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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农业微观经济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5-04 21:06:31

Ⅰ 农村微观经济决策包括哪些内容

对我国农村微观经济体制变革的评价
回顾20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是所有经济体制改革最成功的一部分。其成功集中表现为付出的代价最小,取得的效果最大。不仅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几亿农民的温饱问题,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农民正在向小康目标迈进。农产品供求态势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即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为推进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会取得如此巨大的成效,归根到底,在于农村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统治较为薄弱的领域,市场取向的改革阻力甚小,变革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过城市,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发育最早的区域。

一、农村人民公社是国家控制农民经济权利的一种组织形式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之所以要构造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强制压低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确保农产品统购统销任务的完成,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超前工业化经济发展战略提供资本原始积累。超前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农产品统购统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四者是相辅相成的。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经济发展战略,对农业所提出的要求是:在使用价值形态上,为国家工业化提供所必需的农产品数量;在价值形态上,为国家工业化提供最低限度的启动资本。在各国工业化过程中,资本从农业流向工业、从农村流向城市,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则主要采取强制压低农产品价格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来实现资本的转移。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为的是保证国家工业化建设和城镇居民生活对农产品的需要,并通过国家制定的低价收购农产品政策,把一部分农业收入转化为工业化启动资本。应当认识到,农产品统购不仅仅是农产品收购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国民收入分配方式,也就是说,农产品统购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它同时还具有从农业转移资本的功能,而这种功能又是通过交换实现的,或者说,统购是交换和分配的统一体。
作为计划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是服务于超前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的,从而形成一整套相当完备的制度体系,其在农村的微观政治经济组织制度,就是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这种制度把农村各级经济组织变成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以党和行政组织的职能来代替经济组织职能,完全否定各级经济组织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的形成,为的是强化国家对农业生产与流通的行政干预,就其实质而言,它是国家控制农民经济权利的一种组织形式。它的主要特征是:国家通过直接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禁止自由贸易、关闭生产要素市场以及隔绝城乡人口流动等手段,使自己实质上成为农村人民公社生产要素(资本、土地、劳动力等)的第一决策者友配者和收益者。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在合法的范围内,仅仅是国家意志的贯彻者和执行者,它虽然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却无力抵制国家对这种所有权的侵犯。因此,与一般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同,农村人民公社经济组织从一开始就置于国家的强制控制下。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农村人民公社的控制也是相当严格的。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真正区别,就在于国家虽然支配和控制前者,但并不对控制的后果负直接财务责任,而国家支配和控制后者,则要以财政确保其就业、工资和其他福利。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独立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甚至怎样生产,更无权在市场上签订购买生产要素和出售产品的合约,但却要承担一切自上而下推行的行政命令的经济后果。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建立起来的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是一种典型的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方式。这种制度安排失败的原因,就在于产权不明晰,缺乏必要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因为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其产权是以共有产权形式表现出来的,虽然从理论上说,每个成员都有共享资源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但谁都无法界定哪一部分资源属于自己,共有产权无法对象化于集体成员身上,造成“产权的虚拟”,这就会造成制度安排上微观经济主体的缺位。在这种僵化体制下,公有财产收益和流失,对每个当事人来说,都有很强的外部性,从而导致劳动监督成本过高。与此相联系,这种体制并不提供劳动激励规则,产品的平均分配取代多劳多得原则,使劳动者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压抑,由此决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必然是一种低效率的经济制度。1957年到1977年,我国农民人均年收入从40.5元增加到64.98元,20年间每个农民总共只增加24.48元,即平均每人每年只增加1.2元;同期按人口平均占有的粮食产量,20年间平均每人每年只增加0.5公斤,1978年全国有2.5亿农民没有解决温饱。

