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核心问题是什么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为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高度重视政府的作用,也要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结构优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同时,积极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1)健全市场经济体制中要注意什么扩展阅读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是更加尊重市场规律:
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我国市场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意。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经历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三个主要阶段。每个阶段的跨越都是思想认识和市场化改革实践的质的飞跃,都突破了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大幅度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每个阶段的跨越都是党带领全国人民大胆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结果。每跨越一个阶段都使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提高,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的。
‘贰’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什么急急急
一是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二是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三是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 制,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四是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按照这一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应特别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1、强化制度约束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这就要求从制度上在国家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导向下,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注重统筹协调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体制创新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以利益关系调整为重点的 新阶段,多数改革都涉及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构建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重构利益关系格局,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已成为顺利推进改革的重要前提。其次,改革已经进入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四位一体”的新时期,必须协调配套推进政治、文化、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3、力求实质性突破按照十七届二中全会的要求,统筹兼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各项改革之间的关系,以政府转型为主线带动全局,以各项改革的实质性突破促进政府转型,成为新阶段改革的必由之路。同时,与过去的经济体制改革相比,新阶段的改革更具系统性、复杂性、深刻性,因此,对改革的总体协调和总体设计的要求更高,也更为紧迫。在这里,相当关键的问题是建立高层次的改革协调机构,比如重建国家体制改革领导机构,以适应全面改革的形势。
{作者:赵秀丽 来自:山东大学报 2009-5-13 编辑:宣传部理论教育科 责任编辑:兆海}
‘叁’ 事物的发展往往表现出什么螺旋式上升的特征
进入新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充满活力,日益开放。与此同时,也要求我们进一步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内在规律,以使我们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时符合客观经济规律,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当前的实际,我们需要很好掌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内在规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价值规律调节社会主义生产和流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根本的区别,前者起基础性作用,即主要调节者作用;后者则不起作用或只起很小的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说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是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主要调节者;而在传统计划经济中,价值规律不起调节作用,调节社会生产和流通的,是国家的指令性计划.
我国之所以实行改革开放,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因为原来实行的计划经济在20世纪50年代发挥了一段积极作用以后,其弊端日显突出,效率低,缺乏活力,货不对路,致使我们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差距拉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很慢。与此不同,从1979年改革开放到现在,在市场化改革的有力推动下,我国经济发展加速,25年间年均增速达9.4%,处于世界前列,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均GDP到去年超过1000美元,人民生活显着改善,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这表明,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能进一步解放社会生产力,能更有效地利用和配置资源,取得更为丰硕的发展成果。
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支配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最主要的是价值规律,也就是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波动,供过于求时上涨,供不应求时下跌,各个企业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和调整自己的生产和经营,从而维系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的平衡。这就是价值规律调节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主要含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过,“价值规律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我国着名经济学家孙冶方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就讲过,“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这句名言用于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最恰当不过的了。因此,我们说在经济工作中要尊重客观规律,首先就是要尊重价值规律,以及相关的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等。各项市场经济活动,除属于自然垄断的、具有外部性的、提供公共品的等等以外,都应放手让价值规律调节即市场调节。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方面,目前还存在一些欠缺的地方,最主要的是政府拥有的资源过多,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审批过多,有些靠市场机制能优化资源配置的,政府却采用计划经济办法,因而带来浪费和损失。有时还因政府对市场进行垄断和封锁,而影响公平竞争的开展,造成市场信号失真。因此,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就是要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不再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左右市场的主角,不去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要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让企业主要根据市场信号自主地作出生产经营决策。
