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论提高我国政府经管效能的途径有哪些
第一,转变经济职能,提高政府管理效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效果之所以差,主要原因就在于,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管理范围、内容过于宽泛,政府几乎是无所不管,结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实现职能的方法、方式单一僵硬,完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的行政管理方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的效果,首先必须从内容和方式上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从内容看,我国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的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要培养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实现职能的方式上是: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经济职能从内容和方式上的转变,实质上也是政府职能的转换与提高。一方面,政府把不该管、管不了或管不好的职能转移出去,该由企业承担的职能转交给企业,该由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由市场调节,地方政府能管得更好的一些职能则下放给地方;另一方面,政府履行好该承担的和能够承担的职能。这样做既各得其所,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又有利于集中政府的精力,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从而提高管理经济的有效性。
第二,引进法律机制,保证政府决策质量。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与此相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把法制机制引进政府的决策程序,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程度,确保政府的决策质量。法律机制包括了立法机制和司法机制,引进立法机制,可以使政府决策做到:其一,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政府只能就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策,不能超越权限作出决策。其二,符合决定程序。政府决策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如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就要集体讨论决定,应当在某日内作出决定就不超过这一时限,等等。其三,符合法律规定。政府决策不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对于法律禁止的事项,政府就不能作出许可的决策,对于法律鼓励的事项,政府就不能作出禁止的决策。其四,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政府决策失误,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政府机关领导人的政治责任,政府机关领导人或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等等。引进司法机制,建立政府决策的准司法制度,可以保证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各种利益主体的平等性,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程序的确定性。如:(1)决策听证的准司法制度。即政府在进行决策时,邀请利益有关各方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出席决策听证会,让他们各抒己见,并展开辩论,最后再作出决策,使决策能最大限度地包含各有关利益主体的意见。当政府就社会公共利益作出决策时,由于涉及许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因而特别需要这样的决策听证制度。(2)仲裁、调解的准司法制度。它适应于政府就有关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作出决策。由于当处理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只有充分体现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才能得到最有效的解决。因此,政府就经济主体的利益冲突进行决策时,应当尽可能采取仲裁、调解制度,尽量避免适用行政裁决制度。(3)接受司法审查的制度。它适应于政府就有关维护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秩序的事项作出决策。当作出决策的政府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与决策发生利益关系,或者认识发生偏差,从而导致决策失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时,很需要有一种救济程序,即能提起不服行政机关决策的当事人与决策过程的准司法程序,使政府就有关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事项作出的决策,接受司法审查,而且一旦行政机关作出错误的决策,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还应予以赔偿。行政诉讼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正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的。在行政决策与行政诉讼之间,还有行政复议制度,这是行政机关借鉴司法制度而建立的自行处理当事人就行政机关对维护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秩序的事项所作的决策不服提出申诉的准司法制度。总之,在政府决策的过程中,引进法律机制,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贰’ 如何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效能
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这个东西不单单发生在经济管理领域,在政府的其他单位和部门也一样。现在政府单位工作效率低下,敷衍拖沓,人浮于事,最根本的原因是制度层面问题,也就是用人制度的设计不合理或者说改革的不彻底。
个人始终觉得以公司管理的制度和理念来管理一个国家,是同样适用,尤其是跨国大型企业型。不同的是任何国家都存在特权阶级,一个社会制度的改革必定牵涉到特权阶级的利益,这也就是改革不彻底最大的原因。
要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效能,首先要从用人制度和管理方法上彻底的改革。
‘叁’ 试论述政府提高经济管理效能的途径有哪些