二、家庭承包制的深远意义在于使农民逐步获得自由权和平等权

家庭承包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起着矫正被扭曲的传统集体经济体制(即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作用,真正把所有权和经营权还给农民,使农民逐步获得自由权和平等权,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中国八亿农民的积极性。”为此,“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发产生的。”从那以后,我国农村改革始终沿着这条主线前进,伴随着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获得和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农村人民公社原有经营管理体制逐渐被打破,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便迅速发展起来。刚开始的时候,大部分实行联产到组的责任制,随后又逐步发展到联产到人,再进一步发展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最后包干到户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生产责任制。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是有实质性区别的。包产到户,农户承包的是土地上农作物的产量,并将承包的产量交给生产队,生产队给农民记相应的工分,超产部分由农户和生产队分成。这种承包经营形式,并没有改变生产队作为基本经营主体、基本核算单位和分配单位的性质,对农户来说,仅仅比以前多了超产分成的权利。包干到户,农户承包的是上缴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的部分,剩下的全部是自己所有,即农民有了剩余控制权和支配权。在包干到户的情况下,除了土地法律上归集体所有外,其他生产要素基本上归农户所有,农户拥有个人财产权,这时,基本生产经营单位、核算单位和分配单位就由生产队转移到农户。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不仅仅是经营方式的改革,而且是所有制结构的改革。
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功,就在于通过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使农民开始拥有了一份可以自由支配并且得以谋生的财产,第一次真正具有自主支配自身劳动的个人权利,从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创造力。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下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0页)今后不论社会主义具体经济模式如何变化,它所体现的个人权利平等与经济自由的最本质的经济关系是不应改变的,并应当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与完善,越来越充分地显现出来。深化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关键,在于充分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经济最本质的关系,始终紧紧扣住促进个人权利平等和个人经济自由这一最根本主线来拓展。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表明,家庭承包制是解放我国农村生产力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家庭承包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满足了农民群众对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的要求,其所形成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以及避免外部性损失,堪称为农业经营最大制度绩效的好形式。作为一种制度载体,可以改变家庭经营的规模,却不可改变家庭经营的内在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及无须外部监督,这是在我国多次农地制度变革中得以证实的。只有实行家庭承包制,才有可能把农户塑造成为市场主体,实现权、责、利的高度统一,农民长期被压抑的积极性才会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农产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才会迅速扩大;只有实行家庭承包制,农民有了独立支配个人劳动的权利,才有条件利用农业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差别,发展家庭副业和多种经营,就地或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被小平同志称为“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才有可能得到蓬勃发展,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才能加快;只有实行家庭承包制,农民才有机会积累起属于自己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发展私营经济,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局面才会形成,市场经济便因此得到迅速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源地或初始增长点。

三、家庭承包制所引发的土地产权制度的深刻变革

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必须有清晰明确的产权制度。没有清晰明确的产权制度,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各种权利、责任就难以划分清楚,各种任意侵权事件以及权利磨擦冲突必然会频繁地出现,并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降低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效率。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的普遍实行,为农村土地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因为从此之后,土地的权利被划分为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即实现“调权分离”。随着土地经营形式的发展和土地转让转包的实行,逐渐又划分出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转让权、转包权和使用权。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反映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关系。土地的承包权是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户的一种权利,反映的是农户向集体承包土地的关系。土地的使用权是实际耕作者的一种权利,反映土地使用关系,明确这一权利是保证土地得到正常使用的条件。土地权利的划分和界定,是土地市场发育的基本条件,因为土地市场的每一项活动,都会表现为权利的交换,土地权利的明确划分和界定,又是其进入市场的前提。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家庭承包的主要内容是农民承包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要稳定家庭承包制,就必须稳定土地承包制,这是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了,农民才会有长远预期,愿意增加土地投入,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提高土壤肥力;只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了,农民才能解除后顾之忧,放心进厂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农村的分工分业和结构调整才能顺利进行;只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了,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符合市场规律的土地流转机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这是因为,只有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并切实保障农户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才有意义,购买、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才能有积极性,土地流转才成为可能。只有建立起土地流转机制,那些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才愿意将不便经营或不愿经营的承包地名愿有偿地转让出去,而擅长经营农业的大户才敢放心地接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发展起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比较集中地规定土地政策的3个文件,都是强调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集中。在没有别的手段可以替代土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之前,从流动就业农民的角度考虑,也必须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即将正式颁布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规定:“国家支持和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包括转让、转包、入股、互换等。”所谓转让,即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将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告终止。所谓转包,即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第三方,但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所谓入股,指的是承包方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进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分红依据。所谓互换,指的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保护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二是赋予农户在承包期内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中央政府的农村土地政策始终致力于如何使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这包括20世纪80年代中期土地承包期15年以及90年代后期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其目的是赋予农户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得上述政策在执行中受到干扰。道理很简单,只要保留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村集体组织就会通过行政权力来行使他们的集体所有权,各地多次发生了用行政手段频繁调整承包地,将土地增值的级差收益攫为己有等侵犯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事件。为了削弱所有权对承包权的侵蚀,国家采取的对策就是把承包期近乎无限延长,其目的在于淡化所有权的功能,强化承包权的功能。与此相联系,为了保护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利,已经有学者提出,将农户土地承包权赋予物权的法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必须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这是承包土地物权化的基本要求,不能动摇。今后出现人地矛盾,主要应当通过市场化的办法来解决。
但是,只要保留集体所有权,农民对土地权利的物权化就很难操作。既然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就是一种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也就是一种具有实质债权含义的合同关系。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十分密切,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正是在与债权的区别中表现出来的。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债权则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直接支配一定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物权是独占性和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不具有严格的排他性,物权是对有体物的占有和支配关系的抽象概括。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结果往往导致物权的让渡和转移。农户的承包权应当向淡化债权、强化物权的方向演变,允许并鼓励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这样做有利于保护和完善农民土地产权,它意味着农民不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支配权,而且拥有转让权。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尤其是多次转让,拉长了产权链条,使产权结构复杂化,从而提高了所有权侵蚀承包权的交易成本,削弱了所有权对承包权的侵蚀。

