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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集体经济是什么作用

发布时间:2024-11-16 07:54:54

㈠ 村集体经济是怎么回事

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的基础与保障。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具备了现实可能性。

确保村民代表大会按时召开,落实村民在选举、表决、议事、监督等方面的权利,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民主程序选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董事、监事,监督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选聘,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吸引更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确实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大局,而且关系到中国广大农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根本问题。是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

所以,目前举国之力鼓励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是为了切实提高人们的福利和生活水平,提早步入小康社会。

㈡ 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

问题一: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扮者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体解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订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
组织类型
1、原人民公社组织演变过来的。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如公司、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济实体等。
2、新型联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庄)、其它合伙农村企业等。

问题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组织?性质如何? 是经济自治组织,依不同情况也可以是法人。

问题三:什么叫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同一村民小组才算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有的自然村(屯)有二个以上小组,所以同一屯不一定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发形成的合作组织,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群众自发选举产生的,属群众性自发组织。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村为单位,下设村民组。所以,同一村子的两个小组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村)。
小组不是法定的组织形式,不能算作经济组织。

问题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是指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宪法地位。其前身是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公社、大队、生产队。人民公社体解后,公社一级的经济组织基本上体解了,大队一级和生产队一级的经济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其名称有的已变化;其经营方式,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已变为现在的家庭承包经营了。

问题五: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指的是什么机构? 现在一般是乡镇人民 *** 代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有的地方乡镇有经济联合社、农工商总公司等,作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问题六: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具体指哪些? 1、集体经济组织,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指在 *** 主管部门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建立起来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全体组织成员,公共积累为集体公有,并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的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个人投资、家庭投物缺逗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商户持有集体营业执照的,应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
2、“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的“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全民所有制企罩卖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承包经营者;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

问题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什么为单位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体解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为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问题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那些人?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两部法律多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概念。近年来随着这两部法律的深入贯彻,特别是法律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承包经营权已上升为物权之后,广大农民依法保护土地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概念的实践意义愈来愈凸现出来。比如;在农用地被转为建设用地时,哪些人享有土地安置补助费,哪些人不应当享有土地安置补助费?在重新分配家庭上地承包经营权时,哪些人应当被列入承包对象,哪些人不应当列入承包对象?诸如此类涉及到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必然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埋下不稳定的因素,妨碍和谐杜会的建设。哪些人应当享有土地安置补助费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凡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应享有土地安置补助费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就提出了一个法律问题:哪些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哪些人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结经验教训,凡是对土地权益处理不当的地方根源就在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重要的法律概念不够重视,或者在理解上出现偏差所致。为此,要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权益纠纷,除了认真学习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两部法律之外,最紧要的是正确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法律概念,它是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权益纠纷的一把钥匙。
首先,要正确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的概念,必须澄清认识上的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同“村民”的概念混为一谈。村民“是(村委会组绷去)使用的概念,它的内涵是民主自治管理”。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涵则是与财产相联系的经济权益。是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未必有分享集体财产权益的权利;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必然是村民,但是,是村民未必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6条第(五)款规定:只有承担相应义务、交纳公共积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才能被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此可见,村民要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其间还有一道门槛,把村民等同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显然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第二个误区是将户籍在与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界定成员资格的唯一标准:只要户口落在本村,就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不在,就统统取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这显然有悖于怯律的规定。户口落在本村,可以作为村民,但未必取得成员的资格,如空挂户;户籍关系不在本村,未必丧失了成员的资格。如做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明确规定,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仍然要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说他的成员资格仍然没有丧失。国家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规定,就是要淡化户籍的概念,强化保障的概念。在农村,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所以,在认定是否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时,户口当然是一个重要条件,但不能简单的以户口在与不在作为界定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唯一标准。在广东省东莞市的―些经济发达农村,要在那里落户并加入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交纳10多万元的公积金方可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权分配或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否则落户可以,但取得成员资格不可以。在那里出现了城转农的现象,户口早已不是界定成员资格的标准了。
其次,要正确把握“农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其概念的内涵。对......>>

