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要求赔偿由经济纠纷引起的误工费是否合理,怎么规定的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那么要求赔偿由经济纠纷引起的误工费是否合理,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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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由经济纠纷引起的误工费是否合理,怎么规定的?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振芳律师解答:
要求赔偿由经济纠纷引起的误工费不合理,法律上一般是不支持的。但是可以要求赔偿利息损失、诉讼费;
律师费、以及为追偿所付出的合理差旅费用等,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振芳律师解析:
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中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1、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
2、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而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李振芳律师,擅长交通事故,拆迁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务。
B. 民事经济诉讼纠纷上诉方可否让败诉方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律师费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为一般原则,特殊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这是几种特殊规定,但律师费如何承担才更合理呢?
现在有很多人认为律师费应有败诉方承担,好处有:第一,可以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那些弱势群体,不会因“有理无钱”打不起官司;第二,让过错方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不仅承担受害方的直接损失,还要承担受害方的间接损失,有助于过错方检讨自己的行为,一定程度遏制违法的发生;第三,还可以促进当事人及时解决问题,在双方发生纠纷时,过错方会积极采取措施,为减少损失而主动寻求诉前和解等。
尽管好处多多,操作起来却非常难,一是法律虽没禁止,但也没有明文规定,判决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往往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二是各地经济条件不同,律师收费参差不齐,而且律师不同收费也不同,判决时很难把握;三是败诉方为自己没有选择权的律师费买单,在实务中可能会制造一些不公平。
因此,在考虑一种利益平衡时应进行全面分析,不能支持一方而不顾另一方,尤其是目前要求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呼声很高、国外已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也许很快我们会有这样的规定。但我认为,律师费由对方承担至少应考虑这些因素:一是证明在请律师之前一切维权手段用尽,不得已才请律师帮助诉讼;二是对于律师费数额应考虑实际情况,在合理请求范围内;三是不告不理
C. 民事经济纠纷律师费上限多少
民事经济纠纷律师费一般情况下上限在十万块钱。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普遍存在于公民之间,主要是因为公民之间的的矛盾引发的经济诉讼,这种案件经常与金钱有关,所以为了打赢官司,可以请律师代理。一、民事经济纠纷律师费上限多少
民事经济纠纷律师费一般情况下上限在十万块钱。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哪些情况下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2、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原告提起的诉讼的律师费用一般是由原告承担,但是如果是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原告受伤住院,而且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不愿意承担医疗赔偿和生活补助赔偿的,那么请律师起诉的费用可以由被告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