动,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所以索要并保存好相关消费证据,维权之路才能更畅通。
8、勇于叫板物价乱涨,举报监督不走形式
【案例】2005年1月初,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发出1号文:今年客运不上涨。然而该文件的出台并没有很好遏制住新年客运的乱涨价现象。市民李先生在正月初七从馆陶县到邯郸市却花了21元,和以前的普通票价12元相比,上涨了近75%。
【孙律师提示】:和李先生一样,我也有同感。对于客运站市场不按上级文件执行的问题,我们也考虑诉讼客运站的运作。只是因为工作的时间安排,去年春节一事才没有进行。如果今年客运市场还存在此问题,我们也会选择法律渠道来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2005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两节期间价格稳定工作。《通知》要求各地继续认真落实有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公路运输企业不得随意提高客运票价,不得突破上浮幅度。
新年期间邯郸市12358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受理群众节日期间的举报投诉,努力化解矛盾,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9、交通事故猛于虎,全家平安才和谐。
【案例】:2005年12月19日17时20分许,辽宁省葫芦岛市大货车,由南向北行至(北)京石(家庄)高速公路河北省定州段时,追尾撞击前方同向行驶的河北省承德市的大货车,致使该大货车撞开高速公路中央护栏进入对向车道,与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河北省邯郸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大客车正面相撞,造成17人亡、3人受伤,3车严重损坏。
【孙律师提示】:据统计,从今年元月份到11月底,全国的交通交通道路事故是41.7万起,致人亡的交通事故是2207起,造成了2468人亡,984人受伤。虽然上述这三个数字比去年同期都下降了,但社会的关注度骤然升高,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很大。
防交通事故方面,我们提示:一是乘坐客车时,不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二是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车辆、带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车辆。三是在旅途中如果发现车辆驾驶员有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或者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的,要及时予以指出,或报告执勤的公安民警和客运管理部门。四是自驾车外出旅行前,要全面检查车况,了解行径路线路况,了解近期天气变化情况,遇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尽量不要自驾车外出。五是在旅途中如果车辆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迅速到右侧路肩上,并及时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120紧急电话,或请求路过的车辆驾驶人、行人等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上述情况,驾驶人和乘车人要迅速离开车辆、撤离到高速公路外,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追问:
?什么东西啊?
② 中国公民在国外的经济纠纷可以在驻当地的大使馆仲裁吗
大使馆不管这些的,国外也有法院,有仲裁委员会,按当地法律程序救济了。
③ 俄罗斯的政治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俄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同年1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俄实行法国式的半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
俄罗斯联邦实行的是联邦民主制。以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资产阶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原则行使职能。
总统是国家元首,任期4年。2008年修宪改为6年,由人民直选产生。总统拥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力,有权任命包括了总理在内的高级官员,但必须经议会批准。总统同时也是武装部队的首领以及国家安全会议的主席,并可以不经议会通过直接颁布法令。总统不可以连任超过2届。 俄议会正式名称为俄罗斯联邦会议。根据俄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会议采用两院制,上议院称联邦委员会(Federal Council),下议院称国家杜马(State Duma)。
联邦委员会(上议院)由俄罗斯联邦诸联邦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来自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一名来自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主要的职能是批准联邦法律、联邦主体边界变更、总统关于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境外驻军、总统选举及弹劾,中央同地方的关系问题等。
国家杜马(下议院)的职权是同意总统对总理的任命;决定对总统的信任问题;任免审计院主席及半数检查员;实行大赦;提出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通过联邦法律。 司法机关主要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及联邦总检察院。不允许设立特别法庭。
联邦宪法法院对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的法律、决定,联邦总统的命令,其他联邦机构的文件,各共和国的宪法,联邦主体的法律、章程和其他法规,联邦内部条约和国际条约是否符合联邦宪法,以及社会团体的成立和活动是否符合宪法的案件作出裁决。联邦宪法法院还对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之间、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以及联邦各主体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纠纷作出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是民事、刑事、行政和其他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法院的活动实行司法监督,并对审判实践问题作出解释。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是对经济纠纷和仲裁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进行裁决的最高司法机关。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对仲裁法院的活动实行司法监督,并对审判实践问题作出解释。
联邦总检察院对犯罪案件侦查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支持在法院的公诉,为维护国家利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异议。检察院系统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体制。联邦委员会根据总统提名任命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法官以及联邦总检察长。 总统: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2012年5月7日就职,第三次当选总统)
总理:德米特里·阿纳托利耶维奇·梅德韦杰夫(2012年5月8日获得任命)
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主席:瓦莲京娜·马特维延科(2011年9月就职)
国家杜马(议会下院)主席:谢尔盖·纳雷什金(2011年12月就职)
④ 需向境外支付经济纠纷仲裁费用,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吗如果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本人身份证,没有和对方的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三分。还有你要申请仲裁的。
⑤ 仲裁与诉讼优劣比较(详细点,谢谢)
一、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问题
1、在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约定了在常州仲裁,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由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的名称不够准确,使用诸如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员会“、“常州仲裁委“仲裁文字的,可以视为选定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不够明确,一方当事人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接受其仲裁并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有效。
二、关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如何认定问题
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结合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各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通过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三、关于如何确定争议是否属仲裁机构受理范围问题
仲裁机构应当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受理纠纷,且不应超越机构自身的仲裁规则确定的受案范围。否则,当事人有权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的,应当裁定撤销。
四、关于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期限、程序及审理问题。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裁定。
2、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由立案庭立案并移送相关审判业务庭审理。