问题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哪些人 《实施意见》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一般来说就是当地的村民,他们所生子女,自出生后自动取得该集体成员资格,也有通过婚姻、收养关系或者移民迁入本集体依法取得成员资格。通常以在册户籍为主要依据。成员资格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平等的资格。
关于如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目前国家尚未作出统一规定,一般以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为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传统习惯来确认成员资格。对于因死亡、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非农业户口、取得非设区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序列,而被注销或者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人,应当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问题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是指哪些企业 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产生于1957年冬季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 *** 及稍后农村兴办集体工业的过程中。1958年8月 *** 中央作出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号召将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转为人民公社,实行同乡基层政权相结合的“政社合一”体制,人民公社同时也是农村社会的基层单位。因此,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基层政权。人民公社是以“政社合一”(本文认为,“政社合一”其实就是“政经合一”)和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是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政治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代表着农村计划经济时代。1958底,全国基本上实现了一乡一社。人民公社初建阶段,一般实行全社统一核算、分级管理。下设生产大队(其范围相当于高级社),生产大队基本以地理意义上的自然村落为基础而设置,生产大队以下设生产队。也有以区建社的,则按乡设管理区,以下建制相同。分配上曾实行口粮供给制。社员的自留地转归集体经营。1961年后, *** 中央提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供各地试行;同年秋,又决定将基本核算单位基本上下放到生产队。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正式颁布,明确规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而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除公社和生产大队不同程度地拥有一些大型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举办一些集体企业外,土地、耕畜和农具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收益的分配。按劳动工分计酬,恢复社员自留地。 由上可知,公社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而生产大队生产队则均是纯粹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这三种集体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组织中,生产队是基础,拥有包括土地、耕畜和农具在内的大部分的而且是主要的生产资料。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建立。随之,农业经营形式转为一家一户模式,集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基本不复存在。因此,人民公社时代的以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各级经济组织名存实亡。换句话讲,公社的经济职能、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从此进入了有名无实状态。为了适应这一经济形势的变化,1982年《宪法》做出了两项重大规定:一是针对公社一级。规定将人民公社原来政经合一的体制改为政社分设体制,设立乡人民 *** 和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但是到1984年底我国基本完成由社到乡转变时,由于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已不存在集体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一直没有建立。二是针对生产大队一级。在生产大队的地理基础上,设立自然村,在村设立村民自治组织

㈢ 什么是村集体经济收入

村里的土地除去个人承包和已经开荒的地,以外的土地都是村集体的。这些土地的收益(出租使用权、国家征地补偿等)就是集体经济收入。还有一部分是村办企业的盈利,不过这部分现在很少了,好的生意都让个人干了。村办企业基本绝迹了。

