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侵占罪应由哪个部门负责立案调查
在司法实践中,侵占罪被归类为需受害者亲自提出起诉的自诉范畴,为此需要由人民法院负责设立立案制度。
而在收到相关侵占罪的举报材料之后,人民法院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若经审慎评估认定确有犯罪行为及刑事责任存在,则应予立案受理。
❷ 派出所处理经济纠纷吗
派出所不能处理经济纠纷。派出所大部分都是处理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否则属于违法,可以向公安督查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侵占个人经济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事件,在现实中时有发生,或是将合同纠纷认定为刑事诈骗,或是将所有权纠纷认定为刑事侵占。
一些地方公安经侦部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后,动辄以经济犯罪,如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罪名,对正常的经济纠纷进行刑事立案,并抓捕对方当事人,在逼取债务或者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后,再考虑放人。
应该说,作为肩负打击经济犯罪重任的公安机关,这些年依法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确实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能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
其实,公安部早就出台过《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等三项通知,三令五申强调严禁插手经济纠纷,纠正办理经济案件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
公安机关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不是简单的不正之风问题,而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它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以及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漠视甚至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必须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绳之以法。
要杜绝这种现象,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强化法律素质和业务本领,提高辨别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办案能力;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也应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问题纳入法律监督范围。
双管齐下,才能堵住公安机关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漏洞,才能有效防范和避免警察权的滥用,保障市场交易的稳定、持续和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