3、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之日起一个半月内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者无效的裁定。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5、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在15日内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撤销仲裁案件。
6、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作出无效的裁定后,另一方当事人拒不应诉的,可缺席判决;原受理申请的仲裁机构在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后仍不撤销其仲裁案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五、关于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被合并、分立或终止,原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继受者是否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在仲裁协议有效的情况下,订立仲裁协议的主体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其权利义务继受者与仲裁协议相对方未达成新的仲裁协议或未达成放弃仲裁的协议时,原仲裁协议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原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六、关于涉外仲裁如何界定问题
仲裁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仲裁法关于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但对于涉外仲裁的具体含义未作相应规定。目前,仍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之规定,即签订合同的主体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同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外国的,应认定具有涉外因素,属于涉外仲裁范畴。涉港、澳、台的仲裁也应参照涉外仲裁处理。
对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应当严格区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分别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七十条予以审查。
七、关于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问题
1、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并由执行庭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本市的,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中级法院立案庭立案,并由执行庭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
2、仲裁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并由执行庭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证据所在地在本市的,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中级法院立案庭立案,并由执行庭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八、对于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提交仲裁协议应如何处理问题
1、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认为存在仲裁协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前提交。“首次开庭审理“应理解为人民法院确定的首次庭审日期(不包括预备庭、庭前证据交换、听证的开庭)。在庭审日期以后当事人再提交仲裁协议,并主张法院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
2、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首次开庭日期之前提交仲裁协议的,受理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协议有效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如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则应当区分国内还是涉外情形作不同处理。
(1)对于国内仲裁,法院经审查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应当裁定驳回被告管辖异议的申请,确认法院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对于涉外仲裁,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5]18号《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逐级报请高级法院审查,如高级法院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情形的,应报请最高法院审查。在最高法院答复之前,受理法院不得作出有管辖权的裁定。
九、关于人民法院通知重新仲裁的有关问题
1、关于可以重新仲裁的事由的规定。
仲裁法第六十一条对人民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以及撤销裁决程序的中止作了规定,但对何种情形下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未作规定。目前,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1)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2)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仅限于国内仲裁裁决);
(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仅限于国内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属“超裁“或“漏裁“。
2、关于通知重新仲裁的程序。
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仲裁的情形,应当在充分听取仲裁庭的意见后,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对于一般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当在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内启动仲裁程序,并应在三个月内重新作出裁决;对于案情复杂的国内仲裁案件或者涉外仲裁案件,仲裁庭应当在法院通知重新仲裁之日起一个月内启动仲裁程序,并应在六个月之内作出裁决。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立即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对于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重新仲裁的情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8]40号《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报请高级法院审查。如高级法院同意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报请最高法院审查,待最高法院答复同意之后,方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3、当事人对重新仲裁作出裁决不服如何处理的问题。
当事人对重新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撤销的条件,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裁决被撤销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关于仲裁裁决超出申请人的请求如何处理问题
仲裁庭应当严格按照申请人的请求(包括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进行仲裁,除合同无效的情形外,仲裁庭的裁决结果一般不应超越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否则,当事人有权依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规定,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法院认定确属超裁的,应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如超裁部分与裁决是可分的,法院可部分撤销。
十一、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庭作出的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的决定不服,申请法院撤销如何处理问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能就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庭作出的将案件移交侦查机关的决定书不属于仲裁裁决,对当事人要求撤销该决定书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十二、关于仲裁机构通过公告送达仲裁文书的效力问题
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或其他文书,应当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送达各方当事人。对于经采用合理方式无法送达的,仲裁机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仲裁机构应区分受送达人系国内当事人还是境外当事人,分别在全国范围发行的报刊和向境外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要求受送达人在一定期限内受领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限,国内当事人不少于30日,境外当事人不少于60日。