㈣ 如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调查与思考 村级集体经济是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强化农业基础,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济保证。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经济越发显现出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状况却不容乐观,不良债权过大,债务逐年增加,集体资产已尽枯竭,资源匮乏,造血功能不足,严重束缚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严重阻碍了村级组织在新形式下为群众谋取利益的作用,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能否得到进一步巩固的政治问题。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加强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推动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繁荣农村先进文化,实现农民的根本利益,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解决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减少的客观需要。因此,我们要因地制宜,实施“富民强村”工程,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步伐。 一、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基本情况 我市总面积6,674平方公里,有16个乡镇,173个行政村,农户13.8万户,农业人口54.7万人,农村劳动力25.2万个,耕地面积530万亩,其中集体耕地面积 万亩。全市村级债务大于债权,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为无效债权。全市现有村级债权26,972.9万元,村均149.8万元。其中:农户欠款18,790万元,有效债权10,830万元;单位欠款4,937万元,有效债权1,970万元;外部个人欠款1,771万元,有效债权4,937万元;其它欠款1,462万元。全市现有村级债务46942.8万元,村均260.8万元。其中本金31981.4万元,村均177.8万元。按照债务分布可以划分为五类:一是金融贷款10,190万元,本金5961万元;二是抬款13,510万元,本金9016万元;三是农户往来欠款18,900万元,本金15,403万元;四是村屯干部工资1,493万元,利息31万元,五是其它欠款2,850万元。按债务形成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开展竞赛达标4,975万元,创办企业支出7,267万元,各项补贴6,409万元,代缴垫付税费7,009万元,改善生产条件支出3,705万元,公益事业性支出10,784万元,管理费超支1,544万元,各项摊派1,100万元,各种担保220万元,损失浪费支出440万元。仅2003年以来就新产生债务3287万元,村均18.3万元。截止2003年末,全市资产总额37,607万元,村均209万元,资产大于负债的村87个,资不抵债的村84个,保持平衡的村2个。 二、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原因。 多年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受保守思想的束缚,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仅仅依赖农业、就农业抓农业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直接影响到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使各项摊派资金,垫付资金,开发资金,还有很多正常或不正常的支出没有资金来源,导致大多数村集体不得不采取贷、抬、借等手段,维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失去造血功能的村集体只能债抬高筑的维持生计。尽而,使集体经济逐渐走向低谷、走向薄弱。 一是受思想观念的束缚,导致集体经济缺乏发展后劲。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不仅是经济形式、经营方式的调整,更是人的思想观念的大调整。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有很大的原因是思想观念在作梗,思想观念上的落后是当前制约和阻碍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最大障碍。部分领导干部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科学文化程度低,观念和思维方式陈旧、保守,信息不灵,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认识,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束缚,只是就农业抓农业,而没有形成很好的产业链条,只是就资源消耗资源,而没有很好的去开发资源,封建落后思想和小农意识观念导致了实践上的盲目被动,无法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发展。 二是受政策因素的影响,导致集体经济严重萎缩。村级组织是党的最基层组织,也是各项政策和工作的最终落实者。对于我们这个绝大多数村没有造血功能的现状,无疑在产生利益和成绩的同时,村级集体经济也在不同程度的受到削弱,而承担起了沉重的经济包袱。据调查,全市在秋整地及发放种植覆膜玉米、烤烟、甜菜、水稻开发等作物补贴上,造成6,409万元的债务;在开展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机械更新、敬老院、警务区、文明村屯整治等达标竞赛活动中,形成债务4,976万元;在创办村级企业、养殖一条街和兴建畜牧小区等基建工作中,由于缺乏科学论证,技术含量低,运行质量差导致集体经济严重亏损,形成债务7,267万元;在改善生产条件中,形成债务3,705万元;各种大型普查、征兵费、运动会、乡镇食堂摊派等造成债务1,100万元。 三是受人为因素影响,导致集体经济包袱沉重。当前,一些干部,受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对集体经济管理和积累意识淡薄,存在重生产轻管理、重农户轻集体的不良倾向,是集体经济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多年来,在费用收缴过程中,由于村级干部不敢于碰硬,不善于做群众工作,遇到困难不是去解决困难,而是采取其他的手段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制造了困难。全市村集体采取借、抬、贷等方式,共为农户垫付农业税、村提留、乡统筹等费用,共计9,695万元,从而使强村变弱村、弱村变穷村,使集体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另外,有些村级领导干部为了个人利益,时常是把集体利益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筹码,于集体利益不顾,损公肥私、大吃大喝,对集体资产乱支滥用,管理上有漏洞,导致集体积累流失的现象较为严重。 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弱化了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功能,该办的事办不了,所承担的公共职能无法实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债台高筑,无法维持正常运转,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不足,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集体经济薄弱降低了广大农民对村领导班子的威信,拉大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距离。