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经济适用房申请下来后怎么买房
经济适用房购置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资料(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书)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递交申请,以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选购注册登记事宜,随后获取申请审批表格;接下来,申请人须真实详细地填写申请审批表格中的各项信息,并备齐所有必要的材料,然后向工作所在单位以及主管机构提交收入及住房状况的证明,如暂无工作单位,可向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进行上述事项的办理。
完成上述步骤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级房屋管理局进行审核,待区房管局审核完毕后,再由该局上报至市级房屋管理局进行进一步复核。
关于申请人住房状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负责出具相应证明。
其次,市级房屋管理局会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及评分,评分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最后,市级房屋管理局将根据评分结果,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并对同一批次内获得批准的申请人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申请人需持有已获批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以及选房顺序号码,前往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及购房手续。
B.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步骤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
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
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
6、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