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经济法主体有哪些
法律分析:经济法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和生产单位、承包户、个体经营户、公民个人和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❷ 经济法主体有哪些
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其中,国家权力机关主要作为经济决策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主要作为经济管理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性质、职能、任务等,承担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的职能。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办、局等机构,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组成。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例如,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等。
2.企业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业。企业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它承担着保证国家微观经济运行质量、效益和秩序的重要使命,是联系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国家机关和作为消费主体的单位和个人的重要纽带。
3.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其他资金来源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的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主要以经济实施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但在根据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经济管理职责时,是以经济管理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东 奥中级职称栏目精选稿件。
4.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从事公益事业、党团事务、行业管理和服务等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党团组织、工会、妇联、行业性、职业性协会及公益性、学术性团体等。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经济。
6.公民
公民个人也是重要的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其参加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是税收、工商管理、竞争法律关系等。例如,公民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即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调控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
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传统民法强调主体在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等方面的无差别性,因而主体才能够是“平等”的。而在经济法上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其中,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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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经济法主体的差异
法律分析: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经济主体分为不同的类别,它们之间必定存在差异。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人。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政府及其经济管理机关、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在通常情况下是民事主体,但在特定情况下,公民个人也可成为经济法主体,如有应税收入的个人是税法主体。因此不能笼统的把公民个人称做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方式:(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核准登记而成立;(5)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例如,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1.国家机关。类型: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类型: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3.市场主体。类型属于:经营者,消费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一章 发展环境。“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着成就,胜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影响等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形成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动力转换、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的良好态势。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至49351元(折合7924美元)。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农业稳定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第二产业,居民消费率不断提高,城乡区域差距趋于缩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1%,基础设施水平全面跃升,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面持续扩大,教育水平明显提升,全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新增就业持续增加,贫困人口大幅减少,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节能环保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深化改革有力推进,经济体制继续完善,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依法治国开启新征程。全方位外交取得重大进展,国际地位显着提高,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主要对外投资大国,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国家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成就显着,强军兴军迈出新步伐。全面从严治党开创新局面,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着。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