面对入世和改革后的新形势,认真解决好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问题已是刻不容缓,我们必须格外用心,格外用力,格外抓紧,以此来保证基层组织在广大群众中的高大形象和重要地位。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集体经济始终处于低落状态,主要是受思想观念、创业意识、和生产资源的影响,使集体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严重的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积累。 一是村领导班子素质不高,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不合理,有的长期处于软弱涣散状态,有的村干部一提及发展,往往过分强调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客观条件,不能立足已有的土地、资源等优势求发展,很好的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 二是集体积累来源渠道单一,相当一部分村集体积累为负数,集体全部收入几乎仅来源于少数的机动地。 三是资源没能得到充分开发利用,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四是非生产性支出过大,部分村干部乱支滥用,管理上有漏洞,导致集体积累流失的现象较为严重。 五是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多年来,有关职能部门对镇村发展的总体规划、生产布局、资源优势、发展思路缺乏深人细致的研究,对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缺乏必要的引导,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扶贫资金分散,起不到切实帮扶作用,无法引导村集体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持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在及时消化、吸收过去取得的基本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改革为契机,以农村社会稳定和村集体经济低风险、高效率运作为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创新思路的工作方针,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为增强集体经济提供组织保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以人为本,必须着眼于农村党支部班子的加强和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要认真选优配强党支部一班人,注意从文化程度高、经营大户、科技致富带头人中选配村干部,提高村级班子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在选配上一定要坚持标准,把那些事业心强、懂经营、会管理和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不怕吃苦、廉洁自律的人选进班子。结合素质升级,加强教育培训,是提高村级干部队伍素质的基本途径。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各种方式对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一是要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培训。重点是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全体农村基层干部的头脑,提高其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使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增强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经营管理服务的水平,增强他们发展集体经济的恒心和本领。二是要加强政策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使村干部全面正确地理解和领会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要求,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执行和运用政策法律,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三是要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学习结构调整、市场经济、金融、城建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提高他们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在科学管理上下功夫,向科学管理要效益。实践证明,无论什么样的经济组织形式,科学管理都是第一位的,管理上不去,经济效益也上不去,多么优越的体制和经营机制也无济于事,只是空谈。 二是挖掘自身优势,采取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为增强集体经济拓宽发展渠道。由于各村地理位置、外部环境、资源状况、干群思想解放程度等情况不同,发展集体经济的模式也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要立足优势,选准路子,坚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原则,引导各村立足资源、区位等优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立服务组织,开发信息经济。税费改革后,村级功能逐渐转移到了服务上来。要逐步建立村级信息网络,积极收集信息,开展有偿服务,寻找与本地种养植特色相适应的公司或加工企业,形成利益联合体,村里提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即可以为农户节省费用,增加收入,也可为客户节省时间,还可增加集体收入。依托地理优势,开发路域经济。公路沿线的村屯,可以借助公路的优势,充分利用我市已经形成的特色产业带,开发兴建专业市场,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提取相应的管理费归集体支配。围绕特色农产品兴办交易市场或流通公司,建成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开展产、购、销一条龙服务,在服务农民中赢利,增加集体收入。依托资源优势,开发集体经济。土地是村级集体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顺应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趋势,合理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产,使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得到最优配置,对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充分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产,做到以地生财,保证村集体经济的经常性收入。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可以利用区位优势,积极向三产发展,开发沿街店面来收取租金,由于租金收入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把它作为村集体经济的经常性收入,增加村集体收入。大力发展农村私营个体企业,将小、微、亏集体企业及闲置土地以多种形式出售转让给个人经营,集体企业闲置的厂房、生产设备等可以出售或租赁给私营个体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抓住化解债务的有利时机,可以把现有的林木产权以拍卖的形式进行出售,以此来获得集体收入。