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属经济区是怎么定义的
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定了专属经济区这一项新的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毗邻领海的一个区域。
从现实中来看,海洋大国或岛国更容易获得较大面积的专属经济区。如美国除本土东西两侧延伸的大陆架外,还在太平洋、大西洋上拥有夏威夷、关岛等属土,宣称是世界上拥有最大的专属经济区的国家;法国利用其在太平洋上的属岛,也宣布拥有极大的专属经济区;澳大利亚由于四面环海,注定其拥有较大的专属经济区。此外,只要是岛国,也都堪称是“海洋大国”。如位于南太平洋的岛国图瓦卢陆地面积只有26平方公里,但构成国土的200多个珊瑚岛散布在22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内,其专属经济区超过90万平方公里,是国土面积的3.4万倍!
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所享有的权力包括: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也要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一切“按章办事”。
任何一个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还享有行政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和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的管辖。专属经济区既不属于公海,也不属于领海,而是自成一类的具有独立地位的海域。专属经济区本身不是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也就是370.4公里。
到1995年为止,世界上共有112个沿海国确定了200海里区和专属经济区,其中专属经济区80余个,还有一些国家宣布了专属渔区。
2. 一个国家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各位多少海里
领海由一个国家确定其宽度,但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12海里。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条的规定,沿海国的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12海里。
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
(2)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怎么算扩展阅读
在实践中,目前绝大多数沿海国(110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但仍有一些国家的领海宽度不是12海里,有的国家采用低于12海里的领海宽度,如3海里、4海里、6海里等;有的国家的领海宽度高于12海里,如20海里、35海里、50海里、200海里等。
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专属经济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