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个经济特区设立时间
7个经济特区设立时间:
1、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2、珠海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
3、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正式成立,地理位置优越,是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
4、汕头经济特区:于1981年试办经济特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粤东中心城市和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
5、海南经济特区:于1988年4月正式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是全国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并且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
6、喀什经济特区:于2010年正式成立,是古丝绸之路的交通要冲,是中外商人云集的国际商端口。
7、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于2010年正式成立,是中国向西开放窗口和新疆经济新的增州凳长点。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79年7月,国家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缓迹游域,设置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成立时间是1980年8月26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能力,扎实推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尽快解决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特区发展扰销空间局限和“一市两法”等问题,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
2. 1980年我国设立了哪几个经济特区```
"改革开放"始于1978年.
1978年12月31日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对外开放的政策。确定了建立深圳、厦门、汕头、珠海四个经济特区。
1980年8月26日 我国正式设立经济特区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建立经济特区。1980年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规定:特区鼓励客商及其公司投资设厂或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工业,并在税收、金融、土地和劳动工资等方面予以适当的优惠条件。这4个特区的总面积为526.26平方公里,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管理体制和以中卖樱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多种经济并存的综合企业、综合体制。
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形成的过程,可以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是创办经济特区。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广东、福建两省靠近港澳,侨胞众多,资源丰富,便于吸引外资等有利条件,决定对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时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1980年5月,中央确定在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1983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决定对海南岛也实行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1988年4月的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建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两项决定,海南岛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创办经济特顷链区迈出了我国对外开放的第一步。邓小平评价经济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页。)
第二步是开放沿海港口城市。1984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全部开放中国沿海港口城市,从北到南包括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雀配孙和北海共14个大中港口城市。1990年4月,在邓小平提议下,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开发开放浦东的重大决策,要把浦东建设成为世纪现代化上海的象征”,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贸易、经济中心。沿海开放城市是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结合部,是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活动和对内进行经济协作两个辐射扇面的交点,它直接影响全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
第三步是建立沿海经济开放区。198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区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并指出这是我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布局。1988年初,中央又决定将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全部对外开放,同已经开放的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等连成一片,形成环渤海开放区。中央还提出在这些经济开放区形成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结构。
第四步是开放沿江及内陆和沿边城市。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步由沿海向沿江及内陆和沿边城市延伸。1992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放长江沿岸的芜湖、九江、岳阳、武汉和重庆5个城市。沿江开放对于带动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于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起了巨大推动作用。不久,党中央、国务院又批准了合肥、南昌、长沙、成都、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贵阳、昆明、南宁、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共17个省会为内陆开放城市。同时,我国还逐步开放内陆边境的沿边城市,从东北、西北到西南地区,有黑河、绥芬河、珲春、满洲里、二连浩特、伊宁、博乐、塔城、普兰、樟木、瑞丽、畹町、河口、凭祥、东兴等。沿江及内陆和沿边城市的开放,是我国的对外开放迈出的第四步。
到1993年,经过多年的对外开放的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政策,我国的对外开放由南到北、由东到西层层推进,基本上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和内陆开放城市——沿边开放城市”这样一个宽领域、多层次、有重点、点线面结合的全方面对外开放新格局。至此,我国的对外开放城市已遍布全国所有省区,我国真正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代。
3. 中国五个经济特区成立时间
海南经济特区1988年4月13日、深圳经济特区1980年8月、珠海经济特区1980年8月、汕头经济特区1980年8月、厦门经济特区1980年10月。
1、深圳经济特区
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深圳位于广东省的东南部沿海,东起大鹏湾边的梅沙,西至深圳湾畔的蛇口工业区,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
2、珠海经济特区
珠海经济特区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珠海于1953年建县,1979年建市,1980年8月设立经济特区,享有全国人大赋予的地方立法权。
3、汕头经济特区
汕头位于广东省东部沿海潮汕平原上,是中国七大经济特区之一,全国着名侨乡,华南重要港口城市,也是潮汕地区政治、经济的中心,为粤东和闽西南出海的门户。历来是粤东、闽西南、赣南地区的主要交通枢纽、也是粤东中心城市、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进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
4、厦门经济特区
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批准设立,面积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邓小平同志视察厦门后,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
5、海南经济特区
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七个(海南、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喀什、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中面积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的范围为海南本岛。
2018年10月16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对外发布,海南经济特区三十而立之年,再担改革开放新使命。
4. 中国5个经济特区的成立时间分别再什么时候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经济特区。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经济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湖里2.5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厦门经济特区,湖里成为厦门经济特区的发祥地。1981年10月15日,随着破土动工的一声炮响,厦门经济特区在湖里拉开了建设的序幕。1985年,国务院批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中央1985年85号文件说,“厦门特区扩大到全岛,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为了发展东南经济,加强对台工作,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为经济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1990年,中央决定开放开发浦东。1992年,又进一步扩大到沿江岳阳等五个城市。
中国五大经济特区排名:深圳\珠海\厦门\海南\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