十三、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问题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常州仲裁委员会裁决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由立案庭立案,属于民事纠纷仲裁案件的,移送第一民事审判庭审理;属于经济纠纷或者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分别移送第一经济审判庭或第二经济审判庭审理。有关审判业务庭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人民法院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列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4、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5、当事人向中级法院请求撤销仲裁机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的申请,法院不予受理;对当事人以仲裁裁决有遗漏事项为由申请撤销的,告知当事人请求仲裁庭补正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十四、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常州地区,且申请执行标的额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当事人应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属于基层法院的,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执行。
3、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常州地区的,当事人应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4、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5、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在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且法院已受理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受理申请撤销裁决的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十五、关于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问题
1、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属于仲裁协议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2、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不予执行裁定而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另外,仲裁仅限于财产类民商事案件,由双方事先选择仲裁机构,进入仲裁程序后,双方共同指定冲裁庭组成人员或随机挑选,一局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即生效;诉讼有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均为二审终审,一审后不服可上诉,二审生效后,认为法院判决、裁定确有违法还可提请检察机关抗诉、或申请再审,程序比较繁杂
⑥ 工地经济纠纷找哪里处理
法律分析:施工经济纠纷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提出仲裁请求,一般来说,划分仲裁管辖权限,是从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关审理和裁决的执行等因素来考虑确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⑦ 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的异同点是什么
一、两者的概念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两者的联系 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并且可以执行、撤销仲裁裁决。 三、两者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依当事人的约定(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取得管辖权,从而行使裁决权力。法院是司法机关,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得管辖权,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力。 (二)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三)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四)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五)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 (六)审限和监督程序不同。 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即(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七)费用不同。 同等案件标的,仲裁费略高于一审的诉讼费。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仲裁费比诉讼费高,如二万元的纠纷,仲裁费是1350元,诉讼费是800元。深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标准为诉讼费的1.5倍。 (八)境外执行不同。 法院判决在境外执行一般需要判决地国与执行地国签订有司法协助条约,或者有共同确认的互惠原则;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如果是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执行,则会比较方便。这也导致很多国际商事合同一般都协议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⑧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政府补贴
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以深圳为例:
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14年10月1日前成立;
2、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P经营许可证或ICP经营(备案)许可证(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除外),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3、应用服务领域的企业须拥有正式独立运营的网站;
4、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须在“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进行备案;
5、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电商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6、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8)境外经济纠纷向哪里仲裁扩展阅读: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⑴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⑵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
第一,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第二,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⑶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⑷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⑨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什么机构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中国内地第一家推行法定机构改革并实行以国际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的仲裁机构。
基本如下:
1、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创设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2、37年来,深国仲积极推动中国国际仲裁在特区的创新发展,1984年在中国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第一个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特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现已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
3、国际化的仲裁员结构。作为中国最早聘请境外仲裁员的仲裁机构,深国仲持续加大仲裁员结构的国际化力度。仲裁员名册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覆盖,境外仲裁员有385名,占比超过41%,国际化比例全国领先。
4、持续的规则创新。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当事人为中心,深国仲持续创新业务规则:率先规定可以受理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仲裁案件,率先制定,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率先探索“选择性复裁机制”,率先推出谈判促进规则,率先实践“展会调解和仲裁”“商会调解和仲裁”和“香港调解和深圳仲裁”机制,率先创新“四位一体”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⑩ 中国农业银行案件处置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一)对金融规章制度或上级行业务规章制度、规定、通知、批示、批复或决定,未按要求传达、贯彻和组织实施的;
(二)因内部管理不力,本级行发生案件、重大违规问题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对员工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包庇的;
(四)发现或知悉案件隐患和重大违规问题后,未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或处置不力的;
(五)未经授权或征得上级行同意,擅自通过新闻媒体、传媒介质向社会公布本行敏感类信息的;
(六)本级行违规办理暗保等“抽屉协议”的;
(七)本级行违规准入、推介、销售第三方机构金融产品的;
(八)因内部管理不力,本级行发生员工私售第三方机构金融产品等“飞单”、违规推介第三方机构金融产品或为第三方机构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的;
(九)擅自将绩效工资挪作他用的;
(十)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