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个经济特区设立时间
7个经济特区设立时间:
1、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2、珠海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
3、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正式成立,地理位置优越,是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
4、汕头经济特区:于1981年试办经济特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粤东中心城市和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
5、海南经济特区:于1988年4月正式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是全国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并且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
6、喀什经济特区:于2010年正式成立,是古丝绸之路的交通要冲,是中外商人云集的国际商端口。
7、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于2010年正式成立,是中国向西开放窗口和新疆经济新的增州凳长点。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79年7月,国家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缓迹游域,设置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成立时间是1980年8月26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能力,扎实推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尽快解决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特区发展扰销空间局限和“一市两法”等问题,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
2. 设立经济特区时间
法律分析: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卖升桥。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事业管理活动以及公共场所中涉及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管理。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安全管理。自然灾害、核电安全和铁路、航空、水上运行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猛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对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笑携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重要场所和民用设施实行安全审批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审批项目目录。
第五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地点的选址提出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3.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8年决定建立的经济特区是
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4. 198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建立的经济特区是哪里
海南岛
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设置经济特区的建议
1988年增设海南岛为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