二、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就必须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做到这一点较为容易,尽管政府的行政干预至今还不少,需要逐步解决。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就不容易了。改革开放20多年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从作为主管部门的附属物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一个脱胎换骨的改造。一方面,从企业来说,原来事事靠上级主管部门,照他们的指令办事,经济效益好坏不在乎,没有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活力。现在要转变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必须努力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承担风险。搞得好,就能不断发展壮大,经营者和职工也能增加收益,否则就可能亏损甚至破产。市场机制如同一条无情的鞭子,督促着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向前再向前,永不停步,永不懈怠。另一方面,从政府来说,原来直接指挥各项微观经济活动,对企业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审批和下达指令。由于对企业往往多头管理,多龙治水,企业生产经营搞得好,各个部门争相把功劳记在自己名下,而一旦出了问题,则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承担责任。因此推进市场化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撤销一些原来主管企业的专业部门。由于这样的改革触及不少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官员的利益,因而往往受到这些部门的阻挠而困难重重。当“婆婆”惯了,一旦不能发号施令,便很不适应。所以,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必须有政府职能转换的配合,政府不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政府职能转变为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即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需要指出的是,直到现在,政府职能转换,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仍未完全到位。有的原来行政主管部门转为行政性公司,翻牌公司,仍然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使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只要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政企就很难分开,因为国有控股公司实际上成为股份公司的“婆婆”,而控股公司往往就是前面所说的行政性公司,翻牌公司。这就使股份公司表面上改了制,但并未做到政企分开,仍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还有政府部门,特别是不少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企业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往往“爱护有加”,不但通过封锁市场为本地企业产品打开销路,排斥外地产品,而且从立项、融资、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有时甚至不择手段包括违法违纪地为本地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方便条件,如2004年江苏省出现的“铁本事件”便是例证。一个只有3亿元资本金的民营小钢铁企业主,一下子要建投资100多亿元的年产800万吨以上的大型钢铁企业,不申报立项,不经环保部门审核,违规侵占农地2000多亩,没有当地政府大力帮忙,是不可想象的事。再有,本地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或债务缠身时,地方政府又会站出来,充当保护伞,向中央政府求情,向中央部门要钱或请求贷款解救,相当于为企业负无限责任。这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是政府职能的严重错位,也是企业尚未成为真正市场主体的表现。
为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不但要政企分开,还要政资分开,即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分开。政府对国有独资和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能时,只是当老板、股东,不能当婆婆,不能扮演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角色,否则就成为老板加婆婆,仍然是政企不分。
可见,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首先要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主要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应当看到,这方面的问题还未解决,仍要继续深化改革,逐步到位。
三、国家宏观调控主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放任由市场机制调节的,而是有国家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这样。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这是对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宏观调控丰富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世界上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都把上述四个方面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中外的实践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很好地处理增长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促进经济增长,又要保持经济稳定。从长远看,在经济稳定中实现经济增长,是最可取的也是最快速的。不然,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不重视经济稳定,不在稳定中求增长,就很容易出现大起大落,而大起大落必然带来生产力的浪费和损失。这样一来,走了弯路反而慢了。在前面四大目标中,头一个是促进经济增长,后面三个是保持经济稳定的内容。因此,可以把国家宏观调控概括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要点在于,在经济稳定条件下,市场信号比较稳定、准确,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可以较好地发挥,从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实现较快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搞好宏观调控,就要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验的重要总结。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以人为本,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的实质是协调,五个统筹的实质是做到五个协调发展。做到五个统筹,就既能有效地保持经济稳定,又能不失时机地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主要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这同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有根本区别。具体来说,就是主要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经济过热或出现过热倾向时,实施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反,在经济过冷或出现通货紧缩时,实施宽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目的都是保持经济的稳定,努力熨平经济波动的波幅,防止大起大落。有时人们把这种操作称之为反周期措施,旨在使经济上升时不要升得太高,力求上升时期延长一些;经济萧条时不要降得太多,延续时间不要太长。因此,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实施从松或从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都是为的实现短期(一般一二年)的经济平衡,而不能将其长期化。据此,如果将1998年以来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长期化,似与市场经济下宏观调控的功能不太一致。与此相联系,我们似乎也不应将扩大内需作为一项长期的方针。在发生通货膨胀或存在明显的通货膨胀压力时,我们能否笼统地谈扩大内需,这是值得研究的。比如,2004年主要是扩大消费需求,而对投资需求则不但不能扩大,相反的要加以限制,因为从2003年起,我国投资总的已经过热。
在我国,产业政策也常常作为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来运用。这是一个相当复杂且在经济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过去,由于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产业政策在实践中基本上不起作用,甚至政府鼓励的产业往往发展不起来,限制的产业则发展得很红火,因而不少人怀疑产业政策的有效性。考虑到中国拥有强大的国有经济和数额超过年GDP的国有资产,政府的经济职能一直较强,政府常用产业政策来调整产业结构,所以宏观调控除了主要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外,还可运用产业政策,以改善产业结构,加强薄弱环节,约束某些产业的过度扩张。至于政府的产业政策是否有效,主要看政策的制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是否符合国家的长远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平稳和较快发展。
四、科学评价市场经济活动效果,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科学评价市场经济活动效果,难点不在企业,而在于政府,特别是如何评价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
