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入职半年没交社保怎么赔偿
一、入职半年没交社保怎么赔偿
1、入职半年没交社保的赔偿有: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1、公司那边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过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那边先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公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就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公司那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公司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② 单位未交社保,员工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可以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