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集体成分和国有成分。
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三个方面构成: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如何分配。
经济制度的性质:
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三个方面构成: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如何分配。其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由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社会生产的交换方式、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等内容来综合体现的动态过程。
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占有、使用、处置并获得收益等一系列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关系的总和,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着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同的生产关系包含着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分配、交换关系,也决定着社会存在性质和政治法律制度。是一切社会不可缺少的条件,是人们进行生产的前提。
2.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有哪些内容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内容:
1、管理体制: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
2、所有制:发展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3、分配制度: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
4、中心环节是扩大企业自主权。
(2)经济体制内容有哪些扩展阅读: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要点是:
(1) 简政放权。要使所有管理经济的政府机关同企业从直接的经济利益联系上脱钩,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2) 敞开城门。在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和由城市统一组织城乡的生产和流通的同时,打破封闭和分割。
(3) 搞活企业。1981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沙市、常州、重纳告庆先后进行了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1984年4月16日至25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在江消仔苏省常州市召开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拿茄汪点工作座谈会”。
3.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内容
法律分析: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内容:
1、管理体制: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
2、所有制:发展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3、分配制度: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
4、中心环节是扩大企业自主权。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一、改革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三、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四、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五、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
六、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
七、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八、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
九、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的宏大队伍;
十、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4.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内容:
1、管理体制: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
2、所有制:发展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3、分配制度: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
4、中心环节是扩大企业自主权。
1.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过程中,城市在管理体制上、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等几个方面展开的;给企业松绑;简政放权、疏理流通渠道:真正在体制上进行改革还是从城市开始的、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2.使企业成为经营;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把企业搞活;主要是围绕着企业扩权试点:增强企业活力;实行政企分开、试行经济责任制;使工农业生产获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3.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变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在所有制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调动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或者说难点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大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等。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尤其是加快资本市场要素市场建设。三是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通过公共财腊滚政体制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继续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完善政府的投资和调控体制,尤其是要发挥经济和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的主导作用。四是要深化与民生有关的体制改革,主要是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五是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机构设置、义务教育体制、县乡财政体制,察局档以及土地征用制度、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败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