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双方发生经济纠纷,能不能在债权人的所在地起诉
发生经济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而起诉需要先确定管辖,那么,双方发生经济纠纷,能不能在债权人的所在地起诉?
一、双方发生经济纠纷,能不能在债权人的所在地起诉?
经济纠纷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没有管辖约定可以在债权人所在地起诉。因为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民事起诉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原告的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 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原告、被告、法院、诉讼请求以及起诉所依据的客观事实,这些是起诉必备的核心部分。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原告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表达其诉讼请求等事项的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双方发生经济纠纷,能不能在债权人的所在地起诉?”的相关内容,经济纠纷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没有管辖约定可以在债权人所在地起诉。
⑵ 经济案件的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经济案件的级别管辖法院主要是根据案件标的额确定的,比如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管辖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除此之外,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应该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标的额在50万到80万元以上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经济案件的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高级人民法院作一审的案件;
3、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50万元至8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案件。最低诉讼标的金额由各中级人民法院在50万元至80万元范围内自定,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产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属于本省管辖的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
4、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的案件;
5、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其它案件。
二、经济纠纷起诉后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经济案件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经济案件涉嫌犯罪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经济案件中案件的标的额会影响到一审管辖法院,除了标定额之外还要考虑案件的其他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也没有管辖权,若法院对经济案件没有管辖权,原告起诉后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⑶ 经济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