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是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前提下,通过创新途径实现的。首先,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改造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因其反动本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被无偿没收,转化为全民所有,既具有民主革命的性质,又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内涵。对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采取赎买政策,利用其对国家和人民的积极作用,限制其负面影响,将其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这是对马列主义的实践拓展。
个体私有制改造方面,农业和手工业均采取合作化道路。对个体农民,因其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政策强调自愿原则,通过示范、教育和国家援助,引导他们走向农业合作化,将小农经济转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农业合作化分三步走:农业生产互动组、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以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农民觉悟的提高。
个体手工业改造同样采用合作方式,通过说服教育、示范和国家支持,使他们在自愿基础上联合,实现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这些举措共同标志着我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成功过渡到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