要提高行政效率,应主要从以下这些方面着手。 一、科学地界定和划分政府职能 建立一个社会组织,在于其能够适应社会的一定需要,实现一定的社会职能。只有完成了社会赋予组织的历史使命,才谈得上组织的高效率。一个国家的政府,是管理国家政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其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较好地完成了这些职能,就是高效率。如果某一项政府职能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去实现,那就是政府职能不完备;如果政府机关超越职能范围(如本应该由企业承担的职能却被包括在政府职能当中),那就是职能的超越。无论是职能不完备还是职能超越,都不能带来行政管理的高效率。此外,政府内部的职能分工也是十分重要的,职能划分不清不可能有高效率。所以,要提高行政效率,首先必须科学地界定政府职能。 二、优化政府组织要素 政府组织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就是由若干个要素通过一定的结构所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政府组织的基本要素及其合理状态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组织目标——明确。目标明确才可能正确建立组织结构体系,才能科学划分权责范围,在更大的组织系统中有效地发挥本组织的功能。反之,如果组织目标不明确,在实践中就会出现有“衙门”不办公、有“神”不显灵的现象,造成机构重叠、职责混淆,引起部门之间的纠纷。因此,明确的组织目标,是行政组织的第一个要素。 2、职位设置——精干。行政组织是由一系列的职位构成的,职位设置应该做到精干,否则,行政效率很难提高。 3、权责分配——合理。任何行政组织都有一定的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权责分配是指一定的行政组织依据工作需要对内部不同行政职位的不同权力与责任所进行的规定。合理的权责分配则是指一定的行政职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与所承担的行政责任之间的正比关系,即权愈大责愈重。在权责分配合理的机关里,每一名组织成员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工作权限,同时担负相应的工作责任,都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和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4、人事调配——恰当。人是组织的活的灵魂,有了人才有可能实现组织目标。作为个体的人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自身行政事务的性质和行政管理对象的情况,有选择地吸收和调配人员是十分重要的。 5、财物数量——适中。一个行政机关要开展行政管理业务,除了人力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基本的物质条件,物质条件包括经费和办公设备两部分。一般来说,财物数量要适中。如果财物数量过大,就会影响国家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而且会促发机关崇尚豪华的习性;如果财物数量过小,则可能妨碍机关日常行政工作,抑制行政组织的发展。 6、运行程序——科学。行政组织是一个动态的活动过程,要有一定的办事程序、信息流程等,仿佛工厂车间的工艺流程一样。行政组织的运行程序,要采取科学方法加以规范,要考虑如何减少中间环节,以提高行政效率。 7、组织法规——健全。国家行政组织是执掌公共权力的特殊组织,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以保证行政组织依法行政。法规制度不仅是国家行政组织实施公共行政管理的基础,同时也是使之行之有效的根本保障。可以说,法规制度健全与否是行政组织健全与否的主要标志之一。 三、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制度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关键在人。”有了优秀的、积极的公务员,必然能够创造出行政管理的高效率。国家公务员制度必须注意贯彻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选拔任用行政人员时,出于公心,以德才兼备作为唯一标准,反对任人唯亲。德才兼备就是要求行政人员既有德,又有才。只有坚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来选拔任用行政人员,才能保证行政人员素质的优化,保证政府的高效能。 2、扬长避短、适才适用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使用行政人员时,首先要看到其优点和长处,并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使这些优点和长处得到充分发挥;对于他们的缺点和短处,则应尽量避开,并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他们提供有利条件,促其克服短处。同时,要根据每个行政人员的才能、知识、品德、身体等条件,安排最适合的岗位,做到适才适用,避免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与事的最佳配合,使事得其人,人尽其才。 3、考试考核、晋升唯功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行政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和贡献等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以其工作成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价、奖励、晋级、晋职的主要标准。实行考试考核,是反对任人唯亲,保证行政人员素质的有效方法;晋升唯功是调动行政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措施,给大批有真才实学的干练人才搭起了向上攀登的阶梯。 4、智能互补、结构合理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根据各种组织、部门和单位的不同需要,把具有不同年龄、专业、能力、特长、心理特征的行政人员科学搭配,从而组成最佳行政人员和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保证行政工作的协调进行。 5、不断更新、合理流动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更新行政人员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根据行政人员的年龄变化搞好新老行政人员的合作交替,并支持行政人员的合理流动。 6、依法管理、用人与治事一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同时,赋予行政首长相应的用人权力,做到管事与管人、用人权与治事权的统一。 四、建设高素质的行政领导者队伍 行政领导者是行政活动的主体。建设高素质的行政领导者队伍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根据行政领导者所担负的职责的需要,行政领导者素质必须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具体包括:(1)掌握马列主义的理论,并运用其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和处理实际问题;(2)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并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4)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又要实事求是;(5)在领导工作中贯彻民主集中制。 