Ⅱ 农业产业类型有哪几种

1、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农业。

2、立体农业:

立体农业指根据各种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特性及其对外界生长环境要求各异的特点,在同一单位面积的土地或水域等空间,最大限度地实行种植、栽培、养殖等多层次、多级利用的一种综合农业生产方式。

如水田、旱地、水体、基塘、菜园、花园、庭院的立体种养等;林地的株间、行间混交和带状、块状混交等;水体的混养、层养、套养、兼养等均属之。

以中国珠江三角洲的桑基、果基、蔗基鱼塘等为典型,具有多层次、多级利用的特点。

3、有机农业:

有机农业(Organic Agriculture)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

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有机农业的特点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①建立循环再生的农业生产体系,保持土壤的长期生产力。

②把系统内的土壤(富含微生物)、植物、动物和人类看成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体应得到人们的同等关心和尊重。

③采用土地与生态环境可以承受的方法进行耕作,按照自然规律从事农业生产,完全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等,充分体现农业生产的天然性。

④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产品是完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加工成的有机食品。

(2)简述农业微观经济类型有哪些扩展阅读

农业朝着有机农业发展,在中国发展有机农业有着众多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中国有着历史悠久的传统农业,在精耕细作、用养结合、地力常新、农牧结合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也是有机农业的精髓。

有机农业是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依靠现代的科学知识,在生物学、生态学、土壤学科学原理指导下对传统农业反思后的新的运用。

其次中国有其地域优势,农业生态景观多样,生产条件各不相同,尽管中国农业主体仍是常规农业依赖于大量化学品,但仍有许多地方,多集中在偏远山区或贫困地区,农民很少或完全不用化肥农药,这也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基础。

第三,有机农业的生产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一种产业,中国农村劳动力众多,这有利于有机食品发展,同时也可以解决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

第四,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脚步的临近,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会受到绿色非贸易壁垒的限制,有机食品的发展能与国际接轨,可以开拓国际市场。同时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环境意识的增强,有机食品的国内市场在近几年内将有较大发展。

Ⅲ 微观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微观经济学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均衡价格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者行为理论(包括生产理论、成本理论和市场均衡理论)、分配理论、一般均衡理论与福利经济学、市场失灵与微观经济政策。

微观经济学研究市场中个体的经济行为,即单个家庭、单个制造商和单个市场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应的经济变量。它从资源稀缺的基本概念出发,认为所有个体的行为准则都试图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资源,从而考察个体获得最大收益的条件。

在商品和劳动力市场上,家庭作为消费者,根据各种商品的不同价格进行选择,试图从有限收入购买的各种商品的数量中获得最大的效用或满意度。



(3)简述农业微观经济类型有哪些扩展阅读:

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特征:

(1)国家是以经济活动秩序的制定者和维护者的身份来调节微观经济。

(2)国家是以执行经济活动规则的仲裁者来规范 和管理市场交易和市场运行过程。

(3)国家是以经济运行过程的调节者的角色对微观经济运行过程进行调节和引导。

(4)国家是以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控制微观经济。

Ⅳ 农业新经济产业模式有哪些

10大生态农业模式

1、北方“四位一体”生态模式

“四位一体”生态模式是在自然调控与人工调控相结合条件下,利用可再生能源(沼气、太阳能)、保护地栽培(大棚蔬菜)、日光温室养猪及厕所等4个因子,通过合理配置形成以太阳能、沼气为能源,以沼渣、沼液为肥源,实现种植业(蔬菜)、养殖业(猪、鸡)相结合的能流、物流良性循环系统,这是一种资源高效利用,综合效益明显的生态农业模式。

