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理解信用的含义信用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经济学中所说的信用是指经济活动中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扒悔的运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信用具有以下特征:
(1)信用是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信用这种经济行为是以收回本金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偿还为义务的取得;是以取得利息为条件的贷出,或以支付利息为前提的借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借贷行为受等价交换原则的约束,即借贷必须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2)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在一般的商品与货币相交换的过程中,卖者卖出商品取得货币,买者让出货币取得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是对等交换的。当这一行为完成时,双方不存在任何经济上的权利与春拦正义务。在信用活动中,一定数量的商品和货币从贷者手中转移到借者手中,并没有同等价值的对立运动,只是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让渡,没有改变所有权。当贷款者将货币支付给借款人的时候,并不像商品交换关系那样意味着衡芹两者关系的结束,而正是两者关系的开始。只有当本息得到偿还后,才是两者关系的结束。
信用的本质就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借贷行为发生后,借方是债务人,有付款的法定义务;贷方是债权人,有要求付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