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派出所管经济犯罪吗
会管经济犯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而经济犯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类型之一。 会管经济犯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而经济犯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类型之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❷ 诈骗案在派出所报案多久立案
如果是经济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案件:七日内,重大案件:经批准,三十日内,特别重大案件:经批准,再延长三十日,共计六十日。
因此,一般经济案件应该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然后制作不予立案决定书,一般在7日+3日也就是十日内送达不予立案决定书。
重大经济案件,经批准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然后制作不予立案决定书,一般在30日+3日也就是33日内送达不予立案决定书。
特别重大经济案件:经批准,再延长三十日,共计六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一般在60日+3日也就是63日内送达不予立案决定书。
❸ 经济犯罪案件由派出所管辖吗
派出所管理经济犯罪案,但是贪污贿赂犯罪除外。经济犯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类型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❹ 派出所立案两年没有结果怎么办
经侦立案两年了还未处理向有关的单位反映情况。因为可能有些情况之下的话是属于案件比较复杂,所以没有办法尽快的结束案件,所以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是因为相关的机关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可以投诉举报。❺ 派出所处理经济纠纷吗
派出所不能处理经济纠纷。派出所大部分都是处理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否则属于违法,可以向公安督查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经济犯罪派出所最多扣留多久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事件,在现实中时有发生,或是将合同纠纷认定为刑事诈骗,或是将所有权纠纷认定为刑事侵占。
一些地方公安经侦部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后,动辄以经济犯罪,如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罪名,对正常的经济纠纷进行刑事立案,并抓捕对方当事人,在逼取债务或者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后,再考虑放人。
应该说,作为肩负打击经济犯罪重任的公安机关,这些年依法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确实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能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
其实,公安部早就出台过《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等三项通知,三令五申强调严禁插手经济纠纷,纠正办理经济案件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
公安机关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不是简单的不正之风问题,而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它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以及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漠视甚至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必须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绳之以法。
要杜绝这种现象,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强化法律素质和业务本领,提高辨别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办案能力;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也应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问题纳入法律监督范围。
双管齐下,才能堵住公安机关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漏洞,才能有效防范和避免警察权的滥用,保障市场交易的稳定、持续和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