2、品德素质。行政领导者必须具有良好的品德:(1)勤政为民、大公无私、清正廉洁的情操;(2)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胸怀,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能和意见不完全相同的同志合作共事;(3)联系群众、艰苦朴素的作风;(4)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知识素质。领导者知识素质是提高领导效能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领导工作日趋广泛和复杂,要求行政领导者具有渊博的知识素质:(1)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2)熟练的专门业务知识;(3)系统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知识等;(4)外语知识。 4、能力素质。能力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本领。对行政领导者来说,最主要的能力应包括:(1)获取信息的能力;(2)综观全局的分析思考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和各方面的细微变化,并能正确地分析问题,抓住问题的本质和要害;(3)多谋善断的决策应变力,能够权衡利弊,正确及时地做出决策,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工作策略;(4)统筹兼顾的指挥协调能力,从大局出发,综合协调人力、财力、物力,争取最佳效益;(5)知人善任的组织人事能力,善于识别自己的部属,并把他们组织起来,合理使用;(6)能讲会写的语言表达能力,这是领导者必备的基本能力之一。 5、心理素质。行政领导者心理成熟度与工作成就是一致的。作为行政领导者,要具有:(1)坚毅顽强的意志,工作受挫时不气馁,并善于吸取教训;工作顺利时不自满,并善于总结经验,争取更大的成功。(2)较强的自信心和自制力,遇事不乱,临危不惊。(3)大胆主动,以带动整个组织积极努力地工作。(4)综合平衡的气质。(5)强烈的创新意识。 五、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政府行政决策正确是行政管理高效率的基础。而要做到正确决策,讲求民主和科学是基本的要求。具体说来,以下几点是值得特别关注的: 1、完善行政决策体制。科学决策首先要有科学、健全的决策体制。行政决策体制是指承担行政决策的机构与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与权责分配制度。一般应包括信息系统、咨询系统、中枢系统等。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一方面应着重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应注意进一步完善咨询系统,更好地发挥咨询系统的作用。 2、规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建国以来,我们很多决策失误,都是由于没有经过合理的决策程序造成的。这里的决策程序,一是指逻辑上的程序,二是指法律上的程序。逻辑上的行政决策程序一般包括情报、设计、抉择、审查四个阶段。法律上的决策程序是指一国法律所确认的行政决策的必经步骤。我国应该制定《行政程序法》,以规范政府的决策行为。 3、扩大群众的参与。广大人民群众是决策的参与者,他们最关心政府的行政决策,而且,在他们之中,蕴含着无限的决策智慧。所以,行政决策应尽量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的意见,取得群众的支持。 4、确立行政决策责任制。决策者拥有决策权力,同时必须承担决策责任。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如果拥有权力,而责任不明,就会滥用权力。所以,要唤起决策者的责任心,就必须确立决策责任制。对于行政决策失误,特别是由于官僚主义、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的不应有的决策失误,要追究决策者的政治、法律责任。只有到建立起对行政决策失误的追究责任制度之日,才是行政决策真正走向科学化之时! 六、确保政府行政执行工作的准确快捷 一般来说,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执行工作的速度,执行速度快,效率就越高;执行时拖拉积压,贻误时机,效率就低。当然,要求快捷,并不是简单图快,操之过急而不能准确实现决策目标也是要不得的。所以,全面把握以下一些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1、准确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决策执行人员吃准吃透“两头”,一头是行政决策目标,一头是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工作要求,保质保量,使决策目标一步步地变为现实。如果对决策一知半解,对基层情况不明,执行中必然会偏离决策目标,不但实现不了目标,反而会造成损失。 2、迅速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决策执行不能拖拉、积压和欠账,要如期圆满地实现决策目标。决策执行需要雷厉风行,当然,这并不等于盲目求快。简单从事,急于求成反而不利于决策目标的准时实现。 3、条理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决策执行中统筹计划,围绕中心工作,分别轻重缓急,妥善谋划先后顺序,合理使用人力、财力、物力,使各项工作忙而有序,协调发展。否则,就会忙忙碌碌,事倍功半,陷入事务主义之中。 4、督促检查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对决策执行过程中有无偏离目标、是否依法办事、是否遵循工作程序等进行督促、检查、考核,以保证决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七、建立能够及时纠偏的有效的监督控制机制 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以及公务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漏洞甚至犯错误都是可能的,需要及时加以补救。如果对出现的偏差视而不见,或见而不究,就可能偏离预定目标,降低效率。因此,当目标实施和预期目标之间出现差异时,及时的纠偏就是补救的唯一措施。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能够及时地发现偏差,并针对偏差采取正确有力的控制措施,以保障圆满地实现目标,实现行政管理的高效率。 八、逐步实现行政方法和技术手段的现代化 管理方法是行政效率的软件保证。在继承和发展我国的传统行政管理方法的同时,必须大力推广运用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行政管理方法。管理技术手段则是行政效率的硬件保证。 政府公务员有责任探索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和方法,以创造出令人鼓舞的行政管理的高效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