过去,人们一般用GDP及其增长速度作为评价政府绩效的主要标准,年年评比排座。GDP增长率高的,政绩就优;GDP增长率低的,政绩就差。结果各地竞相攀比,全力以赴争取GDP的快速增长,而且都想争第一,你快了我要比你更快。因此人们形容这些地方政府是GDP政府。但是,多年的实践,特别是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这样做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把GDP增速作为评价政府政绩的唯一或主要指标,必然忽视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造成经济发展腿长社会发展腿短的不协调局面。邓小平说,发展是硬道理。但是,发展既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发展,即包括科技、教育、环保、文化、医疗、卫生、健身、旅游、休闲、娱乐等事业的发展。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最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既要求经济发展,使社会物质财富越来越多,也要求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使人民有接受良好教育、医疗、保健的条件,生活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多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要做到这一点,只有经济发展、GDP增长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社会事业的发展。所以,看一个地方政府的政绩,不能只看GDP增长。
第二,把GDP增速作为评价政府政绩的唯一或最主要指标,还会助长政府的短期行为,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为经济的增长、GDP的增长,可以采取有水快流的办法,即用粗放外延扩张的形式,消耗大量的资源和能源,破坏生态环境,在一个短时间内实现高速增长。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资源相对不足,生态脆弱,环境污染严重的国家来说,显然是不可取的,也是难以为继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我国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即”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报载,建国50多年来,我国GDP增长了10多倍,矿产资源消耗也增长了40多倍。去年我国消耗的国内资源和进口资源约合50亿吨,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的消耗量,分别约为世界消耗量的7.4%、31%、30%、27%、25%和40%,而创造的GDP仅相当于世界总量的4%。呵见,对我国来说,急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看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能只看GDP增长,还要看GDP增长后面付出了哪些代价。近来,有少学者建议改用绿色GDP作为评价经济发展的指标,即从GDP增长中扣除为此付出的自然与环境的成本(比如1973年日本政府规定空气、水、垃圾等环境污染的可允许标准,超过污染标准的,必须将其改善经费作为成本从GDP中扣除,按此方法,当年日本的经济增长率就不再是8.5%,而是5.8%),这是值得大家重视和进一步研究的。
第三,把GDP增速作为评价政府政绩的唯一或最主要指标,还会促使有的政府官员造假。过去流行“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说法,指的主要是官员造假虚报GDP数字,夸大成绩,然后骗得升官。有的地方官员不是根据实际数字,而是先探听周围地区的GDP数字,然后指示统计部门报高于其他地区的GDP增长数字,以显示自己政绩比别人高出一筹。而GDP数字造假,老百姓一般是难以监督的。
为了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就全国或一个地区来说,首先是逐步改GDP增长单一指标为多方面指标,比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出了社会、环境、经济、制度四个方面的指标。我们可以借鉴。其次是将GDP指标逐步发展为绿色GDP指标。再有就是加强对统计数字的核实,严肃查处作假者,增强统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可见,寻找正确评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效果的指标体系,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依法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中外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比较有效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减轻因其自发调节带来的种种消极作用。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实行公平竞争,以提高效率。这就必须对如何竞争进行规范,形成有效的竞争规则或游戏规则。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这是我国从人治转为法治的重大转变。与此相适应,党的十六大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为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经济基础服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即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主要包括: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完善预算、税收、金融和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按照法治经济的要求,一方面,微观经济行为主体,主要是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依法处理企业内部关系特别是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守环保、安全、契约等法规。同时,要依法保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各项权益,保护企业法人财产权等等。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是法治政府。政府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要依法管理,不能随便发号施令。国务院于2004年初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中国将通过十年左右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第一,实现政企分开。第二,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第三,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第四,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第五,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第六,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并与行政权力的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第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可见,今后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要依法进行,不能再像过去计划经济时期那样,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发布指令。既然政企分开,政府的经济调节就是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施恰当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采用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来进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正确界定政策、市场和企业的关系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凡是靠市场能解决而又有效率的,政府都不要去管。凡是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等能够自主有效解决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政府也不要去管。政府主要从事公共管理。政府在使用纳税人交纳的钱财时,要节俭、高效、清廉。政府官员要懂得,不仅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的收入也是人民交纳的,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的官员提出,要做到政府给老百姓的,多于从老百姓取来的,这是不可能的。政府的钱都是纳税人交的,老百姓交纳的,能够将钱用之于民就不错了。政府不是财富创造的主体,政府能做到消耗少一点,为人民服务的事多办一点就不错了。所有这些,都要用法律法规确定下来,成为大家的共识和行为准则。
此外,必须公平执法。无法可依不行,有法不依不行,执法不严、不公也不行。如果不能公正执法,再好的法律也用处不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不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因此,必须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在这方面,除了进行宣传教育等外,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执法,严格执法,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