这种模式能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最佳方式,并兼有提供能源与肥料,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促进高产高效的优质农业和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开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四位一体”模式在辽宁等北方地区已经推广到21万户。

2、南方“猪-沼-果”生态模式及配套技术

以沼气为纽带,带动畜牧业、林果业等相关农业产业共同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该模式是利用山地、农田、水面、庭院等资源,采用“沼气池、猪舍、厕所”三结合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开展“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从而实现对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等效果。

3、草地生态恢复与持续利用模式

草地生态恢复与持续利用模式是遵循植被分布的自然规律,按照草地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基本原理,运用现代草地管理、保护和利用技术,在牧区实施减牧还草,在农牧交错带实施退耕还草,在南方草山草坡区实施种草养畜,在潜在沙漠化地区实施以草为主的综合治理,以恢复草地植被,提高草地生产力,遏制沙漠东进,改善生存、生活、生态和生产环境,增加农牧民收入,使草地畜牧业得到可持续发展。

这种模式能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最佳方式,并兼有提供能源与肥料,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包括:牧区减牧还草模式、农牧交错带退耕还草模式、南方山区种草养畜模式、沙漠化土地综合防治模式、牧草产业化开发模式。

4、农林牧复合生态模式

农林牧复合生态模式是指借助接口技术或资源利用在时空上的互补性所形成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或组分的复合生产模式(所谓接口技术是指联结不同产业或不同组分之间物质循环与能量转换的连接技术,如种植业为养殖业提供饲料饲草,养殖业为种植业提供有机肥,其中利用秸秆转化饲料技术、利用粪便发酵和有机肥生产技术均属接口技术,是平原农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技术)。

5、生态种植模式及配套技术

是在单位面积土地上,根据不同作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采用传统农业的间、套等种植方式与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相结合,从而合理充分地利用光、热、水、肥、气等自然资源、生物资源和人类生产技能,以获得较高的产量和经济效益。

6、生态畜牧业生产模式

生态畜牧业生产模式是利用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系统工程和清洁生产思想、理论和方法进行畜牧业生产的过程,其目的在于达到保护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的同时生产优质的畜产品。

生态畜牧业生产模式的特点是在畜牧业全程生产过程中既要体现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的理论,同时也要充分利用清洁生产工艺,从而达到生产优质、无污染和健康的农畜产品;其模式的成功关键在于实现饲料基地、饲料及饲料生产、养殖及生物环境控制、废弃物综合利用及畜牧业粪便循环利用等环节能够实现清洁生产,实现无废弃物或少废弃物生产过程。

现代生态畜牧业根据规模和与环境的依赖关系分为复合型生态养殖场和规模化生态养殖场两种生产模式。包括:综合生态养殖场生产模式、规模化养殖场生产模式、生态养殖场产业开发模式

7、生态渔业模式及配套技术

该模式是遵循生态学原理,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按生态规律进行生产,保持和改善生产区域的生态平衡,保证水体不受污染,保持各种水生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和食物链网结构合理的一种模式。包括以下几种模式及配套技术。

包括:鱼池塘混养模式及配套技术、鱼与渔池塘混养模式及配套技术。

8、丘陵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利用型生态农业模式

我国丘陵山区约占国土70%,这类区域的共同特点是地貌变化大、生态系统类型复杂、自然物产种类丰富,其生态资源优势使得这类区域特别适于发展农林、农牧或林牧综合性特色生态农业。

包括:“围山转”生态农业模式与配套技术、生态经济沟模式与配套技术、西北地区“牧-沼-粮-草-果”五配套模式与配套技术、生态果园模式及配套技术。

9、设施生态农业及配套技术

设施生态农业及配套技术是在设施工程的基础上通过以有机肥料全部或部分替代化学肥料(无机营养液)、以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措施为主要手段进行病虫害防治、以动、植物的共生互补良性循环等技术构成的新型高效生态农业模式。

10、观光生态农业模式及配套技术

该模式是指以生态农业为基础,强化农业的观光、休闲、教育和自然等多功能特征,形成具有第三产业特征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主要包括高科技生态农业园、精品型生态农业公园、生态观光村和生态农庄等4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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