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适用房补差价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补差价率. 经适房是有限产权,补交差价款才能变成完全产权,按照合同签订日期满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2005年10月1号之前按照原购房价的10%补交差价,2005年10月1号之后按照原购房价的20%补交差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⑵ 经济适用房补差价新标准
法律分析:不同地方对于经济适用房补差价标准不一,以郑州为例,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执行《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146号令)之前政策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法律依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