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家规定着装单位有多少家
国家规定着装的单位共有13家。
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有:
1.公安机关所属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2.司法部门所属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3.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4.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5.海关系统所属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6.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9.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10.农业部门所属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11.林业部门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12.交通部门所属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也包括公路执法人员;
13.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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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着装的其他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统一着装问题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要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予以销毁。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
凡不纠正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自本通知下发后半年内,将整顿结果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报国务院。财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着装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
‘贰’ 武汉消防的"一警六员"是什么意思
“一警”指一线社区民警。
“六员”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队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职员。
我国消防队伍,是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其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并存的消防保卫力量体系。
1、公安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总员额近124657人,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同等待遇,是中国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主力军。
注:在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地方政府采取增加行政公安编制建立非现役公安消防队伍,人员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全国目前共有950多人。
2、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按照“政府投资、多种体制、公开招聘、公安管理”的形式,以合同制用工方式招收专职消防队员,组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约1万多人。
3、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在机场、港口、油田、电厂和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设有专职消防队,全国共有7.6万人,主要担负本单位内部的消防保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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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方针
消防工作是预防和扑灭火灾工作的总称。我国消防工作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是人们多年来与火灾做斗争的实践总结,并载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中。
消防工作的方针可归纳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正确处理好“防”与“消”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全面、认真、正确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叁’ 经警是干嘛的
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经警 这个曾经的公安正式警种的由来与消亡。
众所周知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各地方还都有许许多多中、大型国有企业(工厂、矿山、林场、港口、油田等这种大型的企业区),在这些人口数量巨大的企业,为了应对新形势下的治安问题,(这里聊几句题外话,我国治安形势在50-70年代末期相对稳定,80年代初期开始因为gaige开放的原因,大量的外来文化和负面思想的流入,加之私人行动的放开,使得我国治安形势急剧恶化,新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治安净化行动“83年严打”就是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现在网上所谓的什么ZG十大悍匪所处的时间点也都是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期,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查查看,当然我并不是否定gaige开放的伟大成果,只是说有利就有弊,这就是弊的一面)在这样的治安形势下,国家最高层几个有关部门提出建立经济民警的意见,由所在企业出人出钱出地点,企业规模大的设公安处(如:XX矿务公安处)企业规模小的设公安科(如:XX厂公安科),建立起一支专门管理企业范围内及企业周边治安问题的企业所属警察力量统称企业公安,这只警队由企业和属地公安机关共同管理使用,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待遇、日常工作任务归属企业,业务指导等关系归当地公安机关。在企业所属范围可以行使和公安警察一样的权利,同时配备一切警用装备(包括枪支)。 对,这种类型的警察队伍就是上世纪80、90年代中国百姓所熟知的“经警队”,顾名思义:“维护特定经济区域的警察队伍”。直到1995年中央提出“政企分离”原则,加之95年《人民警察法》的实施,企业公安这一特殊警种就变得与中央原则和法律有违,所以公安部在2002年正式撤销经济民警这一警种建制,在此之前中央也下达过关于企业公安改革的方案,因为我国地方国企的大规模改制下岗大潮发生在90年代中后期,很多大型国企经营不善都即将面临倒闭,根据方案精神对于:1: 企业周边居民职工生活聚集区已达到城镇规模的;2: 企业地理位置偏远,周边人口数量巨大的;3: 一些国有重点工程、特殊单位;对于上述原有企业公安经警机构予以划归地方公安机关序列,转变为公安警察,机构更名为XX公安局(分局)或XX派出所在原址继续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对于企业规模不大或企业周边居住人口数量不多,未能形成一定规模的;还有企业距离城市较近的,以上情形的企业公安经警机构予以撤销,人员予以遣散或由企业自行消化。然后在2005年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各地优先把政府直属下属的部门(公安、卫生、财政、税务、国土等)纳入了公务员体制,曾经那些符合改革条件由经警机构转变过来的公安机关才被开始根据各地财政、人事编制指标等情况逐步被各地政府纳入了公务员体制,对于他们无疑是幸运的,因为现在回看他们当年所在的企业肯定早已倒闭,他们从最初的工厂工人变成了经警,又从经警变成了公安民警,最后还拥有了铁饭碗的公务员身份,成功躲过了国企改制下岗大潮。 经警这个曾经为保卫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流血又流汗的警种至此消亡在了历史长河中。
现在个别地方所谓的经警,其实是金融机构某些特定岗位的保安员(押运、金库守卫等),现在还有些人把公安机关里的“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支队)的民警叫做经警,这个其实不准确,应该称为“经侦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