只要每个村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势所在,挖掘资源开发潜力,大胆实践,科学管理,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将越走越宽。 三是借助外力作用,切实提高政策利用效率,为增强集体经济寻求政策支持。税费改革政策实施后,村级的收费项目逐渐被取消,只有少数的机动地可以获取资金来源,所以依靠自身仅有的土地资源是实现不了经济发展的,要积极探索发展思路,提高政策利用效率,实施内力与外力相结合的办法,发展集体经济。要依法申请豁免政策。对在村办企业中与金融机构发生的债务,要依照《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破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豁免,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给予豁免,从而达到减负增收。要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对应由公共财政开支的项目所欠债务,要实事求是核清种类和金额,依据客观、真实和准确的理由积极争取国家给予资金扶持。争取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种植业无偿补助项目、以及土地、林业等有关国家或省的优惠政策,争取国家无偿资金。要寻求外力支持。充分调动市直经济实力强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与村级结成帮扶对子,实行市、乡镇党政领导挂包村和挂包村办企业重点项目责任制,按照“包扶到底”的原则,开展扶持工作。根据各自工作性质,发挥本部门专长,抽调懂经营、善管理、作风硬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到村开展工作,积极引导村级组织拓宽视野,挖掘优势,围绕农业抓工业和第三产业,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出资、出力、出策略。例如,可以把招商引资企业直接引到农村生产原料基地,为村集体引入发展项目,实现企业与集体与农户互赢互利。在发展二、三产业中,农业部门要给予土地承包、租赁、拍卖有关农村政策的指导,狠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村集体财务加强指导;市水利、电业等部门要在农田水利建设上给予资金或技术倾斜扶持;金融部门加大支农资金投放率,给予条件成熟的村办集体企业资金扶持和利率减免政策。总之,各职能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提供一切有利于村级经济发展的便利条件。 四是加强经济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增强集体经济强化监督机制。要继续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节约各项经费支出,减轻集体经济负担,实现集体经济的资产积累。一是内部管理制度要再落实。如财务收支的预决算制度、支出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一事一议制度等其他各项制度,必须要落到实处,坚决避免走过场、走形式,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提高资金利用的透明度,防止集体资产、资金、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流失和浪费。二是非生产性开支要再压缩。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控制报刊费、电话费、招待费等费用的支出总量。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不折不扣的执行乡镇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应该合并的村要解决明和暗不和的问题,不然将出现一个村的办公经费两个村分支的现象,严重影响集体资金在生产、生活中应该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机构改革,抓紧支部书记公职化问题。这次改革,乡镇干部到村任实职的仅有*人,人员配置不尽合理。从思想观念上看,乡镇干部的文化水平、开放程度和创新意识要占优势;从经济利益上看,“公职化”的实施,将节省173个人的工资,相当于5个乡镇的财政收入,所以,支部书记公职化势在必行,有待于加快步伐。合并后要坚决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干部,避免人员臃肿,尽量减少管理人员,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建议市政府组成税费改革执行情况检查组,进行核实纠正,有利于改革的彻底和集体经济的顺利发展。三是村务公开要再透明。目前,我市村务公开率已经达到100%,但村务公开的质量还不高,仍然存在不公开、假公开和半公开的现象。所以,我们要加大公开的真实性,增强公开的透明度。要提高村民对村务公开的认识,实施有效监督;组织、民政、农经等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在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上,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高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四是资产清查要再继续。坚决清理集体资产,包括资金、厂房、设备、资源等,采取变卖、租赁、抵帐等手段,化解村级不良债务。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手段,对垫付的农业税和特产税尾欠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增加集体经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村提留和统筹尾欠根据数额大小和农民承受能力,制定还款计划,采取说服教育和法律的手段进行资产清收,达到壮大集体经济的目的。

㈤ 什么是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实行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的三级所有,土地、林木、水利设施等为集体所有,农民盖房的宅基地为无偿划拨。

城镇集体经济又分为“大集体”与“小集体”,其中“大集体”企业受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领导,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与员工待遇;“小集体”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劳动者集体所有是指按劳动者的人数平均、共同所有。

(5)村里的集体经济是什么作用扩展阅读:

集体经济的相关要求规定:

1、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在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上,人们只承认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弱化甚至否认了集体经济还具有劳动者资本联合的特征。否认了劳动者个人产权,是传统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最大区别。

2、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体现着共同致富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财富和国家税收,实现共同富裕。

3、针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立足于长远,着眼于当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用改革发展的办法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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