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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部门审核

发布时间:2024-04-07 17:26:28

Ⅰ 申请经济适用房到哪几个部门申请

4、市民政部门核定或发放的特困证明文件。 5、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住房达到C、D级的证明文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定的现住房近期内需要拆迁改造的证明文件。 6、受理部门规定的其它申请材料。 (二)申请、初审 申请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资产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符合初审条件的家庭申请材料按申请时间统一编顺序号后一并报送至市住房保障办。 (三)调查、复核 市住房保障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在固定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复核意见,并按各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时间先后顺序统一编制轮候序列编号,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五)申请人凭市住房保障办出具的核准通知按规定内容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Ⅱ 申请经济适用房去哪里咨询

申请经济适用房可以到以下部门或机构咨询:
1、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规定,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因此,可以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咨询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审核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2、社区服务中心:各地社区服务中心也会协助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可以到当地社区服务中心了解相关政策和服务;
3、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如果是购买或租赁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直接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咨询相关信息和流程。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收入符合规定: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或其家庭的收入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不同地区的收入标准可能不同,需要根据当地规定进行核算;
2、家庭人口符合规定: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或其家庭的人口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不同地区的人口标准可能不同,需要根据当地规定进行核算;
3、无房或已拆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或其家庭正袭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无房或已拆迁的条件,即没有早清薯自有住房或已拆迁;
4、申请人年龄符合规定: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年龄限制,具体年龄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陆者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Ⅲ 怎么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1、申请人带着本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申请审批表;2、准备好材料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3、房管局进行审核。4、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复审以及评分之后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Ⅳ 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住房是房屋共有产权人和国家按份共有的房屋,所以又叫“共有产权房”,具有回迁性质,供应标准是根据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与申请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之间的差额等因素确定的。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Ⅳ 长沙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办理流程伍消:
1、在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经济适用住房窗口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地点:(人民东路与马王堆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长沙房产交易大楼)
2、根据表内要求,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民营、私营、股份及无单位人员到各区住房办盖章。
芙蓉区住房办:位于蔡锷南路100号;天心区房地局公房科:位于劳动广场;岳麓区住房办:位于麓山路124号;开福区政务公开中心:位于东风路224号;雨花区住房办:位于曙光中路527号赤岗冲。
3、携带各种文件到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1号扒橘虚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4、持资格确认单到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办理订、购房等有关手续。
5、持资格确认单和购房正式合同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2号窗口进行复审和合同鉴证,核发准购单。
6、凭鉴证合同和准购单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手续。
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春燃入: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长沙市具体情况确定。
(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文书;
5)身份证、户口簿;
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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