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针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是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2、申请条件不同:
安居房的申请条件需要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等条件。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以当地申请政策为准。
3、出售时所交的费用不同:
安居房和经适房,均规定不满五年不允许上市交易,满五年后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出售。这个土地出让金怎么交,交多少,各地也有各地的政策,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经济适用房的优缺点
经济适用房的优点:
1、济适用房价格低廉,有很多房子是新修建的、购买优惠、户型新颖。
2、政策上,政府越来越重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政府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力度,并出台相关政策如限制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群、给予相关购买优惠等。
3、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综合优势房产。
经济适用房的缺点:
1、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长期交通很多人无法接。
2、国家建设此类房屋,是为了改善人的生活品质,此类房子建筑户型没有商品房规划的好,有的户型设计不合理、屋子挡光的现象。
3、廉价房可能带来一些后遗症,容易形成穷人聚居的贫民窟、问题社区,造成居住割裂。
㈡ 深圳经济适用房与安居房的区别
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安居房是以价格低于成本+政府补贴来出售的非盈利性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社会保障性质商品住房;2、申请条件不同,安居房申请人要是本市户籍的,而经济适用房外地人也可以申请;3、出售缴纳费用不同,主要是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有所差别。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㈢ 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吉屋房产网络,更多买房必须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