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什么时候提出的
最早1982年提出。
1、中共十二大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会议上,又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2、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从此,确立了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观点。
3、中共十三大1987年10月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体制概括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新体制,明确提出要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两种手段,逐步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1)社会主义经济有哪些重要会议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特征:
1、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机制,它的基本特点或内在要求,就在于通过运行的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和有效性来配置资源,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可以和不同的社会制度结合,从而表现出不同的性质。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它强调的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下发展市场经济,而不是说市场经济本身具有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性质的区分。
2、市场经济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不同利益关系决定的一种经济形式,它有自身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市场经济的共性或一般性;而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使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经济在不同社会条件下的特殊性。
3、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必然受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呈现独特的基本特征。