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
2.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法定婚姻关系(嫁入或入赘),并已放弃原居住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5.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迁入(下放未回城的知青等)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流程
一、由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工作组具体负责摸排登记、身份确认工作。
二、拟定本村初步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方案,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由各村发布公告,正式公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方案》。
四、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根据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方案,核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主要包括:户主、成员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现户籍地、成员增减变动情况(填写具体原因),核实登记由农户签字。
五、由村工作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各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确认。
六、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登记表(含电子档)报乡镇人民政府及上级农业农村局备案。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报需要在民政局申报吗
需要。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成员管理情况等进行年度报告和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报告应包括企业运营情况、资产负债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方案、会员名册等相关信息,并且需要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报送当地的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