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设立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引进的总部企业实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支持,用于企业优化产业结构、人才培训、销售网络建设等。
1.不存在税收基数划转的总部企业
(1)年纳税额全口径在5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经营年限十年以上,自开业年度起,以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为额度,前二年全额享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每年先兑现60%,每年余下的40%分别在第六年、第七年兑现),后三年减半享受;或采取比原来企业实际缴纳的税负比例更优惠的政策,在原缴纳的实际税负基础上,前五年每年按降低2—4个百分点的比例享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2)年纳税额全口径在500万元以下的总部企业:经营年限十年以上,自开业年度起,以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为额度,前一年全额享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先兑现50%,余下的50%分别在第五年、第六年各兑现25%),后三年减半享受;或采取比原来企业实际缴纳的税负比例更优惠的政策,在原缴纳的实际税负基础上,前五年每年按降低1—3个百分点的比例享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2.需要税收基数划转的总部企业: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招商引资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8〕329号)精神,对企业非正常搬迁前12个月缴纳税收收入(全口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进行税收基数划转,基数额度为区县级税收收入。对引进的需要税收基数划转的总部企业,经营年限十年以上,自开业年度起,以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分成增量部分(扣除划转基数)为额度,前二年全额享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每年先兑现60%,每年余下的40%分别在第六年、第七年兑现),后三年减半享受。
二、对引进的总部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方面为其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无偿提供适当面积的办公用房,或给予适当的购租办公用房补贴;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的子女入园、入学享受相应待遇,就读辖区内学校可免交择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B. 总部经济指的是什么
总部经济(Headquarters Economy),是指一些区域由于特有的优势资源吸引企业总部集群布局,形成总部集聚效应,并通过“总部——制造基地”功能链条辐射带动生产制造基地所在区域发展,由此实现不同区域分工协作、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 总部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城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区域合作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地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总部经济概念由研究制造业而提出,但是总部经济理论不仅适用于制造业,也适用于服务业等其他行业。
应答时间:2020-12-0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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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什么是总部经济
总部经济是指一个区域利用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加工基地布局在具有郊区优势的其他地区,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空间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总部经济既包括企业总部的集结,也泛指楼宇经济、大厦经济。就绍兴县城区而言,总部经济既指总部迁建,又包括商务楼宇的发展,或者两者兼有。前者多指企业在制造、研发、营销之间迁移,后者则更多满足轻纺市场的经营户公司化升级的需求。这些外在表现方式都在总部经济范围之内,而楼宇经济是城市经济向空间和高度要效益的经济,更是绍兴县化解要素制约、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主要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