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处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
《 行政处罚法 》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 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坦稿处罚程序是雹纳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源信没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对自己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处罚机关询问。
㈡ 行政罚款强制执行没钱怎么办
行政罚款强制执行时,被处罚人没钱的侍橘启,经被处罚人申请,如果其确实有经济困难的,执行机关可以决定允许其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如果不存在经济困难的,则执行机关也可以暂缓执行,等到发现其有财产时,再予以执行。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 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 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伍卜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老如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