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经济犯罪侦查冷门吗
经济犯罪侦查可以说是一个相对冷门的领域,但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它的重要性和需求正在不断增加。
经济犯罪包括诈骗、贪污腐败、洗钱、金融欺诈、偷税漏税等多个方面,这些犯罪行为对个人、企业和整个社会经济秩序都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对经济犯罪进行侦查和打击显得至关重要。
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包括的方面
1、调查与取证:经济犯罪侦查人员需要调查案件背景、收集相关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这可能涉及对金融记录、账目、电子数据等进行分析和获取。
2、金融犯罪分析:经济犯罪侦查人员需要分析涉嫌犯罪行为的模式、手段和动机。他们会使用各种技术和工具,如数据挖掘、风险分析等,来揭示潜在的金融犯罪行为。
3、合作与协调:经济犯罪侦查人员通常需要与各个相关部门、机构和国际合作伙伴合作,共同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这可能包括警察、法院、金融监管机构、税务部门等。
4、监督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人员需要监督和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措施,确保调查的合法、公正和有效。他们有权搜查、拘留嫌疑人,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5、防控与预防:经济犯罪侦查人员还需要参与制定和实施预防经济犯罪的政策和措施。他们会评估现有风险,并提出建议以预防潜在的经济犯罪行为。这也包括培训和教育公众,加强对经济犯罪的认识和警惕。
6、参与司法程序:经济犯罪侦查人员可能需要作为证人或专家参与到司法程序中,提供调查结果、技术解释和专业意见,并协助团队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和申请。
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涉及多个层面和专业领域,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经济、金融、会计等知识,以及优秀的调查和分析能力。此外,熟悉最新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安全也是必要的。
‘贰’ 浅谈如何做好经济犯罪防范工作
职务犯罪因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职务犯罪不仅侵害了单位的正常活动(正当性、公正性、廉明性),有的还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少则数十、数百万元,多则数千、数亿万元,因而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之其他犯罪更为严重。预防职务犯罪,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利用职务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它是事前预防,即古人所说的“防患于未然”。学校原本是“清水衙门”。改革开放以后,在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学校内部的职务犯罪也屡见于报刊杂志。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多方面的,要达到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应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进行系统预防,把预防犯罪的全局理顺,建立起配套成龙的教育、预防、制约、监督等机制,使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对职务犯罪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以挽救意图犯罪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受损失。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校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校干部的法律意识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学校干部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学校行政人员的思想。做为学校的行政人员,既是一名领导干部,又是一名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提倡从政道德,用良好的师德师风武装行政人员的思想,培养学校行政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学校的领导干部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修德以谦,就是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保护良好的心态和清醒的头脑。用权以慎,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们的干部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一身正气。“外面的世界很精彩”,现象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理平衡,不可盲目攀比。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遗。二、健全制度,建立纪律制约体系,消除产生犯罪的机会健全制度,对学校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进行规范。采用纪律制约来设置权力防线,才能有效的抑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各部门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发放收费明白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所有收费必须使用正规票据,严禁私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把图书资料征订关,实行分管领导审查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坚决杜绝乱征订现象;严格财务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控制非事业性支出,招待费、应酬费应控制在公务费2%以内,学校福利发放费用控制在勤工俭学纯收入的30%以内;全面实行大宗物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规范基建项目、经营项目管理,实行招标竟标,堵塞各方面漏洞;加强人事管理,全面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竞争聘任”。要加强管理、利用严密的管理制度来约束、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方面。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遏制产生犯罪的条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就是要求学校行政人员要自觉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监督管理,防止公权私用,通过有效的监督以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事实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利是犯罪产生的根源之一,因此,必须增强监督管理意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挥监督管理功能,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那里,监督制约措施就实行到那里。(一)强化民主监督。规范、健全教代会制度,发挥教代会的功能,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教代会一年要召开二至三次会议,对学校重要的管理规章制度出台予以审议和通过。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教代会要推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学校领导干部每年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教职工代表根据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一方面为广大教职工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供广阔天地;另一方面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奋工作。对学校政务、党务、财务通过公开栏进行全面公开,如学校收费情况、财务结算、收支情况、党员考核、教师出勤、教师量化考核情况、教师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福利分配、中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程序及录取名额、录取分数线等以不同形式进行公开,授受教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以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办事公正。(二)强化审计监督。对学校财务采取“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形式。强化月审计,对学校收支宗行“收入月审报,支出月审核”制度,学校所有收支单据必须经会计中心审核后方可下帐;强化专项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某段时间的财务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强化离任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任。(三)强化信访监督。教育局、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学校内要设立校长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实行主要领导批阅信件制度和领导接访日制度。对于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坚持出一件、查一件、处理一件。对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分别给予谈话诫勉、警告、免职、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处分。
‘叁’ 跨国经济犯罪及其防治对策内容提要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经济的繁荣与交流日益频繁,这同时也催生了日益复杂的跨国经济犯罪形态,对各国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对于此类犯罪的防治,必须深入理解其生成机制和一般防治策略。
首要原则是综合防治,即从多个角度和层面出发,全面打击和预防跨国经济犯罪。协同防治强调各国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犯罪网络。常态防治则要求将防治工作纳入日常机制,形成常态化的防控体系。分类防治针对不同类型的跨国犯罪采取针对性措施,而重点防治则针对高发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强化。
法制防治是基础,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为跨国经济犯罪的防治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国际上,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已经展开了经济防治实践,我国也在跨国经济犯罪防治上做出了努力,建立了相应的体系。然而,我国的防治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加强国际合作和法制建设。
这篇文章的主要读者群体是国际法和刑法的专业师生,以及致力于跨国经济犯罪法律研究和实践的法律工作者,他们可以从中学到更全面的防治策略和方法。
‘肆’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控措施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制度,加强部门协作。
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是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基础保障。立法部门、司法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加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效衔接,积极行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重点加强对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个罪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加强对于犯罪惩治与犯罪预防、犯罪主观方面、刑事证据的研究,积极制定出相应的案件定性量刑标准,防止出现新的法律漏洞。着力将未履行信息披露的集资行为进行入罪化处理,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界定不以集资的量和规模作为标准。未将完全信息披露并提示风险,而且根据吸收资金时行为人的具体状况,不具有归还能力,逻辑上必然崩溃的集资行为应该作为犯罪论处。
二、规范市场行为,引导群众依法投资。
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杜绝非法集资,使其各种经济行为不超出法律的边界。针对当前民众投资欲望高、投资渠道少、投资范围窄的现实困境,应大力拓展投资渠道,建立并优化各类资本要素市场,尽可能多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投资机会,防止各种以吸引投资为名、骗取受害群众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要扎实有效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严格金融监管,加大对金融诈骗的打击力度,将金融机构的经营及法律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三、正确量刑,加大财产刑的使用力度。
经济犯罪往往属于贪利性犯罪,犯罪人主观上无不具有贪财图利的动机或目的,如果对其仅处以自由刑往往尚不足以遏制其再犯罪,因此,在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刑事司法过程中要特别注重财产刑的运用。对有些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刑法规定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刑,而不必将其投入监狱,避免在狱中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以及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对于判处一定自由刑尚不足以罚当其罪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并科相应罚金,以体现国家对其行为否定性评价的严厉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防范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害性进行重点宣传,及时宣传司法机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取得的成果,揭露这些犯罪活动的欺骗性和非法敛财本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营造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单位、组织和个人防范诈骗的免疫力,切实提高金融机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社会民众、投资者、尤其是老年人群的自觉警惕性,教育人民群众不贪利、不侥幸、不盲从,理性投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